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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存稿
| OB | 24001662 |
|---|---|
| 作者 | 阙名辑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清咸丰七年(内容纪年;钞写年未署) |
| 版本 | 清钞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地理政书(政书类)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334 页 |
| 容量 | 39.5 MB |
| 文件 MD5 | 035870ad01970a13b92f91772d565706 |
书籍简介
本书据函脊题名《海运存稿》,辑者阙名,清钞本。本次仅见前20页,内容并非诗文别集,而是清代咸丰七年(1857)海运漕粮相关公文、奏折、呈文、札饬、批答、甘结等案牍的汇编。前20页所见公文涉及户部、云南司、江苏巡抚、浙江巡抚、天津道、直隶天津府天津县、大通桥监督、仓场、验米王大臣、钦差驻津验米大臣、坐粮厅、督运道、江苏候补同知等衙署与官员。核心事务为江浙两省漕白粮米改由海运北上,委员赴天津交兑、查验、押运、进仓。文中记有咸丰七年二月三十日、三月十二日、三月十四日、三月十五日、三月二十七日、五月等日期,可见公文按时间次第抄录。具体内容提到江苏苏松等府州属咸丰七年起运六年分漕白粮米,由海运沙船装运,共有沙船一百零一只,米约十二万九千八百余石,正耗米一百三十四石二斗,于三月初七日一律兑装,开行放洋;又提到先后两批共已起运米一十二万六千二百余石。浙江方面有常平仓谷、动拨八万石、附海运沙船北上等议。天津交兑环节,涉及委员到津日期、坐粮厅委派、验米王大臣查驗、剥船运输、扣留剥价银每起四两共四百两、短少米石追赔、取具甘结等。又见大通桥监督运米进仓迟延,例定一日三万石,而四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到桥米已有四万余石,在张米二万余石,仅进仓米一万余石,积压严重,相关监督被记过、车户被提解。还有天津县详覆刘姓家人索钱案,以及江苏候补同知李初圻代理督运、陈书龄丁忧移交关防等事。整体看,本书是研究咸丰年间江浙海运漕粮、天津交兑、仓场转运及吏治运作的一手公文资料。版本为清钞本,未见刊刻牌记,题名据函脊题,辑者阙名。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保存清代咸丰七年海运漕粮原始公文,可补漕运史、海运史及晚清财政运输史料。
2. 详载江浙两省漕白粮米海运至天津交兑、沙船装运、剥船转运、仓场进仓等流程,对研究清代漕粮海运制度有参考价值。
3. 涉及官员委派、丁忧、关防移交、剥价扣留、米石追赔、仓场积压、吏役索钱等行政细节,可资考察晚清地方与中央衙署运作。
4. 可与《清实录》《户部漕运全书》及相关海运档案互证,具有史料汇编价值。
2. 详载江浙两省漕白粮米海运至天津交兑、沙船装运、剥船转运、仓场进仓等流程,对研究清代漕粮海运制度有参考价值。
3. 涉及官员委派、丁忧、关防移交、剥价扣留、米石追赔、仓场积压、吏役索钱等行政细节,可资考察晚清地方与中央衙署运作。
4. 可与《清实录》《户部漕运全书》及相关海运档案互证,具有史料汇编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钞本,内容纪年集中于清咸丰七年(1857),成书/钞写年代在1911年以前。按公版判定优先级P0,直接判为“是”,无需再查辑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史研究者、漕运史与海运史研究者、近代经济史与行政制度史研究者、档案文献整理者、清代公牍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本次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本次前20页未见完整目录,依OCR可见内容略列如下:
1. 户部为陈制事云南司案
2. 户部为钦奉事
3. 江苏巡抚题
4. 浙江巡抚吴中奉
5. 兵部正堂全为呈覆
6. 天津道英呈
7. 督运道王友瑞呈
8. 江苏候补同知李初圻呈
9. 大通桥监督呈
10. 天津县详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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