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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册为《盐政志》卷之十,内容专记“禁约”。开篇引朱廷立曰:“志禁约何爲也?禁约者,法之餘也。君子以輔法焉。天下無不盡之法而有不盡之弊。夫惟其弊也,是故有禁約焉,是可爲法之輔也。”此语点明禁约在盐法体系中的补充地位。全卷按时间收录嘉靖四年至八年两淮巡盐御史张珩、戴金、雷应龙、李佶、朱廷立等先后制定的禁约,以及“戒商九事”。张珩禁约列巡缉私盐、审户均煎、均平赈济、清查草荡、清查灶丁、编审则例、优免则例七条,涉及巡盐官委任、私盐比较格眼簿、灶户上中下三等编审、五年一次审编、赈济银按盐引给散、草荡清查退还原主、灶丁清查防弊等。戴金禁约列风励属官、禁革船户、掣盐奸弊、秤收盐价、深濬卤池、修理灶房、囚徒加煎七条,涉及运司官员考成、船户夹带私盐、秤掣奸弊、余盐银两收解、卤池蓄卤、灶房铁盘修换、囚徒加煎课银等。雷应龙禁约列戒饬司属、申重教养、禁治包纳、体悉团灶、防究掣验、公收余银、清查宿弊七条,涉及运司职责、社学教养、总催包纳、灶丁团灶、掣盐覆验、收银号簿、盐课拖欠清查等。李佶禁约列惩戒牙行、招抚逃灶、究治老引、赈济奸弊、禁革包揽五条,涉及仪淮二所经纪、逃灶复业、老引光棍、赈济斛斗、巡检司弓兵包揽等。朱廷立禁约列慎委任、防勾科、谨给散、均灶课、禁窝隐、勤干理、禁私煎、禁通同、严缉捕、核功过、除奸恶、慎查盘、恤盐商、谨征收、禁高价十五款,内容涵盖巡盐官委任、灶丁勾科、赈济发放、灶课均平、窝隐逃灶、盐场生产、私煎私贩、巡捕官员通同、缉捕盐徒、官员功过考核、奸恶撁头、淮北查盘、恤商、征收本色、盐价高抬等。末附戒商九事,本次仅见戒夤缘、戒斗讼、戒华居室三条,后文待补。该卷以禁约形式集中反映明代两淮盐政的实际运作,条文具体,涉及灶丁、草荡、卤池、灶房、私盐、商人、牙行、官吏、巡检司等多方关系,是研究明代盐法、盐业经济、地方法制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文献。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保存嘉靖四年至八年两淮巡盐御史禁约原文,具体条款丰富,可补明代盐法文献之不足。
2. 反映灶丁编审、草荡清查、赈济发放、私盐巡缉、商人恤恤、盐价调控等盐政实际运作。
3. 对明代法制史、经济史、社会史、职官考核研究有参考价值。
2. 反映灶丁编审、草荡清查、赈济发放、私盐巡缉、商人恤恤、盐价调控等盐政实际运作。
3. 对明代法制史、经济史、社会史、职官考核研究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书成书于明代嘉靖间,在 1911 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生卒年。
适合人群
明史、盐业史、法制史、经济史、古籍整理研究者,以及关注明代盐政文献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未详
目录
盐政志卷之十
禁约
一、张珩禁约(嘉靖四年两淮御史珩定)
巡缉私盐、审户均煎、均平赈济、清查草荡、清查灶丁、编审则例、优免则例
二、戴金禁约(嘉靖五年两淮御史金定)
风励属官、禁革船户、掣盐奸弊、秤收盐价、深濬卤池、修理灶房、囚徒加煎
三、雷应龙禁约(嘉靖六年两淮御史应龙定)
戒饬司属、申重教养、禁治包纳、体悉团灶、防究掣验、公收余银、清查宿弊
四、李佶禁约(嘉靖七年两淮御史佶定)
惩戒牙行、招抚逃灶、究治老引、赈济奸弊、禁革包揽
五、朱廷立禁约(嘉靖八年定)
慎委任、防勾科、谨给散、均灶课、禁窝隐、勤干理、禁私煎、禁通同、严缉捕、核功过、除奸恶、慎查盘、恤盐商、谨征收、禁高价
六、戒商九事
一曰戒夤缘、二曰戒斗讼、三曰戒华居室(后文未见于本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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