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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部志四卷 卷首一卷 06-2
| OB | 24001442 |
|---|---|
| 作者 | 南京刑部编(未署个人纂修者)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547 |
| 版本 | 明刻本(具体刊刻年待考)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地理政书(职官)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48 页 |
| 容量 | 64.0 MB |
| 文件 MD5 | d57e65b3a35633e3c7f25c6c5e587f48 |
书籍简介
《南京刑部志四卷 卷首一卷 06-2》为明代南京刑部官署志书,本次所见前20页主要包含奏议论与南京刑部各清吏司题名记。卷首部分先载奏议论,讨论律意与司法实践。其一论“威逼人致死”律,指出诸色人等或逼取田园、强索财物,或箝之以罪、胁之以威,致人自杀者,应依本律科断并追埋葬银;若仅因一时语言忿争、酒醉戏骂,本无用威挟势凌逼情由,愚民轻生自尽者,官司往往拟威逼罪名追银,殊非律意,主张研审明白,果系威逼者依律科断,别无逼迫之情者止依不应及殴骂等项律条断,不必追银,以做到情法相当。其二论边远充军,指出明律边远充军条内开江南并浙江、江西等布政司府分发定辽、山西等都司所辖卫分充军,而近来编发充军囚犯不分南北多发西北边卫,恐其随到随逃,甚至原系戎虏种类、谙知边情、惯习夷语者乘隙逃入虏中为谋主,启衅边陲,主张仍照律内所定地方,北人编发江南卫分,南人编发江北卫分,以革屡逃之弊。其三论明律计赃科罪与钞值变化,指出明律凡四百六十条,计赃科罪者律也,以赃估钞者例也,国初制律时每银一两值钞一贯,今则值钞八十贯,国初常人盗银八十两方得绞罪、监守盗银四十两方得斩罪,今常人盗银一两、监守盗银五钱即坐绞斩,虽曰民俗浇漓、重以绳之,然非祖宗制律之本意。其后有“论曰”,引晋阳膚为士师、夫子教之以得情勿喜,推明教化养民为治本,说明是书虽以纪刑为主,兼议典礼、夫役等,重治本之意。
本册主体为南京刑部题名记。先是总题名记,正德辛巳国子祭酒前史官弋阳汪伟撰,记正德辛巳蜀金公来践卿位,见老柏郁然,慨然有怀前政,命启六库稽故牒,得尚书若干人、左右侍郎若干人,刻石题名,虚左以俟后至者续书,并论德刑并用、平心敬慎、哀矜勿喜之道。继为广东清吏司题名记,嘉靖己丑礼部右侍郎增城湛若水撰,述建极稽古、立官班政,刑部掌邦禁以弼五教,广东司兼京畿之地,官、货、内、来、反五过之疵尤易偏私,故须公听广询、参伍错综,以求天德。又有山东清吏司题名记,嘉靖庚寅本司主事江西弋阳畸亭黄春撰;浙江清吏司题名记,嘉靖甲午南京浙江道监察御史束鹿乔英撰;贵州清吏司题名记,嘉靖乙未刑部郎中前提督南直隶学政东阿刘隅撰;江西清吏司题名记,嘉靖丁酉本司郎中栝苍遂昌翁学渊撰;湖广清吏司题名记,嘉靖辛丑本司郎中慈谿张谦撰;河南清吏司题名记,嘉靖癸卯本司郎中古蔚王璧撰;云南清吏司题名记,嘉靖癸卯南京刑部四川清吏司郎中蔡汝楠撰;四川清吏司题名记,嘉靖癸卯本司郎中德清蔡汝楠撰;山西清吏司题名记,嘉靖二十三年由南京刑部广东司郎中归安施峻撰记、四川司郎中德清蔡汝楠篆盖并书丹、本司郎中顺德周世雍主事鄱阳姜地立石;陕西清吏司题名记,嘉靖二十六年丁未本司郎中晋安张煌撰;广西清吏司题名记,未详撰者。各记多述本司设官沿革、题名碑缘起、前贤政绩与劝戒之义,强调刑官当平恕、廉介、谨慎,名实相副,以昭人文、备考察、垂不朽。该志对研究明代南京刑部官制、留都制度、司法实践、律例变迁、官箴文化与题名碑刻均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本册主体为南京刑部题名记。先是总题名记,正德辛巳国子祭酒前史官弋阳汪伟撰,记正德辛巳蜀金公来践卿位,见老柏郁然,慨然有怀前政,命启六库稽故牒,得尚书若干人、左右侍郎若干人,刻石题名,虚左以俟后至者续书,并论德刑并用、平心敬慎、哀矜勿喜之道。