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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志十卷 第九册 封面

盐政志十卷 第九册

OB24001514
作者朱廷立
出版社—
出版年明(具体年份待考)
版本明刻本(待考)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政书(盐政)
是否公版是
页数21 页
容量26.2 MB
文件 MD5ec074ccd3b96568363cfb3c930bc1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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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册为《盐政志》第九册,本次提取前20页,内容为《盐政志卷之八》“评论”。卷首朱廷立小序云:“志评论何为也?集夫善者也。众善集而法无留良焉……”说明此卷旨在汇集历代论盐善言,以资盐政参考。所收文章上起宋人,下至明人,依次有宋李泰伯《论通商》,主张通商以省官糶之费、使盐无滞;苏轼《论榷京东河北》,反对章惇榷河北、京东盐,历陈两浙税盐之弊、东北悍民私贩之患;曾巩《论盐法》,述太祖弛河北盐禁、定海濒盐价,而后世因兵费而盐法渐密;吕祖谦《论盐法》,追溯三代盐贡、管仲创盐利、汉武榷盐、昭帝贤良文学议罢,及唐宋解盐、海盐、钞盐之变;刘达可《论权宜经久》《论征榷宜宽》《论锅户浮盐之弊》《论弛榷禁》《论广盐不可榷淮盐不可弃》《论吏道清盐课辨》等,涉及盐利与民力、锅户浮盐、私贩、淮盐广盐取舍、吏治与盐课;陈傅良《论盐法》详述宋初州縣綰卖、雍熙折博、端拱折中仓、天圣入纳、熙丰新法、崇宁盐钞等制度沿革;又《论比较盐课》述太平兴国以后比较岁入增亏酬奖之法;黄履翁《论盐法之弊》总结淮海解池蜀井河北盐法沿革,归咎蔡京、王宗望、章惇等言利之臣;叶时《论先王山泽之禁》《通论盐政》追溯周代山泽之禁、管仲盐筴、汉唐榷利,批评后世与民争利;叶适《散盐本钱论罢华亭分司》《与孙提举论散还贴袋盐钱》《与浙司论盐事》专论亭户疾苦、分司苛扰、盐本钱、贴袋钱及恤亭丁六策;又有国朝叶子奇《论盐法》述元世祖立盐法、盐商买引、均派户口之弊;丘濬《论解引积滞》论解盐岁额受天时影响、商贾守支积滞及以海盐通融补偿之法;末附朱廷立《自警九诫》,前数诫可见“毋私”“毋惰”“毋纵”“毋诺”“毋避小嫌以妨大计”“毋事深刻以伤大体”等,体现其巡盐御史任上的自省与施政理念。本卷虽仅为全书十卷之一,却集中保存了宋、元、明三代盐政评论,涉及通商与榷禁、海盐与解盐、官糶与商销、亭户与锅户、盐本钱与钞法、分司与巡盐等核心议题,对研究中国古代盐法沿革、财政经济、盐业社会及明代盐政思想具有重要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卷八以下及他卷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朱廷立
朱廷立,明代官员、学者,据本册卷八末《朱廷立自警九诫》可见其曾任职巡盐御史,对盐政事务有实际经历与系统思考。其编《盐政志》十卷,广辑历代盐法、盐政论说,卷八为“评论”,汇集宋、元、明人论盐诸篇,并附自警之语。生卒年及详细仕履待考。

学术价值

1. 本册保存《盐政志》卷八“评论”大量宋、元、明盐政论说,可补古代盐法文献之参考。
2. 所收苏轼、曾巩、吕祖谦、陈傅良、黄履翁、叶时、叶适、丘濬等人论盐文字,对研究中国古代财政、盐政制度沿革具有史料价值。
3. 叶适论亭户疾苦、分司苛扰、盐本钱、贴袋钱及恤亭丁六策,对考察宋代盐业社会与基层治理尤具参考意义。
4. 朱廷立《自警九诫》反映明代巡盐御史的职责自省与盐政实践,可资明代盐政思想与官箴研究。

公版依据

本书为明朱廷立所编《盐政志》,成书、刊刻于明代(1368—1911),在1911年(含)之前,符合优先级P0,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中国古代史研究者、财政经济史研究者、盐业史与地方社会研究者、明代政治制度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版本目录学工作者,以及关注古代政书文献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未见

目录

- 盐政志卷之八 评论 - 朱廷立序 - 宋李泰伯论通商 - 苏轼论榷京东河北 - 曾巩论盐法 - 吕祖谦论盐法 - 刘达可论权宜经久 - 论征榷宜宽 - 论锅户浮盐之弊 - 论弛榷禁 - 论广盐不可榷淮盐不可弃 - 论吏道清盐课辨 - 陈傅良论盐法 - 论比较盐课 - 黄履翁论盐法之弊 - 叶时论先王山泽之禁 - 通论盐政 - 叶适散盐本钱论罢华亭分司 - 与孙提举论散还贴袋盐钱 - 与浙司论盐事 - 国朝叶子奇论盐法 - 丘濬论解引积滞 - 朱廷立自警九诫(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