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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九省盐务议略》为清代王守基所撰盐政专书,朱丝栏钞本。卷首序署癸酉九月,序中述王守基咸丰二年进士,授户部主事,迁云南司郎中,久官户部山东司,因盐法综于山东司,遂稽讨会典则例,参以部钞奏牍及近日所见,著成盐法总论九篇,首长芦,次山东,次河东,次福建、广东、四川、云南等,约共五万言。序又称其书“挈其首尾,权其利害,条分缕析”,所言质直繁重,惟求详尽易晓,不以修饰简括为尚,并提及因索其稿写而刻之,而王守基已不及见。由此可知,本书是作者在户部盐务行政经验基础上,对清代多个盐区盐法利弊进行系统条陈的政书,而非一般地理志乘。
本次所见前20页,主要内容为卷首序及《长芦盐务议略》开头部分。长芦部分详述长芦盐区沿革、场分、灶课、产盐、销引、掣运、课额、杂课、缉私及商困改革等。文中称长芦沧州旧治去长芦四十里,后移治于此;五代以来坐地设盘列,故直隶之盐以长芦名;国初御史衙署在崇文门外,康熙七年御史孟戈尔代巡,以远驻京城鞭长莫及,请以行馆为衙署,改驻天津;批验二所北所在天津小直沽,南所在沧州,后裁并,北所掣数十之七,南所掣数十之三,运司等官亦改驻天津。场分方面,历辽金元为二十四场,雍正十年裁并为十场,如兴国场、富国场、三财场、芦台场、越支场、济民场、石碑场、归化场、海台场、崑镇场等,分属天津、蓟永、沧州三分司;场域虽有界隔,灶丁则分隶附近州县,灶课、边布、白盐折价、京山银、皇盐厂地租、白盐厂地租、黑土课米等名目,文中均有具体数额及沿革。产盐之法分煎、晒二种:煎盐须刈荡草、藏灰、凿海水、淋卤、试卤、注锅煎成;晒盐则掘土沟引潮,筑晒池分层放水,投石莲试卤,晴晒成盐。销区方面,长芦引地销直隶、河南两省,直隶除宣化府属部分州县改食口盐外,其余一百三十余州县旧售芦盐;河南开封、陈州、彰德、怀庆四府及卫辉府、许州、南阳府属部分州县共五十二州县并仪封一厅供销芦盐。销盐有定场,海台、崑镇为南场,兴国、富国、三财、芦台为北场,越支、济民、石碑、归化极北产盐无几;永平府卢龙、抚宁、昌黎、临榆、滦城、迁安、乐亭七州县在此配盐,沧州、盐山、南皮、庆云、景州、东光、河间、宁津、吴桥、枣强、青县、静海、文安、阜城等十五州县配海台、崑镇之盐。文中又详记坨盐掣验、水程运输、引课正额、杂课名目、私盐稽查、融销加耗、商人捐输、帑息加价、减引併色及道光二十八年清查章程、咸丰八年复价助饷等事,具体反映了清代长芦盐区的行政运作与财政困境。
该书以盐法总论九篇为整体结构,前20页仅见序及长芦一篇开头,山东、河东、福建、广东、四川、云南等篇及全书后续内容尚未展开。作为清代盐政文献,其价值在于保存了当时盐区场分、灶课、引课、杂课、掣运、销区、缉私和商困改革的第一手条陈,尤其长芦部分数据与制度沿革甚详,可供清代财政史、盐政史及区域经济史研究参考。朱丝栏钞本则保留了本书在刻本之外的一种传抄面貌,对考察其文本流传亦有意义。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本次所见前20页,主要内容为卷首序及《长芦盐务议略》开头部分。长芦部分详述长芦盐区沿革、场分、灶课、产盐、销引、掣运、课额、杂课、缉私及商困改革等。文中称长芦沧州旧治去长芦四十里,后移治于此;五代以来坐地设盘列,故直隶之盐以长芦名;国初御史衙署在崇文门外,康熙七年御史孟戈尔代巡,以远驻京城鞭长莫及,请以行馆为衙署,改驻天津;批验二所北所在天津小直沽,南所在沧州,后裁并,北所掣数十之七,南所掣数十之三,运司等官亦改驻天津。场分方面,历辽金元为二十四场,雍正十年裁并为十场,如兴国场、富国场、三财场、芦台场、越支场、济民场、石碑场、归化场、海台场、崑镇场等,分属天津、蓟永、沧州三分司;场域虽有界隔,灶丁则分隶附近州县,灶课、边布、白盐折价、京山银、皇盐厂地租、白盐厂地租、黑土课米等名目,文中均有具体数额及沿革。