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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册为《南京刑部志四卷 卷首一卷》第四册,存卷之三,内容为明代南京刑部制度与法律文书汇编。卷首先列目录,包括“农吏”“揭籍点吏”“王锡等奸弊”“工匠顶替”“代人告状”“诡名告状”“有司逼民奏保”“民拿害民该吏”“库官收金”“民违信牌”“朋奸匿党”“戴刑肆贪”“御史刘志仁等不才”“排陷大臣”“拖欠秋粮”“驿丞害民”“颁行三诰”等条目,后接“大明律”及相关律例。
“大明律”部分详述洪武六年冬十一月敕刑部尚書刘惟谦重会众律,洪武七年二月《大明律》书成,篇目一准于唐,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犯、捕亡、断狱等篇,采用已颁旧律二百八十八条、续律百二十八条、旧令改律三十六条、因事制律三十一条、掇唐律以补遗一百二十三条,合六百有六条,分为三十卷。洪武三十年五月又敕六部都察院官将《大诰》内条目撮其要略附载于律,递年一切榜文禁例尽行革去,即今律共四百六十条。其后列吏律、户律、刑律、工律等分目及条数,并载嘉靖二十九年十二月、嘉靖三十四年二月续奉圣旨准行问刑条例。
“问刑条例”部分详列各类罪名与处置,如宗室悖违祖训出城越关赴京、用财买嘱冒袭军职、军职犯该人命失机强盗真犯死罪、沿边沿海及腹里府州县与卫所同住一城遇虏贼攻围不能固守、犯抢夺至三次、辽东宣府大同等沿边地方总兵副参游击守备都司卫所官员科敛扣减入己赃私、犯奸缌麻以上亲及缌麻以上亲之妻、军职有犯倚势役占并受财卖放余丁等,均详载处置条例。
其后为“行移体式”部分,录刑部与布政司、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之间照会、咨呈、立案、劄付、手本、牒、奏本、题本等公文格式,并载“照会式”“布政司立案式”“布政司咨呈部式”“本部判送式”“平咨”“堂本”“牒十三司行大理寺左右二寺”“奏本”“题本”等。再后为“奏诉等序”,载洪武元年置登闻鼓于午门外、后移置于长安右门外,令六科给事中并锦衣卫官轮流直鼓收状;及“受理词状”“拘提人犯”“老疾并妇人许代告”“审用证佐”“审讯发落”“详议罪名”“禁用深刻”“定罪减等”“军职犯笞杖”“官吏过名”等条目,详述明代南京刑部受理词讼、拘提人犯、审理发落、详议罪名等司法程序。
本册保存了明代《大明律》编纂源流、问刑条例、南京刑部公文格式及司法程序等原始文献,对研究明代法制史、官制史、文书制度具有重要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大明律”部分详述洪武六年冬十一月敕刑部尚書刘惟谦重会众律,洪武七年二月《大明律》书成,篇目一准于唐,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犯、捕亡、断狱等篇,采用已颁旧律二百八十八条、续律百二十八条、旧令改律三十六条、因事制律三十一条、掇唐律以补遗一百二十三条,合六百有六条,分为三十卷。洪武三十年五月又敕六部都察院官将《大诰》内条目撮其要略附载于律,递年一切榜文禁例尽行革去,即今律共四百六十条。其后列吏律、户律、刑律、工律等分目及条数,并载嘉靖二十九年十二月、嘉靖三十四年二月续奉圣旨准行问刑条例。
“问刑条例”部分详列各类罪名与处置,如宗室悖违祖训出城越关赴京、用财买嘱冒袭军职、军职犯该人命失机强盗真犯死罪、沿边沿海及腹里府州县与卫所同住一城遇虏贼攻围不能固守、犯抢夺至三次、辽东宣府大同等沿边地方总兵副参游击守备都司卫所官员科敛扣减入己赃私、犯奸缌麻以上亲及缌麻以上亲之妻、军职有犯倚势役占并受财卖放余丁等,均详载处置条例。
其后为“行移体式”部分,录刑部与布政司、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之间照会、咨呈、立案、劄付、手本、牒、奏本、题本等公文格式,并载“照会式”“布政司立案式”“布政司咨呈部式”“本部判送式”“平咨”“堂本”“牒十三司行大理寺左右二寺”“奏本”“题本”等。再后为“奏诉等序”,载洪武元年置登闻鼓于午门外、后移置于长安右门外,令六科给事中并锦衣卫官轮流直鼓收状;及“受理词状”“拘提人犯”“老疾并妇人许代告”“审用证佐”“审讯发落”“详议罪名”“禁用深刻”“定罪减等”“军职犯笞杖”“官吏过名”等条目,详述明代南京刑部受理词讼、拘提人犯、审理发落、详议罪名等司法程序。
本册保存了明代《大明律》编纂源流、问刑条例、南京刑部公文格式及司法程序等原始文献,对研究明代法制史、官制史、文书制度具有重要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南京刑部,明代南京留都最高司法机构。洪武元年(1368)置,初名刑部,永乐迁都后,南京刑部作为留都机构保留,与北京刑部并置。掌南京及南直隶等地刑名案件,下设十三清吏司分理各省刑名,并辖司狱司、照磨所、司务厅等属衙。嘉靖年间曾重修问刑条例,南京刑部亦参与相关司法事务。
学术价值
1. 保存《大明律》编纂源流及洪武七年、洪武三十年律文条数、篇目,可研究明代法律体系形成与演变。
2. 载嘉靖二十九年、三十四年问刑条例,可研究明代中叶法律续修与司法实践。
3. 录南京刑部与各衙门行移体式及受理词讼、拘提人犯、审理发落等程序,可研究明代司法制度、公文制度与南京留都官制。
4. 反映明代南京刑部职掌与运作,可补《明史·职官志》《明会典》之阙。
2. 载嘉靖二十九年、三十四年问刑条例,可研究明代中叶法律续修与司法实践。
3. 录南京刑部与各衙门行移体式及受理词讼、拘提人犯、审理发落等程序,可研究明代司法制度、公文制度与南京留都官制。
4. 反映明代南京刑部职掌与运作,可补《明史·职官志》《明会典》之阙。
公版依据
本书为明代官修志书,成书于嘉靖年间(1522—1566),在1911年之前,依据P0规则直接判为“是”,无需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明史、法制史、官制史、文书制度研究者,以及古籍整理与法律文献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 农吏
- 揭籍点吏
- 王锡等奸弊
- 工匠顶替
- 代人告状
- 诡名告状
- 有司逼民奏保
- 民拿害民该吏
- 库官收金
- 民违信牌
- 朋奸匿党
- 戴刑肆贪
- 御史刘志仁等不才
- 排陷大臣
- 拖欠秋粮
- 驿丞害民
- 颁行三诰
- 大明律
- 问刑条例
- 行移体式
- 奏诉等序
- 受理词状
- 拘提人犯
- 老疾并妇人许代告
- 审用证佐
- 审讯发落
- 详议罪名
- 禁用深刻
- 定罪减等
- 军职犯笞杖
- 官吏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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