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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清代官员崔鸣鷟所撰公牍、判牍、告示、详文、碑记、议论文汇编,书名“烹鲜纪略”,取治理小邑如烹小鲜之意。卷首有自序,署“康熙庚申榴月之吉内丘崔鸣鷟题于古亳公署”。自序称其天性疏慵,声色玩好无所尚,惟爱诗书,因家中累世积藏坟典,得尚友古人、博览载籍;然过目多遗,不能成诵,间有所作亦鲜深入,故不常作。后一行作吏,遇有关纲常名教、风俗民隐而不容无言者,公署中无可倩人,他人所作又罕称意,遂不得已于酬酢杂沓中任笔挥洒,抒发己见。其文体裁不一,繁简互异,作者自谦“当理与否余不敢信”,但仍付剞劂,用以质正于当世,并表明自己存心与治事之态度。这段自序是了解本书成书背景、作者心态与撰述宗旨的关键。
从目录与正文看,本书内容涵盖地方司法、行政、赋役、河工、教育、风俗、疆界等诸多方面。目录列有“奸情事”“打死人命事”“逆母灭伦事”“祈天鉴察宽命事”“奸杀人命买良作贱事”“盗卖人口事”“强吞弱业事”“续派柳料详”“再驳”“三驳”“裁损轿夫回文”“占种地土事”“请复递马详”“请蠲坍塌地粮申文”“强奸杀命事”“审”“申旱灾文”“设官招商议”“丹议”“捐财杀命事”“闽殴事”“遗粮累害事”“冒姓吞产事”“申请地亩等则详”“劝民栽树告示”“社学告示”“偃师文庙碑记”“右贤祠碑记”“申请漕米改折详”“裕国足民议”“请缓征详”“重建明伦堂并两斋房记”“驳换座船木料详”“请散仓米详”“挑筑墙壕示”“重修两程夫子祠记”“创建文昌阁记”等。正文可见《勦恶救民事》审孙从治之妻柴氏与流医胡一隆案;《强奸杀命事》审高东遂窥赵得龙妻郭氏、致郭氏自缢案;《驳审》覆审柴氏案;《恶仆凌主事》审畅国明与生员畅鲸名分案;《霸产事》审张氏、阮之桢与温元和房产纠纷案;《重修河津县学宫碑记》记作者受事津邑、到任谒文庙、捐俸修学宫事;《禁轻生示》禁投井自缢服毒及扛尸图赖之弊;《给发油炭示》捐俸置买油炭给贫生;《清疆界书》论双营镇津、荣两县界集与保甲归属;《奸情事》审赵夺夺昏暮拉张氏案。这些篇目多为作者亲历之案牍与政事,既有审讯记录、判词、详文、申文,也有告示、碑记、议论文,真实反映清初地方官员处理狱讼、赋役、灾荒、河工、教育、风俗等事务的具体情形。
本书版本方面,前二十页未见明确牌记,但自序作于康熙庚申,可定为清康熙间文献,具体刊刻者、刊刻地待考。其文献价值在于:一为清初地方公牍判牍汇编,可补法制史、司法实践研究之材料;二为涉及河津、偃师、古亳等地文庙、学宫、祠宇修建及津荣疆界争集,可资地方史、教育史、社会史研究;三为作者自序与各篇公文,展现清初地方官员的治理理念、公文文体与行政运作实态。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从目录与正文看,本书内容涵盖地方司法、行政、赋役、河工、教育、风俗、疆界等诸多方面。目录列有“奸情事”“打死人命事”“逆母灭伦事”“祈天鉴察宽命事”“奸杀人命买良作贱事”“盗卖人口事”“强吞弱业事”“续派柳料详”“再驳”“三驳”“裁损轿夫回文”“占种地土事”“请复递马详”“请蠲坍塌地粮申文”“强奸杀命事”“审”“申旱灾文”“设官招商议”“丹议”“捐财杀命事”“闽殴事”“遗粮累害事”“冒姓吞产事”“申请地亩等则详”“劝民栽树告示”“社学告示”“偃师文庙碑记”“右贤祠碑记”“申请漕米改折详”“裕国足民议”“请缓征详”“重建明伦堂并两斋房记”“驳换座船木料详”“请散仓米详”“挑筑墙壕示”“重修两程夫子祠记”“创建文昌阁记”等。