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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志十卷 第十一册 封面

盐政志十卷 第十一册

OB24001515
作者朱廷立
出版社—
出版年未详(明嘉靖间)
版本未详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30 页
容量36.5 MB
文件 MD55f0ce6da37f4c8966b0f597f6d29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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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册为《盐政志》卷之十,内容专记“禁约”。开篇引朱廷立曰:“志禁约何爲也?禁约者,法之餘也。君子以輔法焉。天下無不盡之法而有不盡之弊。夫惟其弊也,是故有禁約焉,是可爲法之輔也。”此语点明禁约在盐法体系中的补充地位。全卷按时间收录嘉靖四年至八年两淮巡盐御史张珩、戴金、雷应龙、李佶、朱廷立等先后制定的禁约,以及“戒商九事”。张珩禁约列巡缉私盐、审户均煎、均平赈济、清查草荡、清查灶丁、编审则例、优免则例七条,涉及巡盐官委任、私盐比较格眼簿、灶户上中下三等编审、五年一次审编、赈济银按盐引给散、草荡清查退还原主、灶丁清查防弊等。戴金禁约列风励属官、禁革船户、掣盐奸弊、秤收盐价、深濬卤池、修理灶房、囚徒加煎七条,涉及运司官员考成、船户夹带私盐、秤掣奸弊、余盐银两收解、卤池蓄卤、灶房铁盘修换、囚徒加煎课银等。雷应龙禁约列戒饬司属、申重教养、禁治包纳、体悉团灶、防究掣验、公收余银、清查宿弊七条,涉及运司职责、社学教养、总催包纳、灶丁团灶、掣盐覆验、收银号簿、盐课拖欠清查等。李佶禁约列惩戒牙行、招抚逃灶、究治老引、赈济奸弊、禁革包揽五条,涉及仪淮二所经纪、逃灶复业、老引光棍、赈济斛斗、巡检司弓兵包揽等。朱廷立禁约列慎委任、防勾科、谨给散、均灶课、禁窝隐、勤干理、禁私煎、禁通同、严缉捕、核功过、除奸恶、慎查盘、恤盐商、谨征收、禁高价十五款,内容涵盖巡盐官委任、灶丁勾科、赈济发放、灶课均平、窝隐逃灶、盐场生产、私煎私贩、巡捕官员通同、缉捕盐徒、官员功过考核、奸恶撁头、淮北查盘、恤商、征收本色、盐价高抬等。末附戒商九事,本次仅见戒夤缘、戒斗讼、戒华居室三条,后文待补。该卷以禁约形式集中反映明代两淮盐政的实际运作,条文具体,涉及灶丁、草荡、卤池、灶房、私盐、商人、牙行、官吏、巡检司等多方关系,是研究明代盐法、盐业经济、地方法制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文献。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朱廷立
朱廷立,明代人,本书作者或纂辑者。本册卷之十开篇引“朱廷立曰志禁约何爲也”,说明其主持编纂并撰写叙论。嘉靖八年,朱廷立以两淮巡盐御史身份制定禁约,收入本卷。其生卒年、籍贯、仕履等,本次 OCR 未提供,待进一步查考。

学术价值

1. 保存嘉靖四年至八年两淮巡盐御史禁约原文,具体条款丰富,可补明代盐法文献之不足。
2. 反映灶丁编审、草荡清查、赈济发放、私盐巡缉、商人恤恤、盐价调控等盐政实际运作。
3. 对明代法制史、经济史、社会史、职官考核研究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书成书于明代嘉靖间,在 1911 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生卒年。

适合人群

明史、盐业史、法制史、经济史、古籍整理研究者,以及关注明代盐政文献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未详

目录

盐政志卷之十 禁约 一、张珩禁约(嘉靖四年两淮御史珩定) 巡缉私盐、审户均煎、均平赈济、清查草荡、清查灶丁、编审则例、优免则例 二、戴金禁约(嘉靖五年两淮御史金定) 风励属官、禁革船户、掣盐奸弊、秤收盐价、深濬卤池、修理灶房、囚徒加煎 三、雷应龙禁约(嘉靖六年两淮御史应龙定) 戒饬司属、申重教养、禁治包纳、体悉团灶、防究掣验、公收余银、清查宿弊 四、李佶禁约(嘉靖七年两淮御史佶定) 惩戒牙行、招抚逃灶、究治老引、赈济奸弊、禁革包揽 五、朱廷立禁约(嘉靖八年定) 慎委任、防勾科、谨给散、均灶课、禁窝隐、勤干理、禁私煎、禁通同、严缉捕、核功过、除奸恶、慎查盘、恤盐商、谨征收、禁高价 六、戒商九事 一曰戒夤缘、二曰戒斗讼、三曰戒华居室(后文未见于本次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