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目
南京刑部志四卷 卷首一卷 01 封面

南京刑部志四卷 卷首一卷 01

OB24001434
作者(明)南京刑部编;庞嵩编识;陶尚德序;曾钧后序
作者时代明
出版社—
出版年1556
版本明嘉靖间刻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职官)
是否公版是
页数28 页
容量35.1 MB
文件 MD5490da8a5d761bf5f6b12521310a14eda

获取资源

点击按钮实时生成第三方网盘分享链接(免费、一次一本)。本站不托管文件。
链接失效或有误?举报反馈

书籍简介

本册为《南京刑部志四卷卷首一卷》前20页所见内容,主要包含序、后序、修志案呈、修志凡例、目录及叙总等。卷首陶尚德序作于嘉靖三十四年乙卯冬十二月朔,述南京刑部自明初定鼎建业时肇创于钟山之阴、玄湖之上,与都察院、大理寺邻比为三法司,上应贯星,纠百僚、饬兆民;国家一统志及司府州县皆有志,诸部院寺亦继作,而南京刑部志尚缺。嘉靖三十四年九月,山东司郎中庞嵩建白请纂修,集众议佥同,遂命庞嵩任其事,无锡高栋处公署协校,司务王太经及十三司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各求故典移付诸司,主事吕钦、徐炳订正。庞嵩躬秉觚翰,不出部门三月,俯仰捃罗,酌今古,核名实,复取前任郎中顾允扬所存、应廷育旧稿参拓,易旧为新,撮其要领,汇为四篇,凡目二十有二。始事十月三日甲子,越闰十一月告成。序称“成是志则与都察院留台记、大理寺志相表里”,并望人官法守悉具,观情生制、遇时酌宜尚俟来者。曾钧后序作于嘉靖三十五年丙辰夏仲吉旦,述国初定鼎建业,府部寺院环护宫阙,唯三法司独置北门之外玄湖之滨,永乐中更复,宣德六年始建北部,此為留曹;至嘉靖甲寅南康陶公来为大司寇,谓文献不足后将何观,乃命郎中庞嵩合僚数十人撰志,始事乙卯十月,逾月而成,又逾三月而曾钧来贰司寇,索读之,见创制沿革之原、法例人代之故尽按图可得。后序以子产铸刑书而孔子以为惠人发论,谓刑与惠相反相成,志书使后人考一岁决狱几何、所活民命几何、所平反几何,又使后人指某也明恕、某也深文、某也执、某也通,上以稽德化之盛,下以考百官之成。

修志案呈载嘉靖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山东清吏司郎中庞嵩呈文,称南京户部、都察院、大理寺等衙门类有志书,而本部法理之司志书独缺,欲稽典故则卷牒久湮,茫无考据;尝与升任湖广司郎中顾允扬讲求博访,得前任江西司郎中应廷育草创未成之书,惜其稿多散逸,再加采辑,渐有条理,但一人见识有限,各司事体未周,相应遍行查取,并选学识生员一人、书手二人协同综理,自启事至登梓成书之日,凡百用费亦须料理。司务厅案呈由主事吕钦等议得部志久缺,理宜纂辑,所荐无锡县生员高栋协文校理,各司专吏一名搜二书牍,本司官各尽所见草创成帙,付山东司类编,笔削文义悉取堂上裁定,然后就梓。修志凡例称“志法叙书仿书与周礼大小书,仿朱子纲目”;原刑、司刑二篇缪意草创,祥刑、明刑二篇惟考述删次;旧志稿有圣谕、官制、职掌、法典等篇,惟总职掌最善,今用其意而悉广之,余易从新;前代沿革止引其端于古初,余不尽赘;引用书目以事之先后为次;国朝沿革各备于本条之下;列十三司职守照《大明会典》之序,其公署顺东西挨司编次;事体相涉者或先详后略,或先略后详,要在互相发明;旧制与事权今虽不用亦存之,尊祖宪也;板榜重刑今虽不用,其势言不可废,故撮录之;令诰律例皆有刻本颁行,故止标总目;题名原碑刻或遗而其贤可纪者录声绩条下;石提牢厅原有题名,缘主事新任无不提牢者,已列各司,兹不再编;声绩各因前贤本传裁取,不敢附增;疑狱散见声绩项下,不再立传;奏议在本部建白者收录;纪异不别立目,如房灾附官宅下、狱变附牢狱下。

