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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法林照天烛五卷

OB24001907
作者未署撰人
出版社—
出版年明
版本明刻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政书·刑名案牍)
是否公版是
页数155 页
容量23.1 MB
文件 MD5277187156036bca8d29480fafaa255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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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刻法林照天烛五卷》为明刻本,本次所见为前20页。全书至少五卷,前20页保存了部分目录与正文。目录可见四卷列“轨照、呈状、票帖、奏本、嬉笑状、分款抨语”等目;五卷列“六职摭谐、七级摭谕、断律问答、律例摭款、犯奸摭款、请状式”等目,显示本书并非一般律例注释,而是围绕词讼、呈状、说帖、批语、判语及律例适用编成的实用型案牍汇编。正文前20页所见以“刑法林照天烟录之一”标题领起,下分“人命类”,收录多起人命案件的告状、说帖及官府批语。如“处苦于痴”条下记张有程因天旱苗枯、放水捉鱼,与张松等发生争执,张松持锯赶打,泥滑跌撞树桩,扫破脑门,沙泥壅塞,肿痛身死,告状要求验伤究证;“为势豪杀弟事”条记周计生病死五年,蒋孟寅乘机捏称被打死,勒银一百两买和,又说帖辨称计生系久病身故,并非殴死,批语则围绕伤证、欠银、索诈等情节反复辨析。“妻告夫死”条记马阿尤告夫急处成祥做工欠银四两零,屡取不付,反被喝令殴打,归家半日气绝,另有说帖称其夫病痢身死,批语则就欠银、索银、伤疾、病死等情节推究。“告兄死”条记宝奇、宝山山界相连,开山伐木时因越界争执,焚烧樵灰,樊世昌告称兄被烧死,说帖与批语又围绕山界、伐木、焚灰、尸骨等展开。“告交杀人命”条标“江西福建二省案”,记族居闽界、田地相连,因牛食禾、唤叔詈骂,聚众擒叔,又伏兵殴打,造成多命,状称“五命俱辰”,说帖则详列吴叔、江袁等姓名及争界、伐木、抢尸等情。后文又有“坟山类”,收“告净山”“刘矫为号天完占事”等状帖,围绕山业、竹木、坟山界址、契据真伪及占葬伐木等纠纷展开。由此可见,本书以人命、坟山、奸情、钱债等基层词讼为分类,汇集告状、说帖、批语、判语及律例条款,兼具案例汇编、诉讼文书范本和吏治参考性质。其行文保留大量明代民间诉讼语言、地方称谓、乡族关系及官府批答格式,对研究明代基层司法运作、讼师文化、状式文书、证据观念及乡村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均有参考价值。此本为明刻本,版本年代明确,但OCR文字错讹、表格错乱较多,部分人名、地名、数字及批语需与原本校勘。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未署撰人
本书未署撰人,卷端及目录亦未见明确个人署名,作者生平、字号、籍贯及生卒年本次OCR均无记载,待进一步查考。从内容看,本书汇编刑名案牍、呈状、说帖、批语、判语及律例摭款,属于明代基层司法与诉讼文书类文献,撰者或为熟悉刑名政务的官私人士,然确切身份待考。

学术价值

1. 本书汇编明代人命、坟山、奸情、钱债等词讼的告状、说帖、批语及律例摭款,保存了基层司法运作与诉讼文书的实际形态,对研究明代法制史、讼师文化、状式文书及乡村社会纠纷具有参考价值。
2. 书中案例涉及山界、坟山、欠银、斗殴、焚尸等具体情节,并附官府批语,可与明代律例、判牍及地方档案互证,对考察明代民间社会关系、证据观念及吏治实践亦有史料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为明刻本,刊刻年代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公版,无需再查撰人卒年。

适合人群

适合明代法制史、司法档案、讼师文化、基层社会史及古籍文献整理研究者阅读,也适合对古代状帖判语和乡村纠纷案例感兴趣的读者参考。

序文信息

本次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四卷:轨照、呈状、票帖、奏本、嬉笑状、分款抨语 五卷:六职摭谐、七级摭谕、断律问答、律例摭款、犯奸摭款、请状式 正文前20页:刑法林照天烟录之一;人命类(处苦于痴、为势豪杀弟事、妻告夫死、告兄死、告交杀人命等);坟山类(告净山、刘矫为号天完占事等) (后续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