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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年四季条例 封面

癸酉年四季条例

OB24001633
作者清官修(不著撰人)
出版社—
出版年1753
版本清乾隆十八年(1753)官修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政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104 页
容量69.2 MB
文件 MD59d7aa98d3f3e3ca2e783b6268be80771

书籍简介

本次所见为《癸酉年四季条例》前20页,内容为清乾隆十八年(癸酉年,1753)四季条例中的部分文书,但所载事件实际涉及乾隆十九年(1754)六、七月间户部、礼部议覆及通行咨文。全书按四季分类汇编,属清代则例、条例类政书。前20页包含两件重要条例:第一件为户部议覆广西巡抚李一原奏请官兵俸饷截旷银两扣除办法。李一原奏称,离省各营俸饷俱就近发交府厅州县存贮,按月会散,可杜营员那移短少之弊;请将截旷银两责令府厅州县照督抚城守标营之例,就近隔一月扣除,营员将第一月截旷于第二月造册移明文员,文员于第三月照册扣发,不拘隔一季扣清之例。若有徇情不扣或私自那用,分别严参。乾隆十九年六月初十日奉硃批该部议奏,本月十七日由行在户部将原摺咨送到部。户部追溯雍正十二年原任湖南镇筸镇总兵官杨凯奏请、雍正十三年原任湖广总督迈柱条奏、雍正十三年原任川抚杨馝题请等旧例,认为广西巡抚所请隔月扣除之处更为酌中核实,应如所请。乾隆十九年七月十二日交奏事郎中宝善转奏,本日奉旨依议。第二件为乾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准礼部咨仪制司案呈准会典馆送到进乡饮酒礼则例。该则例指出各省举行乡饮事不画一,甚至有频年阙略不举致旷典者,应令各省督抚转饬所属府州县每岁遵照定例于正月、十月举行二次。其宾介之数据旧典所载乡饮酒图有大宾、介宾、一宾、二宾、三宾、众宾与大僎、一僎、二僎、三僎之名,并引仪礼、戴记疏解,规定嗣后应令顺天府及直省府州县先期访绅士之年高德劭者一人为大宾,次为介,又次为众宾,皆由州县详报府尹督抚核实举行;本地有仕至显官偶居乡里颇来观礼者,依古礼坐于东北。顺天府及直省会城品席南向,二三品席西向,各府州县三品以上席南向,四五品席西向,无则缺之,不立一僎二僎三僎之名,不入举报之内。仍将所举宾介造具姓名籍贯清册送部存案;倘乡饮后有过犯,按所犯轻重详报褫革咨部除名,并将原举之官议处。以上两件条例反映了乾隆时期财政、军事、礼仪制度的实际运作,以及督抚奏请、部议覆奏、奉旨依议、通行直省的文书流转程序。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夏、秋、冬季条例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官修
本书为清代官方纂辑,具体纂修人未署名。前20页所见为乾隆十八年癸酉四季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实为户部、礼部等衙门议覆及通行咨文,属官修则例、条例汇编。

机构简介

清代官方修纂机构,负责纂辑条例、则例及通行文书,具体名称未见于前20页。机构所在地为北京,成立年份未详。

学术价值

1. 反映乾隆时期官兵俸饷截旷银两的扣发制度、财政管理及地方与中央的文书流转程序。
2. 保存清代乡饮酒礼则例,涉及宾介设置、举行周期、举报存案及违规议处等规定,对研究清代礼制与地方教化具有参考价值。
3. 为清史、法制史、财政史、礼制史及官制史研究提供原始则例、条例资料。

公版依据

P0:成书/出版年为清乾隆十八年(1753),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史、法制史、财政史、礼制史、官制史研究者,古籍与清代档案文献爱好者。

序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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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户部议覆广西巡抚李一原奏官兵俸饷截旷银两扣除事(乾隆十九年六月初十日奉硃批,七月十二日奉旨依议) - 礼部咨行乡饮酒礼则例(乾隆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准礼部咨仪制司案呈准会典馆送到) (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