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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救荒全书》为明代祁彪佳所撰荒政专书,源文件标注为“清沈氏鸣野山房钞本”,本次仅提取前20页。前20页为卷之七目录及正文,卷七以“当机章”为总纲,标“凡二十六则”,目录列巡行、安众、勘灾、报灾、重都、重乡、救水、救旱、戒缓、戒烦、杜侵、慎发、择人、隆任、恤劳、炤价、劝富等目,正文所见则依次展开“当机之一巡行”“当机之二安众”“当机之三勘灾”“当机之四报灾”等条。全书体例并非单纯条陈救荒原则,而是每一目下多设“案”“议”“谕”“例”“诏”“疏”等细目,广引前代至明代救荒事例、律令、诏旨和臣工奏疏,再加以按断,呈现出资料汇编与经世议论相结合的荒政文献特征。
“巡行”条强调有司不应安坐堂皇、专以催科讯谳为事,而应亲历阡陌、周知民隐。正文引“钟化民救荒中州”事,记其散赈时“必正官下乡,亲身查核,防冒破,给印票,定时日,公出纳”,又选廉能推官及府佐“昼夜单骑,连给稽核”,星驰遍察,尽革舆卫,素服驰巡,随地拊询饥民,并预使父老与饥民各书“何利当兴,何弊当革,官吏豪猾有无侵克”等情,名曰“拾遗”,以便兴革处分。其后附“巡行之议”,引祁彪佳议越城赈事,称“各坊赈各坊,各村赈各村,即以各坊护各坊,各村护各村”,认为此办法“俱已行之有效”,但山僻远乡尚须责成现年司事者,从重治其舞弊。“安众”条引成化间陕西饥荒时巡抚郑时于赈济之外每朔望至文庙行香、令诸生讲书,以“儆省以遵王之义”来安定人心;又引山东督理荒政御史过庭训之议,主张按灾伤轻重、饥民多寡剂量银米分布各州县,晓谕饥民在本乡村静听分赈,不得轻信扇惑、聚众陈诉。“勘灾”条先列洪武元年谕、宣德五年敕谕、正统十四年谕、天顺七年谕等,继列《大明律》关于水旱霜雹蝗蝻灾伤勘验不实、以熟作荒、以荒作熟、增减分数等弊的处罚条文,又列永乐二十二年令、弘治五年右都御史白昂言、嘉靖十六年题准、隆庆二年河间广平等府灾伤勘赈等例,并引宋高宗建炎二年诏、宋孝宗淳熙八年诏,以及苏次参权安乡县“令典押将县图逐乡抹出,全涝者用绿,半涝者用青,无水之乡用黄”的图绘勘灾法、袁燮为江阴尉“每保画一图”的保图法,附祁承爍“如此方是置四境于眉睫之间”的评语。其后又引宋吴中大水时谏官请验考诉灾者、给事中范祖禹封还章奏事,唐陆宣公贽疏、宋孙觉疏、宋朱文公疏、嘉靖十一年户部题疏、巡按浙江御史王范疏等,详陈勘灾、蠲免、改折、缓征之法和弊端。“报灾”条则强调“勘之宜详”之外“报之宜速”,列洪武二十年青州旱蝗有司不以闻、永乐五年上谕、洪熙元年谕、洪武十八年令、洪武二十六年定、成化十二年令、弘治十一年令、万历九年题准等,并引河南巡按御史高名衡疏,说明报灾过期、匿灾不报、勘灾不实等弊。前20页所存卷七内容,集中讨论了救荒过程中巡行、安众、勘灾、报灾四个关键环节,兼及重都、重乡、救水、救旱、戒缓、戒烦、杜侵、慎发、择人、隆任、恤劳、炤价、劝富等目,体系颇为完整。
本书为清沈氏鸣野山房钞本,非明刊原刻,前20页保留卷七目录及正文,行款、异写和OCR讹误较多,但大体可读。钞本形态说明《救荒全书》在清代仍有传抄流传,沈氏鸣野山房为清代著名藏书、钞书之家,此本对考察本书的版本源流、清代荒政文献的传抄与整理具有实物参考价值。书中广引历代荒政诏令、律例、奏疏和救荒实例,尤其保存了钟化民、郑时、过庭训、杨嗣昌、高名衡等明代官员的救荒议论和措施,对研究明代荒政制度、地方赈济实践及经世文献编纂具有重要史料价值。因本次仅见前20页,全书卷数、其余各卷内容、是否有总序及凡例等尚待后续页面补充核对。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巡行”条强调有司不应安坐堂皇、专以催科讯谳为事,而应亲历阡陌、周知民隐。正文引“钟化民救荒中州”事,记其散赈时“必正官下乡,亲身查核,防冒破,给印票,定时日,公出纳”,又选廉能推官及府佐“昼夜单骑,连给稽核”,星驰遍察,尽革舆卫,素服驰巡,随地拊询饥民,并预使父老与饥民各书“何利当兴,何弊当革,官吏豪猾有无侵克”等情,名曰“拾遗”,以便兴革处分。其后附“巡行之议”,引祁彪佳议越城赈事,称“各坊赈各坊,各村赈各村,即以各坊护各坊,各村护各村”,认为此办法“俱已行之有效”,但山僻远乡尚须责成现年司事者,从重治其舞弊。“安众”条引成化间陕西饥荒时巡抚郑时于赈济之外每朔望至文庙行香、令诸生讲书,以“儆省以遵王之义”来安定人心;又引山东督理荒政御史过庭训之议,主张按灾伤轻重、饥民多寡剂量银米分布各州县,晓谕饥民在本乡村静听分赈,不得轻信扇惑、聚众陈诉。