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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部志四卷 卷首一卷 03-1 封面

南京刑部志四卷 卷首一卷 03-1

OB24001436
作者南京刑部 编
出版社—
出版年明嘉靖间
版本明嘉靖间刻本(待考)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职官)
是否公版是
页数35 页
容量45.0 MB
文件 MD51c6116243609a4e33c4493f9a599b8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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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册为《南京刑部志》卷之二“司刑篇”前20页,主要记载明代南京刑部的官制沿革、官署建筑与监狱制度。开篇列司刑篇八目:一曰以正属定其官,二曰以堂署别其治,三曰以职守贞其度,四曰以胄监襄其成,五曰以椽史理其牍,六曰以胥役服其劳,七曰以禄奉优其养,八曰以神祠质其衷。随后详述刑部官员设置与沿革:尚书一人,国初官三品,辖于中书,后太祖去中书省,重其权,进正二品,初授资善大夫,升授资政大夫,加授资德大夫,勋正治上卿,朝冠六梁,公服绯袍,常服锦鸡带;左右侍郎各一人,初官四品,后进尚书正二品,侍郎进正三品,阶嘉议大夫、通议大夫、正议大夫,勋资治尹,朝冠五梁,公服绯袍,常服孔雀金花带。其属初分宪、比、司门、都官四部,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洪武二十三年因天下庶务浩繁,视都察院十二道,改四部为十二部,按布政司分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北平、四川、山西、湖广、广东、广西、河南、陕西等,云南隶陕西;后改十二清吏司,复定十三清吏司。永乐北迁后,南京刑部省侍郎一人,正德以来以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为定。文中还载司务、照磨、检校、司狱等品级、勋阶与冠服,并记洪武、永乐、宣德、成化、嘉靖间员额增损。堂署部分记法司并建,刑部居中,左大理寺、右都察院,前有总门、贯城坊、大门、仪门、东仪门、西仪门、榜廊、搜检厅、甬道、月台、大堂、穿堂、后堂紫薇堂、照磨所、司务厅、科房、东六司、西七司等。又逐一记载贵州、浙江、山东、陕西、湖广、广西、江西、河南云南二司、四川、山西、广东等清吏司公署,包括大门、仪门、正厅、抱厅、月台、耳房、科房、监狱、库房等。其后还有禄米仓、赃罚库、纸札库、圜土、提牢厅、司狱司、狱吏公廨、医生房、禁子房、重监、中视狱亭、浴池等。文中提及嘉靖三十一年尚书顾应祥存留黑漆卓、嘉靖三十二年四川司有盗库之变、嘉靖三年尚书孟凤始设监房等,对研究明代南京刑部官制、建筑格局、司法监狱管理、官服品级与清吏司沿革具有重要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南京刑部
本书为官修志书,未署个人作者,作者机构为南京刑部。南京刑部为明代南京六部之一,永乐迁都后南京仍保留部院机构,刑部掌南京及南直隶等地刑名。OCR中可见其下设十三清吏司,有尚书、右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司务、照磨、检校、司狱等官。

机构简介

南京刑部,明代南京六部之一。永乐北迁后,南京仍置部院,刑部与大理寺、都察院并称三法司,刑部居中,左大理寺、右都察院。据本册可见,南京刑部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下辖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四川、山西、湖广、广东、广西、河南、陕西、云南、贵州等清吏司,并有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提牢厅、禄米仓、赃罚库、纸札库、圜土、重监等官署与监狱设施。

学术价值

1. 保存明代南京刑部官制、品级、勋阶、冠服与清吏司沿革,可补《明会典》等官制文献之细节。
2. 详记南京刑部官署建筑格局、各清吏司公署、监狱设施,对研究明代留都官署建筑与司法空间有重要参考价值。
3. 反映明代南京刑部的司法管理、监狱制度、仓库存贮与员额增减,可资法制史、政治制度史研究。

公版依据

本书成书于明嘉靖间,早于1911年。按手册P0规则,成书年或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是”,无需查作者卒年。虽为官修法人作品,亦因成书年代属公版范围。

适合人群

明史、法制史、官制史、建筑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文献元数据工作者;明代南京地方史研究者。

序文信息

本册前20页未见序文,仅见卷之二“司刑篇”正文

目录

- 卷之二 司刑篇 - 一曰以正属定其官 - 二曰以堂署别其治 - 三曰以职守贞其度 - 四曰以胄监襄其成 - 五曰以椽史理其牍 - 六曰以胥役服其劳 - 七曰以禄奉优其养 - 八曰以神祠质其衷 - 正文含:官制沿革、堂署、东六司、西七司、各清吏司公署、禄米仓、赃罚库、纸札库、圜土、提牢厅、司狱司、狱吏公廨、医生房、禁子房、重监、中视狱亭、浴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