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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两广盐法志》为清代两广盐法专志,本次OCR为清刻本前20页,内容为卷二十九“捐输”门。卷端题“两广盐法志卷二十九 捐输”,正文按年月汇录乾隆至嘉庆间两广盐商、洋商捐输及朝廷谕旨、户部议复、督抚奏章等。据OCR可见,本书“捐输”门开篇即说明国家正德利用厚生、偶遇军兴工赈动拨内帑,而粤商践土食毛、沐恩乐利,凡遇典礼兴作诸大事往往急公踊跃,大吏为之达于朝,悉蒙恩优叙,故恭录俞旨及章奏汇为一编,以永其传。可见该门编纂目的在于保存粤商报效朝廷的捐输事迹与议叙规章,兼具财政史料与盐政制度史价值。
从具体条目看,乾隆十四年三月户部议复两广总督硕色奏,盐运使菩萨保详称商人查廷实、胡大展等呈称金川游酋跳梁不法,天兵进剿,商等情愿捐银一十万两稍佐大军刍秣之费,请于己巳、庚午、辛未三年随同正余盐价完纳移解藩库;户部议准并令造册报部查例办理。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李侍尧奏两广盐埠商人吴青岳等呈请捐银二十万两代解军营;同日又奏广西商众李念德等、洋商潘振承等各请照例捐银二十万两,均奉旨允准并交户部核存、照乐善好施之例议叙。乾隆五十二年,孙士毅奏洋商潘文岩等因台湾勦捕逆匪、粤省招募新兵巡防海口,情愿捐银三十万两以充军需,盐商李念德等亦备饷银二十万两,奉旨俯准并查明议叙。乾隆五十七年闰四月,郭世勋等奏粤东洋盐各商蔡世文、陈维屏等呈请共捐银六十万两以备凯旋赏赉,奉旨准其共捐银三十万两,自本年五月起分作六年完款。嘉庆四年六月,吉庆、常福奏洋商潘致祥、盐商温永裕等请各捐银二十万两以备凯旋赏需,奉旨照两淮、浙江、长芦商人之例酌加减免,准其各交银十二万两,于藩库及帑本项下借支分作六年完解,仍交部议叙。嘉庆五年二月、五月,粤省盐洋商人温永裕、吴叙慈、潘致祥等又因川陕军务凯旋赏赉,先后呈请捐输,奉旨酌收二十万两,其余三十万两先经赏还,后又准其全行赏收,先于藩运二库借动解京备用,依限六年完缴归款。嘉庆六年二月、八月,盐商温永裕、洋商潘致祥等又各备银十五万两为赏犒之费,并因永定河工需费浩繁呈请缴银五十万两解京,均奉旨赏收、借支垫解、分限完缴并议叙。嘉庆七年八月,洋商潘致祥、盐商温永裕等呈请输银四十万两以备凯旋赏赉,奉旨赏收二十万两,于粤海关税课、运库盐课内先行借支垫解,自嘉庆八年起分限二年归款,其余二十万两赏还。嘉庆九年二月,洋盐各商潘致祥、温永裕等因豫省衡家楼河堤工程需用浩繁,情愿各捐银二十万两,各先缴五万两,其余三十万两于关库、藩库先行垫解,分限四年完缴。嘉庆九年六月,两广总督倭什布奏广东捕盗米艇原有一百十三只,积年遭风击烂及捕盗失去共十八只,止存九十五只,不敷防剿,拟补造三十只;洋商潘致祥、盐商李念德等禀称商盐船只均须经由海道,洋匪肃清与伊等生业俱有利益,情愿捐造米艇三十只,准其办理。
由上述内容可见,本卷“捐输”门以编年方式集中保存了清乾隆、嘉庆间两广盐商与洋商围绕金川军需、台湾海防、廓尔喀之役、川陕军务、永定河工、衡家楼河堤及广东捕盗米艇等军政事务的捐输活动,详载捐银数额、完缴年限、借支垫解、赏收与赏还、议叙奖励等财政运作细节,是研究清代盐政、商帮、军费筹措、河工海防与捐输议叙制度的重要资料。此本为清刻本,页面有台湾国家图书馆水印,具体刊刻年份与纂修机构待考。本次仅见前20页,且仅见卷二十九部分内容,卷三十至三十五及全书其他门类均待补。
从具体条目看,乾隆十四年三月户部议复两广总督硕色奏,盐运使菩萨保详称商人查廷实、胡大展等呈称金川游酋跳梁不法,天兵进剿,商等情愿捐银一十万两稍佐大军刍秣之费,请于己巳、庚午、辛未三年随同正余盐价完纳移解藩库;户部议准并令造册报部查例办理。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李侍尧奏两广盐埠商人吴青岳等呈请捐银二十万两代解军营;同日又奏广西商众李念德等、洋商潘振承等各请照例捐银二十万两,均奉旨允准并交户部核存、照乐善好施之例议叙。乾隆五十二年,孙士毅奏洋商潘文岩等因台湾勦捕逆匪、粤省招募新兵巡防海口,情愿捐银三十万两以充军需,盐商李念德等亦备饷银二十万两,奉旨俯准并查明议叙。乾隆五十七年闰四月,郭世勋等奏粤东洋盐各商蔡世文、陈维屏等呈请共捐银六十万两以备凯旋赏赉,奉旨准其共捐银三十万两,自本年五月起分作六年完款。嘉庆四年六月,吉庆、常福奏洋商潘致祥、盐商温永裕等请各捐银二十万两以备凯旋赏需,奉旨照两淮、浙江、长芦商人之例酌加减免,准其各交银十二万两,于藩库及帑本项下借支分作六年完解,仍交部议叙。