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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隆疏钞 残存二十一卷 二十三
| OB | 24001387 |
|---|---|
| 作者 | 明吏部、都察院等官署题奏汇编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明万历间(据卷端“附万历”及内容下限推测,待确认) |
| 版本 | 明刻本(待确认)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政书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32 页 |
| 容量 | 102.4 MB |
| 文件 MD5 | da0ff6dbcce5956032beaf3075ec85d9 |
书籍简介
本书为《嘉隆疏钞》残存二十一卷之一种,源文件名标注“残存二十一卷23”,本次仅见前20页。卷端题“嘉隆新例附万历”,正文以“吏列”开篇,按年月编次嘉靖、隆庆两朝吏部、都察院等衙门的题奏、钦依与圣旨事例,并附万历新例。前20页集中保存了嘉靖元年至隆庆三年间大量行政、监察、铨选、司法与地方治理条文,是研究明代典章制度与官僚运作的一手资料。
从内容看,嘉靖元年十月吏部题请各巡抚巡按考察王府文职官员,涉及长史、审理、纪善等辅佐王府之职,若有拨置妄为、贪淫不谨、不能钤束府中官属旗校人等致生事害人者,许于考察京官之年访实奏请黜退选补。嘉靖二年九月吏部题奏土官袭替事宜,对土舍父祖过恶、自身违犯、恃土性不出官、延至十年十五年者分别拟以降级、革职、另推宗支或设流官管理等办法。嘉靖三年九月十四日吏部题准赴任过限官员提问如律,违限半年以上不许准信患帖,一年以上革职为民。其后详列“重定水程例限”,分北直隶、直隶、山西、山东、河南、陕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布政司及所属府州,逐项记载至京水程日数及外限月日,如顺天府水程二日、保定府五日、河间府七日、真定府九日、苏州府四十九日、松江府五十二日、成都府原一百四十五日改拟七十五日等,并注明“以上水程外限二箇月”或“宽一十日”“宽二十日”等,对研究明代驿传、官员赴任期限与行政地理极具价值。
此外,嘉靖四年闰十二月都察院题奉旨禁止各处兵备抚民等官越境送迎参谒;嘉靖七年正月吏部题禁吏役顶头银两;嘉靖七年八月禁差委州县正官致误本职;嘉靖八年议养病官员处置;嘉靖九年定补廕恩例;嘉靖十一年二月议考察旌异;嘉靖十一年十一月都察院题“议处职掌一十一条”,详分巡抚都御史与巡按御史职权,涉及徭役编审、里甲出办、粮料征派、官钱出入、驿传处给、廪禄兴废、大户粮长民壮快手佥点、城池堡隘兵马军饷调遣、灾伤奏报核实、赈济饥民、考选军政、提学御史、充军定卫、死刑会审等,反映明代中央监察与地方行政之间复杂权限关系。嘉靖十四年以后又有荐举旌异、三年六年给由、监生革退、听选官员老疾黜退、王府长史等官题补、外戚封爵查革、守巡官出巡、来朝官员违限问罪等条。隆庆二年至三年续载州縣正官赴任违限、守巡官巡历、犯赃追赃、王府官员考察等例。
本书体例以年月为纲,先记某部题奏,再录奉钦依、圣旨,后列具体事例,具有公牍汇编与政令汇编双重性质。所存内容虽仅前20页,但已可见嘉靖、隆庆时期吏治、铨选、监察、地方行政、司法、驿传、民族地区土官管理等多方面制度细节。作为残存二十一卷本,本书对明史、法制史、行政制度史、历史地理及古籍整理研究均有较高资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从内容看,嘉靖元年十月吏部题请各巡抚巡按考察王府文职官员,涉及长史、审理、纪善等辅佐王府之职,若有拨置妄为、贪淫不谨、不能钤束府中官属旗校人等致生事害人者,许于考察京官之年访实奏请黜退选补。嘉靖二年九月吏部题奏土官袭替事宜,对土舍父祖过恶、自身违犯、恃土性不出官、延至十年十五年者分别拟以降级、革职、另推宗支或设流官管理等办法。嘉靖三年九月十四日吏部题准赴任过限官员提问如律,违限半年以上不许准信患帖,一年以上革职为民。其后详列“重定水程例限”,分北直隶、直隶、山西、山东、河南、陕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布政司及所属府州,逐项记载至京水程日数及外限月日,如顺天府水程二日、保定府五日、河间府七日、真定府九日、苏州府四十九日、松江府五十二日、成都府原一百四十五日改拟七十五日等,并注明“以上水程外限二箇月”或“宽一十日”“宽二十日”等,对研究明代驿传、官员赴任期限与行政地理极具价值。
