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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年春、夏、秋、冬季条例

OB24001817
作者未署(官修条例汇编)
出版社—
出版年1764
版本未载(条例汇编)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政书·条例)
是否公版是
页数785 页
容量509.5 MB
文件 MD5b87eca88f8b9db84219a6755643696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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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甲申年春、夏、秋、冬季条例》为清代乾隆甲申年(二十九年,1764)四季条例的汇编本,本次所见为前20页,主要为“甲申年春季条例”目录及部分正文。目录所列条目涉及城垣营建、营伍防护、司法审断、遣犯递解、官员处分、关政陋规、乡试录进呈、商民船只禁例、养廉摊扣及官吏到任咨报等,内容颇为广泛。其中城垣类条目规定:城垣坍塌、营员迟延详报、州县迟延修葺照例查议;砖城保固五年、土城保固三年,限内损坏着原承办之员赔修;州縣保固修建城垣工程以督抚验收之日作为工竣起限,并将州縣原册送部核销。营造工程类条目则规定各省营造工程止许就缓价报销,所有平、急等名目悉行芟去,以杜冀幸借之端。营伍与地方治安类条目包括:民壮拣选壮健民人充当,择其尤壮一人为头目,务宜练习技艺,并书役毋许挂名滥充,以免扰害地方;营兵获贼,营员会质;商民船只不得滥用门枪、旗帜、灯笼书写官衔。司法类条目有:斩绞重犯越狱被获概拟斩决;嗣后递解军流遣犯如遇盛暑概行停遣,隆冬照旧例办理;严饬承审监毙窃犯等案务遵定例人犯到案起限;府州亲辖审理事件照依州縣应得之限审解;州縣纵差吓索、佐禛勾通书役地棍陷害平民照例参处;看坟人等偷盗坟主树木者即行发遣。官员管理与关政类条目包括:乡试录停止恭进;分别酌议各关陋规应留应除以清权政;各官文凭抚院核凭损免保举执照按季汇送;文武官员借过养廉如有陞迁调任丁忧各项事故未扣养廉,仍于原任地方摊扣还项;官吏奉文到任按月咨报季册履历分晰叙明试俸期满题咨实授;封印后佐杂人员毋庸归于正月选用。另有“改发巴里坤等处人犯起解省分先刺外遣二字”“赏给王公大臣重内妻子逃走承缉官及家主勒限一年缉拿逾年不获议处”“总兵吴宗宁被黎解省自札身死奉上谕嗣后凡遇此等加意妥办”等条。正文所见为乾隆二十九年正月初二日准兵部咨、正月初七日准工部咨等文件,详载城垣保固、营汛防护及营造工程报销章程,引河抚叶某奏称城垣为护民保障、守土各官专责,请将现在修整城垣照修理墩台营房之例责令汛弁严督兵丁保护,遇坍塌立即移县修理并通报上司查核;又请砖城保固五年、土城仍照原限三年,以示区别。工部咨文则论各省营造工程报销旧有平、缓、急等名目,易滋弊端,请嗣后各省营造工程除江浙闽川四省原系止开一价毋庸更改外,其余概就缓价报销,以杜冀幸。本书所存前20页集中反映乾隆中期城垣修守、营伍防护、工程报销、司法遣犯及官员考成等行政条例的制定与执行,对研究清代制度史、法制史、工程营缮与地方治理具有原始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夏、秋、冬季条例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未署
本书未署个人作者,为清代乾隆年间官修条例汇编。所见内容多据兵部、工部等衙门咨文及各省督抚奏议纂辑,具体编纂机构、纂修人员及成书经过,OCR未载,待考。

机构简介

本书为官修条例汇编,未署个人作者,暂按法人作品著录。具体编纂官署、所在地及成立年份,OCR未载,均待考。

学术价值

1. 本书保存乾隆甲申年春季条例的目录及兵部、工部咨文,涉及城垣保固、营汛防护、营造工程报销、民壮拣选、司法遣犯、官员考成等制度,对研究清代行政条例的制定、执行与地方治理具有直接史料价值。
2. 所载砖城保固五年、土城保固三年、营造工程就缓价报销、汛弁与文职一体稽查城垣等规定,可资考察清代工程营缮制度、城垣修守责任及中央与地方行政运作;司法遣犯、越狱、承审限期等条亦可供清代法制史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P0:本书所载条例为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甲申)官修,成书/刊刻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代制度史、法制史与行政史研究者;清代工程营缮、城垣修守与地方治理研究者;古籍政书、条例文献整理研究者;对清代官修条例与地方行政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前20页所见为“甲申年春季条例”目录及部分正文,条目包括:城垣坍塌营员迟延详报州縣迟延修葺照例查议并砖城保固五年土城保固三年限内损坏着原承办之员赔修;各省营造工程止许就缓价报销所有平急等名悉行芟去;民壮拣选壮健民人充当择其尤壮一人为头目务宜练习技艺并书役毋许挂名滥充;斩绞重犯越狱被获概拟斩决;嗣后递解军流遣犯如遇盛暑概行停遣隆冬照旧例办理;乡试录停止恭进;营兵获贼营员会质;分别酌议各关陋规应留应除以清权政;州縣保固修建城垣工程以督抚验收之日作为工竣起限并将州縣原册送部核销;嗣后州縣纵差吓索佐禛勾通书役地棍陷害平民照例参处;严饬承审监毙窃犯等案务遵定例人犯到案起限;府州亲辖审理事件照依州縣应得之限审解;闽省遭风船只应行修葺一面查明借项修理;各官文凭抚院核凭损免保举执照按季汇送;改发巴里坤等处人犯起解省分先刺外遣二字;赏给王公大臣重内妻子逃走承缉官及家主勒限一年缉拿逾年不获议处;商民船只不得滥用门枪旗帜灯笼书写官衔;文武官员借过养廉如有陞迁调任丁忧各项事故未扣养廉仍于原任地方摊扣还项;官吏奉文到任按月咨报季册履历分晰叙明试俸期满题咨实授;总兵吴宗宁被黎解省自札身死奉上谕嗣后凡遇此等加意妥办;看坟人等偷盗坟主树木者即行发遣;封印后佐杂人员毋庸归于正月选用。正文所见为乾隆二十九年正月初二日准兵部咨、正月初七日准工部咨等。后续夏、秋、冬季条例目录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