正文可见《勦恶救民事》审孙从治之妻柴氏与流医胡一隆案;《强奸杀命事》审高东遂窥赵得龙妻郭氏、致郭氏自缢案;《驳审》覆审柴氏案;《恶仆凌主事》审畅国明与生员畅鲸名分案;《霸产事》审张氏、阮之桢与温元和房产纠纷案;《重修河津县学宫碑记》记作者受事津邑、到任谒文庙、捐俸修学宫事;《禁轻生示》禁投井自缢服毒及扛尸图赖之弊;《给发油炭示》捐俸置买油炭给贫生;《清疆界书》论双营镇津、荣两县界集与保甲归属;《奸情事》审赵夺夺昏暮拉张氏案。这些篇目多为作者亲历之案牍与政事,既有审讯记录、判词、详文、申文,也有告示、碑记、议论文,真实反映清初地方官员处理狱讼、赋役、灾荒、河工、教育、风俗等事务的具体情形。
本书版本方面,前二十页未见明确牌记,但自序作于康熙庚申,可定为清康熙间文献,具体刊刻者、刊刻地待考。其文献价值在于:一为清初地方公牍判牍汇编,可补法制史、司法实践研究之材料;二为涉及河津、偃师、古亳等地文庙、学宫、祠宇修建及津荣疆界争集,可资地方史、教育史、社会史研究;三为作者自序与各篇公文,展现清初地方官员的治理理念、公文文体与行政运作实态。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清初地方官员公牍判牍汇编,包含大量审讯、判词、详文、申文、告示、碑记,可为中国法制史、司法实践史及地方治理研究提供第一手文献。
2. 书中涉及河津、偃师、古亳等地学宫、文庙、祠宇修建,以及津荣两县疆界、保甲、集市纠纷,可资清初地方行政、教育、社会与地理研究。
3. 作者自序与各篇公文,反映清初官员的治理理念、公文文体与行政运作,对研究清代政书、公牍文体及士人心态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2. 书中涉及河津、偃师、古亳等地学宫、文庙、祠宇修建,以及津荣两县疆界、保甲、集市纠纷,可资清初地方行政、教育、社会与地理研究。
3. 作者自序与各篇公文,反映清初官员的治理理念、公文文体与行政运作,对研究清代政书、公牍文体及士人心态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自序署清康熙庚申(1680),成书或刊刻时间在1911年(含)以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核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史研究者、中国法制史与司法档案研究者、清代地方文献与政书研究者、公牍判牍整理与收藏爱好者、河津及晋豫地方史研究者。
序文信息
自序,署“康熙庚申榴月之吉内丘崔鸣鷟题于古亳公署”
目录
- 自序
- 目录:奸情事、打死人命事、逆母灭伦事、祈天鉴察宽命事、奸杀人命买良作贱事、盗卖人口事、强吞弱业事、续派柳料详、再驳、三驳、裁损轿夫回文、占种地土事、请复递马详、请蠲坍塌地粮申文、强奸杀命事、审、申旱灾文、设官招商议、丹议、捐财杀命事、闽殴事、遗粮累害事、冒姓吞产事、申请地亩等则详、劝民栽树告示、社学告示、偃师文庙碑记、右贤祠碑记、申请漕米改折详、裕国足民议、请缓征详、重建明伦堂并两斋房记、驳换座船木料详、请散仓米详、挑筑墙壕示、重修两程夫子祠记、创建文昌阁记、日录终
- 勦恶救民事
- 强奸杀命事
- 驳审
- 恶仆凌主事
- 霸产事
- 重修河津县学宫碑记
- 禁轻生示
- 给发油炭示
- 清疆界书
- 奸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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