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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隆疏钞 残存二十一卷 第二十五册
| OB | 24001388 |
|---|---|
| 作者 | 明 礼部、都察院等题奏汇编;查秉彝、杨、陈、秦等个人题奏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明嘉靖至万历间(成书) |
| 版本 | 未详(待考)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政书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12 页 |
| 容量 | 39.0 MB |
| 文件 MD5 | 0454f93380f93506e734d1c1cd8b275f |
书籍简介
本册为《嘉隆疏钞》残存二十一卷之第二十五册,本次仅见前12页,内容标为“礼例”,即明代嘉靖至万历间礼部、都察院等题准的礼仪制度事例汇编。与本书前此所见奏疏体例不同,本册以制度条文、题准事例、覆题与圣旨批答为主,按年代先后排列,集中反映明代中后期礼制、宗藩、学校、科举、旌表、僧道管理等方面的政务运作。
前十二页所见条目起自嘉靖五年五月都察院题,至万历四年十二月礼部覆题,时间跨度约五十年。嘉靖五年五月都察院题,规定妇女出游寺观者,将妇女拏送官司并拘夫男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落,僧道还俗;僧道及军民人等犯奸盗,除真犯死罪外,刁奸、引诱逃走、诓骗财物者发边卫充军,住持知情及说合者一体问发。嘉靖七年十月礼部题,岁贡生若容貌衰老、文理不通、三次不能中选、年六十以上者,不准起贡,类名到部奏给冠带以荣其身。嘉靖十年闰六月礼部题,僧道除正额府不过四十名、州不过三十名、县不过二十名外,其余有度牒者化正还俗,无度牒者查革为民当差。嘉靖十年十月礼部题,民间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等,有司勘实具奏者免覆勘,径行风宪官核实;风宪官核实具奏者免再核,每季终类奏旌表一次。
嘉靖十四年十一月礼部题,乡试之年将历满在家监生、官恩生并纳银生员,许彼处提学官按历地方与在学生会员一概严加精选,文理平通者录取入试,不许听受嘱托滥送。嘉靖二十四年十月礼部题,该礼科给事中查秉彝题,本部覆题奉钦依,各该巡按御史行令有王府去处,照先年事例出给榜文张挂禁约,并行各长史教授启会,今后郡王、将军、中尉、仪宾以下不得与文武官员往来交结,岁时宴会亦不许逼胁非礼凌辱,违者听亲王及抚按官参奏处治。嘉靖二十九年闰六月礼部覆该礼科都给事中杨某题,奉圣旨,各宗室奏诉事情照例启王转奏,如有阻抑许令赴抚按衙门告理代奏,今后越关来京将拨置同来之人访拏治罪,各府例不该行事務潜住打点人役着缉事衙门严访拏问重治。嘉靖二十九年八月题,各处提督学校御史副使佥事等官,今后于属学生员务要严加查访,但有孝友不修、浮躁倾险、出入公门、干谒他省、改名冒籍、受贿代讼等无行之徒,即行问黜,考送科贡之际尤要精选,才学可观、操履无玷者方许起送,文辞稍劣而行谊足称者亦须异其礼貌量加奖拔。
隆庆三年三月礼部覆秦府永兴王惟燿题,其父永兴庄定王秉榉原受奉国将军,系永兴荣惠王诚澜堂侄继封,今奉例查首冒封,惟燿合受镇国中尉,奉圣旨惟燿能遵例先首,还准以本爵禄终身子孙不许冒袭。同月礼部覆总理江北巡抚庞某题,出使在外抚按部属等官并守土兵备守巡及总兵等官,遇庆贺俱要遵依会典各具朝服,照文东武西序列同大班行礼,不得违越。隆庆五年十二月礼部覆巡按浙江监察御史谢某题,府州县官到任日细询师生有何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可以奏闻,不拘贵贱贫富,先今年分即为呈举,虚心参酌果系真的就申呈巡按核实转奏。万历元年九月礼部覆礼科署科事右给事中陈某题,以后凡遇大臣亡故应得谥者,本部广加咨询,稽核明实,必其节操勋猷舆论推重者方与请谥,其余不得一概滥行请乞。万历二年六月礼部覆巡抚陕西都御史郜某题,各王府如遇长吏员缺,务要于审理教授等官内从公选委贤能一员署理,一面具奏铨补,毋得概用护卫及仪卫司军职署印。