嘉庆五年二月、五月,粤省盐洋商人温永裕、吴叙慈、潘致祥等又因川陕军务凯旋赏赉,先后呈请捐输,奉旨酌收二十万两,其余三十万两先经赏还,后又准其全行赏收,先于藩运二库借动解京备用,依限六年完缴归款。嘉庆六年二月、八月,盐商温永裕、洋商潘致祥等又各备银十五万两为赏犒之费,并因永定河工需费浩繁呈请缴银五十万两解京,均奉旨赏收、借支垫解、分限完缴并议叙。嘉庆七年八月,洋商潘致祥、盐商温永裕等呈请输银四十万两以备凯旋赏赉,奉旨赏收二十万两,于粤海关税课、运库盐课内先行借支垫解,自嘉庆八年起分限二年归款,其余二十万两赏还。嘉庆九年二月,洋盐各商潘致祥、温永裕等因豫省衡家楼河堤工程需用浩繁,情愿各捐银二十万两,各先缴五万两,其余三十万两于关库、藩库先行垫解,分限四年完缴。嘉庆九年六月,两广总督倭什布奏广东捕盗米艇原有一百十三只,积年遭风击烂及捕盗失去共十八只,止存九十五只,不敷防剿,拟补造三十只;洋商潘致祥、盐商李念德等禀称商盐船只均须经由海道,洋匪肃清与伊等生业俱有利益,情愿捐造米艇三十只,准其办理。
由上述内容可见,本卷“捐输”门以编年方式集中保存了清乾隆、嘉庆间两广盐商与洋商围绕金川军需、台湾海防、廓尔喀之役、川陕军务、永定河工、衡家楼河堤及广东捕盗米艇等军政事务的捐输活动,详载捐银数额、完缴年限、借支垫解、赏收与赏还、议叙奖励等财政运作细节,是研究清代盐政、商帮、军费筹措、河工海防与捐输议叙制度的重要资料。此本为清刻本,页面有台湾国家图书馆水印,具体刊刻年份与纂修机构待考。本次仅见前20页,且仅见卷二十九部分内容,卷三十至三十五及全书其他门类均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本书卷二十九“捐输”门以编年汇录谕旨、户部议复与督抚奏章,集中保存清乾隆、嘉庆间两广盐商、洋商捐输的数额、事由、完缴年限、借支垫解与议叙奖励,是研究清代盐政、财政捐输与商帮报效制度的重要史料。
2. 捐输事由涉及金川军需、台湾海防、廓尔喀之役、川陕军务、永定河工、衡家楼河堤及广东捕盗米艇等,可供研究清中期军费筹措、河工海防、地方治安与盐商洋商在地方公共事务中的角色。
3. 本书为清刻本,页面存台湾国家图书馆水印,可供考察《两广盐法志》的版本流传、清代盐法志编纂体例及藏本情况。
2. 捐输事由涉及金川军需、台湾海防、廓尔喀之役、川陕军务、永定河工、衡家楼河堤及广东捕盗米艇等,可供研究清中期军费筹措、河工海防、地方治安与盐商洋商在地方公共事务中的角色。
3. 本书为清刻本,页面存台湾国家图书馆水印,可供考察《两广盐法志》的版本流传、清代盐法志编纂体例及藏本情况。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刻本,内容记事至清嘉庆九年(1804),成书/刊刻年代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公版。
适合人群
清代盐政、财政史、经济史、军事史、河工海防史与历史文献学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版本目录学爱好者,以及关注清代商人捐输、议叙制度与两广地方史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据OCR可见:
卷二十九 捐输
- 乾隆十四年三月户部议复两广总督硕色奏商人查廷实、胡大展等捐银十万两佐金川军需;
- 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李侍尧奏盐埠商人吴青岳等捐银二十万两;
- 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广西商众李念德等、洋商潘振承等各请捐银二十万两;
- 乾隆五十二年洋商潘文岩等捐银三十万两、盐商李念德等备饷二十万两;
- 乾隆五十七年闰四月洋盐商蔡世文、陈维屏等捐银六十万两,准捐三十万分六年完款;
- 嘉庆四年六月洋商潘致祥、盐商温永裕等各请捐二十万两,准各交十二万分六年;
- 嘉庆五年二月、五月粤省盐洋商人温永裕、吴叙慈、潘致祥等续请捐输,酌收二十万两,后又全收三十万两;
- 嘉庆六年二月盐商温永裕、洋商潘致祥等各备银十五万两;
- 嘉庆六年八月潘致祥等请缴银五十万两备永定河工;
- 嘉庆七年八月潘致祥、温永裕等请输银四十万两,赏收二十万两;
- 嘉庆九年二月潘致祥、温永裕等各捐银二十万两备衡家楼河堤工程;
- 嘉庆九年六月两广总督倭什布奏补造米艇三十只,洋商潘致祥、盐商李念德等捐造。
卷三十至卷三十五未见。完整目录待后续页面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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