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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开捐新例 封面

文武开捐新例

OB24001563
作者佚名(清廷官署编)
出版社—
出版年1828
版本清道光八年京都刻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政书(职官)
是否公版是
页数37 页
容量8.3 MB
文件 MD528e3ad3c8859ebf8548ad47bcc536e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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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文武开捐新例》是清道光八年(1828)在北京刊行的一部捐纳则例文献。OCR 首部外文标注“Wen wu kai juan xin li”“Jingdu [Beijing] 1828”,藏本编号为 L.sin. E 20,数字化编号为 urn:nbn:de:bvb:12-bsb11129763-5。全书围绕清代文武官员捐纳、捐升、分发、补用、封典等制度,逐项列出银两数额与办理章程,属于清代政书中的职官、铨选与财政类资料。

从本次所见前20页内容看,本书首先列载文职捐纳银数。例如设教谕,由候补候选教谕捐银二百四十两,由举人捐银二百九十两,由恩拔副岁贡捐银四百二十两,由现任训导捐银四百二十两,由候补候选训导捐银五百一十两,捐双月银一百三十两,捐单月银一百三十两;复设训导,由候补候选训导捐银一百六十两,由岁贡捐银一百九十两,由廪生捐银二百二十两,捐双月一百两,捐单月一百两。又列盐运司经历由贡监捐银一千一百二十两,直隶州判由贡监捐银一千一百二十两,由恩拔副贡捐银七百七十两,盐课大使由贡监捐银三千四百两,按察司知事由贡监捐银七百八十两,盐运司知事由贡监捐银七百二十两,从九品巡政厅未入流由贡监捐银一百四十两,州吏目由贡监捐银二百九十两,县丞由贡捐银七百八十两,由先捐职县丞捐银六百二十两,县主簿由贡监捐银四百八十两,由先捐主簿职捐银三百八十两,复县由贡监捐银三千七百两,由未截进士捐银一千六百两,由未截举人捐银二千二百两,州同由贡监捐银一千三百七十两,由已截举人捐银六百两,由未截举人捐银八百两,布政司理问由贡监捐银一千三百七十两,布政司经历由贡监捐银一千三百七十两,布政司照磨由贡监捐银六百二十两,按察司照磨由贡监捐银四百八十两,京府经历由贡监捐银一千二百七十两,外省府经历由贡监捐银四百八十两,布政司都事由贡监捐银一千一百二十两等。

其次列“新例”道员、知府等高级官职捐银:道员由贡监捐银一万一千一百一十两,由现知府捐银二千两;知府由贡监捐银八千二百四十两;盐运司运同由贡监捐银七千六百两;直隶知州由贡监捐银六千七百七十两;同知由贡监捐银五千四百六十两;知州由贡监捐银四千八百二十两;盐运司运副由贡监捐银四千八百两;盐运司运判由贡监捐银四千一百两;盐运司提举司由贡监捐银三千六百两;通判由贡监捐银二千七百四十两等。书中还涉及坐补原缺、留省归入酌增常例试用班、捐免坐补、分发到省、按到标日期归入新班补用等具体铨选办法。

武职方面,列卫所备弁各旧例报捐人员,捐足银数者毋庸过班;情愿分发者,各按本例银数准捐分发,按到标日期归入新班补用;候补候选卫所备弁情愿分发者,遵照续增武陟例本班银数捐足递捐分发,准归入新班按到标日期补用。又规定初捐人员补用三缺后补用一人,曾任实缺之开复降补、告病病痊、终养、亲老服满、捐免坐补等人员,准捐足双单月加捐分发,归入应补班内比较到省日期先后补用。

封典部分亦占相当篇幅。书中列京外文武各官以及捐职人员为本身、妻室、生母、继妻、祖父母、曾祖父母等捐请封典的银数与限制。如京外四品至七品各官将本身妻室应得封典貤封祖父母,二三品官员愿将本身妻室应得封典貤封曾祖父母者,如不自行奏明请封,令加捐免奏请银一千二百两,准将所捐本身妻室应得封典貤封曾祖父母。又列官员加级请封,八品以下不得逾七品,七品不得逾五品,五六品不得逾四品,三四品不得逾二品;京外文武现任及候补候选并捐纳职衔人员,情愿加等捐封,准照常例捐封银数加增一倍报捐,各准其加一等请封。书中还详列在京文职五品捐银二百九十两、六品二百五十两、七品二百一十两、八品一百七十两、九品以下一百三十两;在外文职四品六百六十两、五品五百八十两、八品五百两、七品四百二十两、八品三百四十两、九品以下二百六十两;武职三品三百七十两、四品三百三十两、五品二百九十两、六品二百五十两、七品二百一十两等具体数目。

总体而言,本书是研究清代道光年间捐纳制度、职官铨选、财政筹款、封典制度的重要原始资料。其内容以银两数额和办理程序为主,兼具则例与行政手册性质,可反映当时卖官鬻爵、捐输补官的制度化运作。版本方面,此本为清道光八年京都刻本,藏于巴伐利亚州立图书馆,编号 L.sin. E 20,对清代政书版本流传与海外汉籍收藏研究亦具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佚名
本书未署个人作者。首部外文标注“Wen wu kai juan xin li”“Jingdu [Beijing] 1828”“L.sin. E 20”“urn:nbn:de:bvb:12-bsb11129763-5”,可知此本为清道光八年(1828)北京刊行的捐纳则例类文献。全书内容为文武官职捐纳银两、分发补用、封典加级等章程,当由清廷相关官署编定颁行,具体编者姓名与机构名称待考。

机构简介

本书无个人署名,暂按法人作品处理。编刊机构或为清廷官署,具体名称、成立年份待考。出版地京都(北京)。

学术价值

1. 本书详列清道光年间文武官职捐纳银数、分发补用与铨选章程,是研究清代捐纳制度、职官制度与财政史的重要原始资料。
2. 书中包含大量封典加级、貤封、捐封银数及限制条件,可资研究清代封赠制度、家族伦理与官僚特权。
3. 所据本为清道光八年京都刻本,藏于巴伐利亚州立图书馆,对清代政书版本、海外汉籍流传与中西文献交流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书刊行于清道光八年(1828),在1911年之前。依据优先级 P0,直接判定为“是”。

适合人群

清史与清代制度史研究者、中国财政史与职官制度研究者、古籍版本学者、汉籍收藏与整理者及对清代捐纳制度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未见正式目录。据 OCR 可见内容,大致包括: 文职捐纳银数:教谕、训导、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判、盐课大使、按察司知事、盐运司知事、州吏目、县丞、县主簿、州同、布政司理问、布政司经历、布政司照磨、按察司照磨、京府经历、外省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等。 新例:道员、知府、盐运司运同、直隶知州、同知、知州、盐运司运副、运判、提举司、通判等。 武职卫所备弁报捐、分发补用、坐补原缺、议叙分班、丁忧服满、八旗贡监生捐笔帖式等。 封典:加级请封、貤封祖父母、曾祖父母、生母、继妻捐封、京外文武各官加级请封银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