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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志十卷 第五册 封面

盐政志十卷 第五册

OB24001510
作者朱廷立
出版社—
出版年明(具体年不详)
版本明(具体版本待考)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30 页
容量37.1 MB
文件 MD5a2da3885c24e021f0fc92174aa1b47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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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次OCR为《盐政志》卷之四“制度下”前20页,主要辑录明代盐政制度。卷首“国朝额课”记载洪武初置两淮、两浙岁办盐每引四百斤,山东、北平、河间、河东、灵州、广东、海北每引一百斤;并列举两浙盐场三十五处、福建七处、山东十九处、两淮二十九处、河间二十四处、广东十四处、海北十五处及陕西西和、漳县、灵州等岁办盐数。后增额课四川、云南、河东等,详列各盐课司岁办盐斤。又载“见今岁办”各地改办小引盐、本色、折色、存积、常股等数,反映明代盐课征收与支销的基本规模。

南京诸府衙门食鹽、北京各衙门食鹽及长芦运司进供青盐等,详列王府、五府、六部、察院、六科、国子监、翰林院、应天府、通政司、锦衣卫、四寺、尚宝司、十三道、内府门、京武学、会同馆、典牧所及四十九卫所等关支食盐数量,说明盐课除边费、商支外,还用于衙门、王府、卫所等食鹽关支。制度方面,正统五年定存积常股法:每岁额办以十分为率,八分给与守支客商,二分另为收积在官,候边方急缺粮储召中,以所积见盐人到即支,谓之存积;其八分远年挨次给守支客商,谓之常股。凡中常股价轻,存积价重。后经正统十四年、景泰元年、成化七年、弘治二年等调整,并有堆放、盘盐、通关、奏缴等规定。输粟部分引《大明律》《诸司职掌》,规定开中盐价须量米价贵贱、道路远近,洪武二十八年、永乐年间淮盐每引纳米二斗五升或小米四斗等,以及勘合、底簿、仓钞、盐引支给程序。纳马部分载正统三年灵州召商纳马中盐。铜板部分载洪武间户部盐引印、盐粮勘合、引由契本铜板收贮内府户科及南京户部铸造等。仓钞式、盐引式保存当时文书格式。盐禁部分详列永乐九年、十年、宣德四年、正统元年、三年、天顺七年、成化二年、三年、十二年、十三年、十八年、二十年、弘治元年、八年、十三年等对私盐、夹带、越境、伪造盐引、势豪兴贩、贫难军民肩挑易米等处罚与赏格。另有比对给引派场、兑支、改配场分、督课通关、验放掣挚等,涉及引目发放、派场、支盐期限、上下场搭配、通关缴销、巡司验放等。可见卷四“制度下”是明代盐法运行细则的汇编,兼具制度史与文书史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为卷四部分,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朱廷立
朱廷立,明代人,本书撰者。本卷OCR未载其小传,生卒年、字号、籍贯等待考。据本书体例及他卷按语,朱廷立关注盐政制度中国利与民生、情理与法度之间的关系,其编纂《盐政志》兼采历代奏疏、制度与评论,具有资料汇编与政论汇编性质。

学术价值

1. 保存明代盐政额课、盐引、开中、存积常股、盐禁等制度细则,是研究明代盐业史、财政史、经济史的重要资料。
2. 收录《大明律》《诸司职掌》相关条文及仓钞式、盐引式等文书格式,对法制史、文书学、档案学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3. 详载两淮、两浙、长芦、山东、河东、四川、云南等盐场分布、行盐地方、兑支改配及巡验制度,可观察明代盐法实际运作。

公版依据

本书为明代著作,成书或刊刻于1911年以前,按公版判定优先级P0,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明史、中国经济史、财政史、盐业史、法制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版本研究者;对明代盐政制度及历史文献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未见序文

目录

- 卷之四 制度下 - 国朝额课 - 南京诸府衙门食鹽 - 北京各衙门食鹽 - 存积常股法 - 输粟 - 纳马 - 铜板 - 仓钞式 - 盐引式 - 盐禁 - 附天下行盐地方 - 比对给引派场 - 兑支 - 改配场分 - 督课通关 - 验放掣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