产盐之法分煎、晒二种:煎盐须刈荡草、藏灰、凿海水、淋卤、试卤、注锅煎成;晒盐则掘土沟引潮,筑晒池分层放水,投石莲试卤,晴晒成盐。销区方面,长芦引地销直隶、河南两省,直隶除宣化府属部分州县改食口盐外,其余一百三十余州县旧售芦盐;河南开封、陈州、彰德、怀庆四府及卫辉府、许州、南阳府属部分州县共五十二州县并仪封一厅供销芦盐。销盐有定场,海台、崑镇为南场,兴国、富国、三财、芦台为北场,越支、济民、石碑、归化极北产盐无几;永平府卢龙、抚宁、昌黎、临榆、滦城、迁安、乐亭七州县在此配盐,沧州、盐山、南皮、庆云、景州、东光、河间、宁津、吴桥、枣强、青县、静海、文安、阜城等十五州县配海台、崑镇之盐。文中又详记坨盐掣验、水程运输、引课正额、杂课名目、私盐稽查、融销加耗、商人捐输、帑息加价、减引併色及道光二十八年清查章程、咸丰八年复价助饷等事,具体反映了清代长芦盐区的行政运作与财政困境。
该书以盐法总论九篇为整体结构,前20页仅见序及长芦一篇开头,山东、河东、福建、广东、四川、云南等篇及全书后续内容尚未展开。作为清代盐政文献,其价值在于保存了当时盐区场分、灶课、引课、杂课、掣运、销区、缉私和商困改革的第一手条陈,尤其长芦部分数据与制度沿革甚详,可供清代财政史、盐政史及区域经济史研究参考。朱丝栏钞本则保留了本书在刻本之外的一种传抄面貌,对考察其文本流传亦有意义。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清代王守基在户部盐务行政经验基础上撰成的盐法总论,前20页长芦部分详载场分裁并、灶课杂课、煎晒盐法、引地销区、掣验运输、引课杂课、缉私及商困改革,是研究清代长芦盐区制度与财政的重要史料。
2. 卷首序述全书九篇结构及撰述缘起,可见作者对长芦、山东、河东、福建、广东、四川、云南等盐区的比较性议略,对清代盐政改革思想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3. 朱丝栏钞本保存了本书在刻本之外的传抄形态,结合序中“写而刻之”之语,可资考察其版本流传与文本形成。
2. 卷首序述全书九篇结构及撰述缘起,可见作者对长芦、山东、河东、福建、广东、四川、云南等盐区的比较性议略,对清代盐政改革思想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3. 朱丝栏钞本保存了本书在刻本之外的传抄形态,结合序中“写而刻之”之语,可资考察其版本流传与文本形成。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王守基所撰,朱丝栏钞本,序署癸酉九月,属清代文献,成书或钞写年代在1911年(含)之前,按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代经济史、盐政史、财政史研究者,长芦与天津地方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政书文献爱好者。
序文信息
卷首有癸酉九月序,序作者姓名OCR作“吴知备祖茂”(待辨)。序述王守基咸丰二年进士,授户部主事,迁云南司郎中,久官户部山东司,稽讨会典则例、部钞奏牍,著盐法总论九篇,首长芦,次山东,次河东,次福建、广东、四川、云南等,约共五万言;并述其卒年六十余及刻书缘由
目录
卷首:癸酉九月序
长芦盐务议略:长芦盐区沿革、场分与分司、灶课与杂课、煎晒盐法、引地销区、坨盐与掣验、运输、引课、杂课、私盐稽查、融销加耗、商困与改革等。
(OCR前20页未见总目,后续山东、河东、福建、广东、四川、云南等篇目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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