此外,嘉靖四年闰十二月都察院题奉旨禁止各处兵备抚民等官越境送迎参谒;嘉靖七年正月吏部题禁吏役顶头银两;嘉靖七年八月禁差委州县正官致误本职;嘉靖八年议养病官员处置;嘉靖九年定补廕恩例;嘉靖十一年二月议考察旌异;嘉靖十一年十一月都察院题“议处职掌一十一条”,详分巡抚都御史与巡按御史职权,涉及徭役编审、里甲出办、粮料征派、官钱出入、驿传处给、廪禄兴废、大户粮长民壮快手佥点、城池堡隘兵马军饷调遣、灾伤奏报核实、赈济饥民、考选军政、提学御史、充军定卫、死刑会审等,反映明代中央监察与地方行政之间复杂权限关系。嘉靖十四年以后又有荐举旌异、三年六年给由、监生革退、听选官员老疾黜退、王府长史等官题补、外戚封爵查革、守巡官出巡、来朝官员违限问罪等条。隆庆二年至三年续载州縣正官赴任违限、守巡官巡历、犯赃追赃、王府官员考察等例。
本书体例以年月为纲,先记某部题奏,再录奉钦依、圣旨,后列具体事例,具有公牍汇编与政令汇编双重性质。所存内容虽仅前20页,但已可见嘉靖、隆庆时期吏治、铨选、监察、地方行政、司法、驿传、民族地区土官管理等多方面制度细节。作为残存二十一卷本,本书对明史、法制史、行政制度史、历史地理及古籍整理研究均有较高资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机构简介
本书责任主体为明代吏部、都察院等官署机构,机构所在地为明代京师北京。前20页未见机构成立年份、沿革等专门简介信息,仅从题奏主体可见吏部、都察院等衙门在官员考察、抚按职掌、灾伤赈济、军政、司法等事务中的行政与监察职能。
学术价值
1. 保存明代嘉靖、隆庆两朝吏部、都察院等衙门题奏及钦依事例,属于原始公牍与政令汇编,可补正史、会典、实录之未详。
2. “重定水程例限”详列各地至京水程日数及外限,是研究明代驿传制度、官员赴任期限、交通地理与行政效率的重要数据。
3. “议处职掌一十一条”等条详细划分巡抚、巡按及中差御史职权,对理解明代中央监察与地方行政关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4. 涉及土官袭替、王府官员、灾伤赈济、军政考选、司法会审、外戚封爵等,可拓展明代政治、法律、民族、地方治理等多领域研究。
2. “重定水程例限”详列各地至京水程日数及外限,是研究明代驿传制度、官员赴任期限、交通地理与行政效率的重要数据。
3. “议处职掌一十一条”等条详细划分巡抚、巡按及中差御史职权,对理解明代中央监察与地方行政关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4. 涉及土官袭替、王府官员、灾伤赈济、军政考选、司法会审、外戚封爵等,可拓展明代政治、法律、民族、地方治理等多领域研究。
公版依据
P0:本书成书或刊刻于1911年之前。据卷端“嘉隆新例附万历”及所收事例下限,可判为明代文献,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生卒年。
适合人群
明史、法制史、政治制度史、历史地理、古籍整理研究者;明代典章制度与行政文书爱好者;图书馆、档案馆及方志整理工作者。
序文信息
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 嘉隆新例附万历
- 吏列
- 嘉靖元年十月吏部题奉钦依考察王府文职官员
- 嘉靖二年九月吏部题土官袭替
- 嘉靖三年九月十四日吏部题赴任过限官员
- 本部新题准重定水程例限(北直隶、直隶、山西、山东、河南、陕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 嘉靖四年闰十二月都察院题禁越境送迎参谒
- 嘉靖七年正月吏部题禁吏役顶头银两
- 嘉靖七年八月吏部题禁差委州县正官
- 嘉靖八等年吏部题养病官员处置
- 嘉靖九年四月吏部题补廕恩例
- 嘉靖十一年二月吏部题考察旌异
- 嘉靖十一年十一月都察院题议处职掌一十一条
- 嘉靖十四年吏部题荐举旌异
- 嘉靖十五年十一月吏部题给由
- 嘉靖十九年六月吏部题监生
- 嘉靖二十年十月吏部题听选官员
- 嘉靖二十一年四月都察院题查革文册
- 嘉靖年月吏部等衙门会题外戚封爵
- 嘉靖年月吏部申明旧例题
- 隆庆二年二月吏部题州縣正官赴任违限
- 隆庆二年五月吏部题守巡官巡历
- 隆庆二年六月吏部题犯赃追赃
- 隆庆三年二月吏部题王府官员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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