同月礼部覆刑科给事中秦某题,凡亲郡王应该袭封者俱照宗藩条例行,长史司取具宗枝等结,即行具本,选谨慎员役赍奏,并将文结投部长史司,给与印信批文,将本役年貌脚色备填批内用印钤盖,仍量地里远近刻定期限,令赴鸿胪寺验明方与封进。万历二年九月乐长王充燿题长子廷孺年三十,嫡配无出,查得宗藩条例止有郡王将军中尉娶妾之条,并无长子娶妾之例,礼部覆奉钦依,如果长子年足三十,嫔配未生有子,即为具奏许娶一妾,以后不拘嫡庶,如有子则止于一妾,不许再娶,俟至三十五岁复无出,方许具启本,王令教授申呈巡按御史娶足三妾,仍著为例。万历四年四月礼部题奉钦依,今后越关奏扰宗室分为三等,已有封爵者为一等,照例径札顺天府递回闲宅安置,给与庶人口粮;已经请名未经请封及过期未经请名者为一等,俱递回该府收管,不给口粮,仍启王严加钤束,毋得容其再越;花生传生及生育不明者为一等,俱递回该府查明转送布政司着籍当差,著为定例。万历四年十二月礼部覆该监试应天南京湖广等道监察御史陈某题,今后逃送试官除系各省者照旧承差伴送外,两京同考教官俱要申呈巡按衙门选委清正府县首领一员伴送前去,无得滥用吏员出身惯熟机械之人,所经过去处该地方有司务责令巡捕官接替护送。
综观本册,内容以礼部题准事例为中心,涉及宗室名封、袭封、越关、婚娶、长吏署印、旌表节义、学校生员管理、乡试监考、僧道额数、妇女寺观出游、请谥等制度,是研究明代礼制、宗藩制度、科举教育及地方治理的重要文献。其文字保留“奉圣旨”“钦依”等批答,可反映明代政务运作与制度形成过程。本次仅见前12页,后续内容待补。
前十二页所见条目起自嘉靖五年五月都察院题,至万历四年十二月礼部覆题,时间跨度约五十年。嘉靖五年五月都察院题,规定妇女出游寺观者,将妇女拏送官司并拘夫男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落,僧道还俗;僧道及军民人等犯奸盗,除真犯死罪外,刁奸、引诱逃走、诓骗财物者发边卫充军,住持知情及说合者一体问发。嘉靖七年十月礼部题,岁贡生若容貌衰老、文理不通、三次不能中选、年六十以上者,不准起贡,类名到部奏给冠带以荣其身。嘉靖十年闰六月礼部题,僧道除正额府不过四十名、州不过三十名、县不过二十名外,其余有度牒者化正还俗,无度牒者查革为民当差。嘉靖十年十月礼部题,民间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等,有司勘实具奏者免覆勘,径行风宪官核实;风宪官核实具奏者免再核,每季终类奏旌表一次。
嘉靖十四年十一月礼部题,乡试之年将历满在家监生、官恩生并纳银生员,许彼处提学官按历地方与在学生会员一概严加精选,文理平通者录取入试,不许听受嘱托滥送。嘉靖二十四年十月礼部题,该礼科给事中查秉彝题,本部覆题奉钦依,各该巡按御史行令有王府去处,照先年事例出给榜文张挂禁约,并行各长史教授启会,今后郡王、将军、中尉、仪宾以下不得与文武官员往来交结,岁时宴会亦不许逼胁非礼凌辱,违者听亲王及抚按官参奏处治。嘉靖二十九年闰六月礼部覆该礼科都给事中杨某题,奉圣旨,各宗室奏诉事情照例启王转奏,如有阻抑许令赴抚按衙门告理代奏,今后越关来京将拨置同来之人访拏治罪,各府例不该行事務潜住打点人役着缉事衙门严访拏问重治。嘉靖二十九年八月题,各处提督学校御史副使佥事等官,今后于属学生员务要严加查访,但有孝友不修、浮躁倾险、出入公门、干谒他省、改名冒籍、受贿代讼等无行之徒,即行问黜,考送科贡之际尤要精选,才学可观、操履无玷者方许起送,文辞稍劣而行谊足称者亦须异其礼貌量加奖拔。
隆庆三年三月礼部覆秦府永兴王惟燿题,其父永兴庄定王秉榉原受奉国将军,系永兴荣惠王诚澜堂侄继封,今奉例查首冒封,惟燿合受镇国中尉,奉圣旨惟燿能遵例先首,还准以本爵禄终身子孙不许冒袭。同月礼部覆总理江北巡抚庞某题,出使在外抚按部属等官并守土兵备守巡及总兵等官,遇庆贺俱要遵依会典各具朝服,照文东武西序列同大班行礼,不得违越。隆庆五年十二月礼部覆巡按浙江监察御史谢某题,府州县官到任日细询师生有何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可以奏闻,不拘贵贱贫富,先今年分即为呈举,虚心参酌果系真的就申呈巡按核实转奏。万历元年九月礼部覆礼科署科事右给事中陈某题,以后凡遇大臣亡故应得谥者,本部广加咨询,稽核明实,必其节操勋猷舆论推重者方与请谥,其余不得一概滥行请乞。