目录列原刑篇卷一,含稽乾象、审坤仪、顺时令、谨彝伦、本古初五目;司刑篇卷二,含正属、堂署、职守、胄监、椽史、胥役、禄奉、神祠八目;祥刑篇卷三,含尊圣谕、揭榜示、书诏赦、标诏律、录条格五目;明刑篇卷四,含题名、声绩、奏议、艺文四目。叙总由南京刑部山东清吏司郎中庞嵩编识,释“志识也”,谓识事之谓史,识言之谓书,合事与言与人于地而悉识之之谓志;南京刑部志所以崇思章、纪宪章、诏来者,故识刑之自为原刑,识刑之得人为明刑,四者志之大都。文中又列“紫垣徵乾象圖”等图目。全书以官署志形式,汇辑南京刑部制度沿革、官制职守、法典条格、题名声绩、奏议艺文,是研究明代南京刑部、司法制度、职官体系及嘉靖间官修志书的重要文献。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明)南京刑部编;庞嵩编识;陶尚德序;曾钧后序
庞嵩,据 OCR 题“南京刑部山东清吏司郎中庞嵩编识”,为嘉靖三十四年纂修《南京刑部志》的主要倡议者与编纂者。其时任南京刑部山东清吏司郎中,主持搜辑旧稿、分类编摩、亲自去取叙次,并撰《叙总》说明全书四篇二十二目之义例。陶尚德,据序末题“赐进士出身资政大夫南京刑部尚書食一品俸前工部侍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康郡陶尚德撰”,为时任南京刑部尚書,主持部志纂修并撰序。曾钧,据后序末题“赐进士通议大夫南京刑部右侍郎钟陵曾钧书”,为时任南京刑部右侍郎,撰后序。另据修志案呈、司务厅案呈,参与其事者尚有南京刑部司务厅主事吕钦、徐炳,无锡县生员高栋,以及十三司郎中梁子廉、欧阳乾元、彭应麟、黎秀、郭维藩、陆纶、薛天华、金立爱、何宽、李一元、罗椿、顾言等,员外郎高登、濮汉、张廷桂、王镇,主事薛如淮、孙隹、周璞、郑一龙、孙坊、刘梁、胡崇曾、孔惟德、戴一俊、杨一鹗等。诸人生卒年、籍贯、仕履,OCR 未详载,均待考。

学术价值

1. 保存明代嘉靖间南京刑部官署志的序跋、案呈、凡例、目录与叙总,可考该志纂修缘起、组织过程、编纂原则及成书时间。
2. 详载南京刑部与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的建置沿革,以及十三司职守、官制、法典、题名、声绩、奏议、艺文等目,为研究明代南京司法制度与职官体系提供一手文献。
3. 凡例、叙总阐明四篇二十二目之义例,仿《书》《周礼》《朱子纲目》,可供明代方志、官署志编纂学与史学观念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本志纂修始于嘉靖三十四年,成于嘉靖三十五年,成书、刊刻年代在1911年以前,按P0规则直接判“是”。

适合人群

明史、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史、职官制度史、历史文献学、方志学、古籍整理研究者,以及明代文史爱好者。

序文信息

陶尚德《南京刑部志序》,嘉靖三十四年乙卯冬十二月朔;曾钧《南京刑部志后序》,嘉靖三十五年丙辰夏仲吉旦

目录

- 南京刑部志序(陶尚德) - 南京刑部志后序(曾钧) - 修志案呈 - 南京刑部司务厅案呈 - 修南京刑部志凡例 - 南京刑部志目录 - 原刑篇卷一:稽乾象、审坤仪、顺时令、谨彝伦、本古初 - 司刑篇卷二:正属、堂署、职守、胄监、椽史、胥役、禄奉、神祠 - 祥刑篇卷三:尊圣谕、揭榜示、书诏赦、标诏律、录条格 - 明刑篇卷四:题名、声绩、奏议、艺文 - 南京刑部志叙总 - 紫垣徵乾象圖等图目 - 其余正文未见,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