继为广东清吏司题名记,嘉靖己丑礼部右侍郎增城湛若水撰,述建极稽古、立官班政,刑部掌邦禁以弼五教,广东司兼京畿之地,官、货、内、来、反五过之疵尤易偏私,故须公听广询、参伍错综,以求天德。又有山东清吏司题名记,嘉靖庚寅本司主事江西弋阳畸亭黄春撰;浙江清吏司题名记,嘉靖甲午南京浙江道监察御史束鹿乔英撰;贵州清吏司题名记,嘉靖乙未刑部郎中前提督南直隶学政东阿刘隅撰;江西清吏司题名记,嘉靖丁酉本司郎中栝苍遂昌翁学渊撰;湖广清吏司题名记,嘉靖辛丑本司郎中慈谿张谦撰;河南清吏司题名记,嘉靖癸卯本司郎中古蔚王璧撰;云南清吏司题名记,嘉靖癸卯南京刑部四川清吏司郎中蔡汝楠撰;四川清吏司题名记,嘉靖癸卯本司郎中德清蔡汝楠撰;山西清吏司题名记,嘉靖二十三年由南京刑部广东司郎中归安施峻撰记、四川司郎中德清蔡汝楠篆盖并书丹、本司郎中顺德周世雍主事鄱阳姜地立石;陕西清吏司题名记,嘉靖二十六年丁未本司郎中晋安张煌撰;广西清吏司题名记,未详撰者。各记多述本司设官沿革、题名碑缘起、前贤政绩与劝戒之义,强调刑官当平恕、廉介、谨慎,名实相副,以昭人文、备考察、垂不朽。该志对研究明代南京刑部官制、留都制度、司法实践、律例变迁、官箴文化与题名碑刻均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南京刑部为明代南京留都六部之一,掌邦禁、刑名、狱讼之事。明初定鼎金陵设刑部,洪武八年曾诏刑官肇法司于钟山之阴、玄武之左。永乐迁都北京后,南京仍置刑部,执邦宪以禁奸抑强、弼违明枉,听百司万民之狱讼。部下分十三清吏司,各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理直隶及各省刑名事务。
学术价值
1. 保存明代南京刑部及十三清吏司题名、官制与任职人物资料,可补《明史·职官志》及南京留都制度研究。
2. 奏议论部分涉及威逼人致死、充军编发、律钞折算等具体法制问题,对明代律例、司法实践与法制史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3. 各清吏司题名记集中反映明代刑官官箴、劝戒文化与题名碑刻传统,可供官箴史、碑刻文献与政治文化研究。
4. 记录南京刑部设官沿革、题名碑缘起与嘉靖间官员撰述,对明代南京官署志书编纂与文献流传研究有参考意义。
2. 奏议论部分涉及威逼人致死、充军编发、律钞折算等具体法制问题,对明代律例、司法实践与法制史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3. 各清吏司题名记集中反映明代刑官官箴、劝戒文化与题名碑刻传统,可供官箴史、碑刻文献与政治文化研究。
4. 记录南京刑部设官沿革、题名碑缘起与嘉靖间官员撰述,对明代南京官署志书编纂与文献流传研究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本书成书、刊刻于明嘉靖年间,正文最晚见嘉靖二十六年(1547)事,在1911年之前,依P0规则直接判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明代法制史研究者、明代官制史与南京地方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碑刻文献研究者、明代政治文化与官箴史研究者、明史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未见总序;卷内收录奏议论及多篇题名记,撰者见正德辛巳汪伟、嘉靖己丑湛若水、嘉靖庚寅黄春、嘉靖甲午乔英、嘉靖乙未刘隅、嘉靖丁酉翁学渊、嘉靖辛丑张谦、嘉靖癸卯王璧与蔡汝楠、嘉靖二十三年施峻、嘉靖二十六年张煌等
目录
- 奏议论
- 论曰
- 南京刑部题名记
- 广东清吏司题名记
- 山东清吏司题名记
- 浙江清吏司题名记
- 贵州清吏司题名记
- 江西清吏司题名记
- 湖广清吏司题名记
- 河南清吏司题名记
- 云南清吏司题名记
- 四川清吏司题名记
- 山西清吏司题名记
- 陕西清吏司题名记
- 广西清吏司题名记
(以上为前20页所见,后续目录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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