万历二年六月礼部覆巡抚陕西都御史郜某题,各王府如遇长吏员缺,务要于审理教授等官内从公选委贤能一员署理,一面具奏铨补,毋得概用护卫及仪卫司军职署印。同月礼部覆刑科给事中秦某题,凡亲郡王应该袭封者俱照宗藩条例行,长史司取具宗枝等结,即行具本,选谨慎员役赍奏,并将文结投部长史司,给与印信批文,将本役年貌脚色备填批内用印钤盖,仍量地里远近刻定期限,令赴鸿胪寺验明方与封进。万历二年九月乐长王充燿题长子廷孺年三十,嫡配无出,查得宗藩条例止有郡王将军中尉娶妾之条,并无长子娶妾之例,礼部覆奉钦依,如果长子年足三十,嫔配未生有子,即为具奏许娶一妾,以后不拘嫡庶,如有子则止于一妾,不许再娶,俟至三十五岁复无出,方许具启本,王令教授申呈巡按御史娶足三妾,仍著为例。万历四年四月礼部题奉钦依,今后越关奏扰宗室分为三等,已有封爵者为一等,照例径札顺天府递回闲宅安置,给与庶人口粮;已经请名未经请封及过期未经请名者为一等,俱递回该府收管,不给口粮,仍启王严加钤束,毋得容其再越;花生传生及生育不明者为一等,俱递回该府查明转送布政司着籍当差,著为定例。万历四年十二月礼部覆该监试应天南京湖广等道监察御史陈某题,今后逃送试官除系各省者照旧承差伴送外,两京同考教官俱要申呈巡按衙门选委清正府县首领一员伴送前去,无得滥用吏员出身惯熟机械之人,所经过去处该地方有司务责令巡捕官接替护送。
综观本册,内容以礼部题准事例为中心,涉及宗室名封、袭封、越关、婚娶、长吏署印、旌表节义、学校生员管理、乡试监考、僧道额数、妇女寺观出游、请谥等制度,是研究明代礼制、宗藩制度、科举教育及地方治理的重要文献。其文字保留“奉圣旨”“钦依”等批答,可反映明代政务运作与制度形成过程。本次仅见前12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保存明嘉靖至万历间礼部、都察院等题准事例原文,可为明代礼制史、制度史、法律史研究提供基础材料。
2. 所收宗藩名封、袭封、越关、婚娶、长吏署印、旌表、学校科举、僧道管理等条例,有助于观察明代中后期宗藩制度与地方治理的实际运作。
3. 条目多保留“奉圣旨”“钦依”等批答,可与《大明会典》《宗藩条例》等互证,对研究明代典章制度文献的编纂与流传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2. 所收宗藩名封、袭封、越关、婚娶、长吏署印、旌表、学校科举、僧道管理等条例,有助于观察明代中后期宗藩制度与地方治理的实际运作。
3. 条目多保留“奉圣旨”“钦依”等批答,可与《大明会典》《宗藩条例》等互证,对研究明代典章制度文献的编纂与流传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册所收事例成于明嘉靖至万历间,成书年代在1911年之前。符合P0优先级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及贡献者卒年。
适合人群
明史、明代政治制度史、礼制史、法律史、历史文献学研究者,以及关注明代宗藩、科举、旌表与地方治理的读者。
序文信息
无
目录
- 嘉靖五年五月都察院题:妇女出游寺观及僧道犯奸盗处置例
- 嘉靖七年十月礼部题:岁贡生年老不准起贡给冠带例
- 嘉靖十年闰六月礼部题:僧道正额及还俗当差例
- 嘉靖十年十月礼部题: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旌表免覆勘例
- 嘉靖十四年十一月礼部题:乡试之年监生等精选入试例
- 嘉靖二十四年十月礼部题:查秉彝奏王府禁约交结例
- 嘉靖二十九年闰六月礼部覆:宗室奏诉启王转奏及越关治罪例
- 嘉靖二十九年八月题:提学官严查生员行谊与考送科贡例
- 隆庆三年三月礼部覆:秦府永兴王惟燿首冒封例
- 隆庆三年三月礼部覆:在外官员庆贺行礼班次例
- 隆庆五年十二月礼部覆:府州县官询举义夫节妇孝子顺孙例
- 万历元年九月礼部覆:大臣亡故请谥核实例
- 万历二年六月礼部覆:王府长吏员缺选委署理例
- 万历二年六月礼部覆:亲郡王袭封照宗藩条例限期题覆例
- 万历二年九月:乐长王充燿题长子娶妾例
- 万历四年四月礼部题:越关宗室分三等递回例
- 万历四年十二月礼部覆:逃送试官伴送护送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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