“勘灾”条先列洪武元年谕、宣德五年敕谕、正统十四年谕、天顺七年谕等,继列《大明律》关于水旱霜雹蝗蝻灾伤勘验不实、以熟作荒、以荒作熟、增减分数等弊的处罚条文,又列永乐二十二年令、弘治五年右都御史白昂言、嘉靖十六年题准、隆庆二年河间广平等府灾伤勘赈等例,并引宋高宗建炎二年诏、宋孝宗淳熙八年诏,以及苏次参权安乡县“令典押将县图逐乡抹出,全涝者用绿,半涝者用青,无水之乡用黄”的图绘勘灾法、袁燮为江阴尉“每保画一图”的保图法,附祁承爍“如此方是置四境于眉睫之间”的评语。其后又引宋吴中大水时谏官请验考诉灾者、给事中范祖禹封还章奏事,唐陆宣公贽疏、宋孙觉疏、宋朱文公疏、嘉靖十一年户部题疏、巡按浙江御史王范疏等,详陈勘灾、蠲免、改折、缓征之法和弊端。“报灾”条则强调“勘之宜详”之外“报之宜速”,列洪武二十年青州旱蝗有司不以闻、永乐五年上谕、洪熙元年谕、洪武十八年令、洪武二十六年定、成化十二年令、弘治十一年令、万历九年题准等,并引河南巡按御史高名衡疏,说明报灾过期、匿灾不报、勘灾不实等弊。前20页所存卷七内容,集中讨论了救荒过程中巡行、安众、勘灾、报灾四个关键环节,兼及重都、重乡、救水、救旱、戒缓、戒烦、杜侵、慎发、择人、隆任、恤劳、炤价、劝富等目,体系颇为完整。
本书为清沈氏鸣野山房钞本,非明刊原刻,前20页保留卷七目录及正文,行款、异写和OCR讹误较多,但大体可读。钞本形态说明《救荒全书》在清代仍有传抄流传,沈氏鸣野山房为清代著名藏书、钞书之家,此本对考察本书的版本源流、清代荒政文献的传抄与整理具有实物参考价值。书中广引历代荒政诏令、律例、奏疏和救荒实例,尤其保存了钟化民、郑时、过庭训、杨嗣昌、高名衡等明代官员的救荒议论和措施,对研究明代荒政制度、地方赈济实践及经世文献编纂具有重要史料价值。因本次仅见前20页,全书卷数、其余各卷内容、是否有总序及凡例等尚待后续页面补充核对。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明代祁彪佳所撰荒政专书,卷七“当机章”分巡行、安众、勘灾、报灾等目,广引历代诏令、律例、奏疏和救荒实例,对研究明代荒政制度、地方赈济运作及经世文献编纂具有重要史料价值。
2. 书中保存钟化民救荒中州、郑时安众、过庭训山东赈济、杨嗣昌议水灾、高名衡报灾等明代官员的救荒议论和具体措施,可补《明史》《明会典》等官修文献之不足。
3. 勘灾条引《大明律》灾伤勘验处罚条文、苏次参图绘勘灾法、袁燮保图法及宋以来诸臣奏疏,对考察中国古代灾伤勘验技术、蠲免程序和荒政思想源流具有参考价值。
4. 清沈氏鸣野山房钞本存卷七目录及正文,对考察《救荒全书》的版本流传、清代钞本面貌及荒政文献的传抄整理具有实物价值。
2. 书中保存钟化民救荒中州、郑时安众、过庭训山东赈济、杨嗣昌议水灾、高名衡报灾等明代官员的救荒议论和具体措施,可补《明史》《明会典》等官修文献之不足。
3. 勘灾条引《大明律》灾伤勘验处罚条文、苏次参图绘勘灾法、袁燮保图法及宋以来诸臣奏疏,对考察中国古代灾伤勘验技术、蠲免程序和荒政思想源流具有参考价值。
4. 清沈氏鸣野山房钞本存卷七目录及正文,对考察《救荒全书》的版本流传、清代钞本面貌及荒政文献的传抄整理具有实物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为明祁彪佳所撰,成书于明代,成书年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
适合人群
明代荒政史、社会经济史与法律史研究者,中国古代救荒文献与经世文编研究者,版本目录学与钞本研究者,以及对祁彪佳和明代地方治理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未见序文;前20页为卷之七目录及正文
目录
据前20页所见,卷之七目录为:
- 当机章一,凡二十六则:巡行、安众、勘灾、报灾、重都、重乡、救水、救旱、戒缓、戒烦、杜侵、慎发、择人、隆任、恤劳、炤价、劝富
正文可见:
1. 当机之一 巡行(附巡行之案、巡行之议)
2. 当机之二 安众(附安众之案)
3. 当机之三 勘灾(附勘灾之谕、勘灾之例、勘灾之诏、勘灾之案、勘灾之议)
4. 当机之四 报灾(附报灾之谕、报灾之流)
(以上为前20页所见,原书完整目录待后续页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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