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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年春、夏、冬季条例
| OB | 24001794 |
|---|---|
| 作者 | 清廷官修(吏部、刑部等)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29 |
| 版本 | 清道光九年(1829)条例汇编本(版本待核)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地理政书(政书/职官)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128 页 |
| 容量 | 92.6 MB |
| 文件 MD5 | 3a0189f48cc299a93117e11db20857b0 |
书籍简介
《己丑年春、夏、冬季条例》为清道光九年(己丑,1829)条例汇编,今见前20页主要为春季条例目录及正文开首部分,卷端及版心见“国家图书馆,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TAIWAN, R.O.C.”藏印标识。本次OCR仅提取前20页,尚未见夏季、冬季内容。书前“道光九年春季目录”列有若干条:吏部咨嗣后外省现任捐陞人员不准在任候选,应以奉旨之日起,凡现任捐陞官员未捐离任者,轮选到班一律暂停铨选;回疆遣犯酌量拨给章京衙门服役,并驻防人员准其携眷赴任;各督抚遇有杀死一家三四命以上之案,均着将被杀之家是否绝嗣据实查明随案声叙;杀死一家三四命以上之案审明被杀之家实系绝嗣者,将凶犯之子年未及岁者交内务府阉割奏明请旨分赏;谋故斗殴杀人之犯罪止斩绞监候者,若于杀人后挟忿逞凶割落尸头四肢并割腹取脏掷弃者,俱各照本律拟罪请旨即行正法;内阁奉上谕通谕各督抚督同臬司于秋审时遇有呈请留养者,务当亲提犯属、尸亲、邻族人等逐加研讯,实系亲老丁单及孀妇独子方准查办;八旗各世职不兼职任人员遇有降级留任处分,查照定例按所降之级在世职俸银内照职任官降留品级核扣俸银,余剩世职俸银照旧支领等。正文首条为吏部咨文,记道光九年二月初六日准吏部咨文选司案呈,奏前事一折,内开吏部、兵部谨奏:道光八年十月十九日内阁抄出河南道监察御史常恒昌奏现任捐陞人员请一体饬令离任赴部候选等因一折,十月十七日奉上谕,称外省现任人员已遵新例捐陞,除任内有展参处分例不准离任外,余俱应照例开缺赴部候选,岂容日久观望稽留;御史所奏此项人员有经督抚指参饬令离任者,有经上司查催恋缺观望迟久始行离任者,更有部掣名次在后、铨选较迟日久蒙混不复离任者,轻则玩误职守,重则藉端挪移,着各督抚查明已经捐陞者,除例不准捐离任各员外,其余任内并无亏缺均即饬令报捐离任赴部候选,如有观望规避迁延者指名查参交部议处。吏部查向例京外文职各官现任捐陞已捐离任者均令赴部候选,未捐离任者仍准于轮选到班时铨选;今外省现任捐陞人员经御史奏奉谕旨不准在任候选,应自奉旨之日起,凡未捐离任者轮选到班一律暂停铨选,并行文各直省督抚,接到部文后将新旧例现任捐陞人员任内如无展参之案到部者均饬令开缺,以部文到省程限期满之日作为开缺日期,迅速专咨报部,毋任藉词延缓,并饬令交代清楚赴部报捐离任,再按班铨选;又议展参处分限制,规定奉旨以前业经到部者照例不准离任,仍勒限完结报部开缺,奉旨饬令开缺之后不得以续有初参处分藉端迁延希图留任;京官捐陞亦照外省一律饬令开缺,兵部查武职外省现任营卫捐陞人员照文职一律办理,在京武职各衙门当差人员内有捐陞者亦一体饬令开缺,侍卫处、銮仪卫行走之汉侍卫等官有告请终养并告假回籍遵例捐陞者,通行原籍督抚转饬毋庸赴原衙门当差,饬令报捐离任赴部投供照例铨选。末署道光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议。又一条为刑部咨文,记道光九年二月二十一日准刑部咨广东司案呈准陕西司传抄前事,内开内阁抄出钦差直隶总督那彦成等奏回疆遣犯请给章京衙门服役并驻防人员请准挈眷赴任等因一折,道光八年九月二十二日奉上谕:向来发遣四城人犯例给伯克回子为奴,近因渐积渐多,回子难于管束,且各城印房等处章京笔帖式役使乏人,着照所请,嗣后发给四城为奴之犯准其酌量拨给印房各章京笔帖式等供役,章京等卸任之时列入交代不准携回本旗,俟拨给章京衙门足数役使再分给大小伯克为奴,毋庸分给小回子以免拖累,着该部载入条例通行各直省及回疆各城大臣一律遵照办理;至回疆大小官员向例不准挈眷,兹议定章程各城大臣已降旨准其挈眷,该驻防章京笔帖式等亦准携眷赴任。以上可见本编汇录道光初年吏部铨选、捐陞开缺、回疆遣犯管理、命案审理、秋审留养及八旗世职俸禄等条例与上谕,是研究清代道光年间政务运作、法制章程与边疆管理的重要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夏、冬季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清代吏部掌文官铨选、考课、封勋等事,刑部掌法律刑名、审谳等事。本编汇录道光九年春季吏部、刑部等咨文条例及所奉上谕,涉及捐陞人员铨选、回疆遣犯服役、命案审理、秋审留养、八旗世职俸禄等政务,反映道光初年官署行政与法制运作。
学术价值
1. 保存道光九年春季吏部、刑部等咨文条例及上谕,可供清代铨选、捐陞、开缺制度研究。
2. 涉及回疆遣犯拨给章京衙门服役、驻防人员携眷等条,对清代边疆管理与遣犯制度研究有参考价值。
3. 命案审理、绝嗣查明、凶犯之子阉割分赏、秋审留养等条,可资清代刑名法制与秋审制度研究。
4. 八旗世职降级留任扣俸条,可供清代八旗俸禄与处分制度研究。
2. 涉及回疆遣犯拨给章京衙门服役、驻防人员携眷等条,对清代边疆管理与遣犯制度研究有参考价值。
3. 命案审理、绝嗣查明、凶犯之子阉割分赏、秋审留养等条,可资清代刑名法制与秋审制度研究。
4. 八旗世职降级留任扣俸条,可供清代八旗俸禄与处分制度研究。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道光九年(1829)条例汇编,成书及汇编年代在1911年以前,故直接判“是”。
适合人群
清史与清代法制史研究者、清代边疆史与职官制度研究者、古籍整理与档案文献研究者、中国法制史学习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道光九年春季目录:吏部咨现任捐陞人员不准在任候选、暂停铨选条;回疆遣犯拨给章京衙门服役及驻防人员携眷赴任条;杀死一家三四命以上查明绝嗣条;凶犯之子年未及岁交内务府阉割分赏条;杀人后挟忿逞凶割落尸头四肢割腹取脏即行正法条;秋审呈请留养亲提研讯条;八旗世职降级留任扣俸条等。正文见吏部咨文、刑部咨文等。本次仅见前20页,夏、冬季细目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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