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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直隶陕州志
| OB | 24001227 |
|---|---|
| 作者 | 清龚崧林、周仁寿编次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清乾隆间(记事至乾隆八年,具体刊年待考) |
| 版本 | 清刻本(具体刊年待考)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916 页 |
| 容量 | 75.5 MB |
| 文件 MD5 | 63d9403fef84793107f4e0008adb0937 |
书籍简介
《重修直隶陕州志》为清代河南陕州地方志。本次所见为卷十“列女”部分,卷端题“武进龚崧林尘园编次”,源文件名又列周仁寿,二人当为本书编次者。卷十列女前有小序,引《易》中妻道、臣道连类及之,说明从一而终与有死无二其道相同;又谓伟然丈夫事诗书、识义理,而利害死生之际或见之不明、守之不固,尚不免贻讥千秋,而巾帼柔姿乃能始终一心、至死不悔,故圣人有取于卫共姜、鲁敬姜,陕州节烈不可忽视;并叹传其所可知而不听传其所不及知,九十年中湮没者不知几何。此序阐明编纂列女志的宗旨,即表彰节烈、存史教化。
正文按时代编排,首列晋代:吕绍妻张氏,年十四而绍死,即请为尼,吕隆悦之欲秽其行,张誓不受辱,登楼自投,二胫俱折而死;陕妇人不知姓字,年十九婺居陕县,事叔姑甚谨,家欲嫁之,毁面自誓,后叔姑病死,其女诬杀其母,有司不能察而诛之,群鸟悲鸣尸上,盛夏十日不腐,经岁不雨,太守呼延谟知其冤,斩女设少牢祭墓,谥曰孝烈贞妇,其日大雨;吕纂妻杨氏,弘农人,美艳有义烈,纂被吕超所杀,杨氏殡纂,超搜珍物,杨氏厉声责超,超问玉玺何在,杨氏怒曰尽毁之,超将妻之,谓其父桓曰后若自杀祸及卿宗,杨氏曰大人本卖女与氏以图富贵,一之已甚,其可再乎,乃自杀。元代有别娥陈某妻,夫死不忍独生遂死,旌表其门。
明代列女甚多,有杜氏、王氏、闾氏、李氏、王氏、崔氏、顾氏、赵氏、许氏、申氏、崔氏、宋氏、郭氏、赵氏、李氏、王氏、彭氏、尚民、辛氏、孙氏、萧氏、杨氏、尤四姐、潘氏、许凡郭名显妻、吉氏、尚氏姊妹、赵氏、王氏、杨氏等,多为夫亡守节、抚孤养亲、殉节骂贼、投井投崖等事。其中尤四姐未适人,被寇强掳上马,自投下,泣骂不绝口,一贼怒杀之;潘氏寄居温汤砦,被寇攻破,携子逃奔被执,坚志不从,骂贼;许凡郭名显妻,寇入城,与众妇携六月婴儿避城隍庙,寇至要众出,许面壁不动,寇杀之,三日后夫得尸,子犹活,色如生;吉氏明季寇乱,抱六岁幼女投井死;尚氏姊妹值攻砦将破,恐受辱,相继投深谷死;赵氏尚永昌妻,寇攻破,女年十二先拥入井,随以身继之俱死。这些记载反映明清之际陕州地方战乱与女性殉节情况。
清代部分详载节妇年岁、守节年数、奉养舅姑、抚孤成立、旌表年代,如黄氏守节四十年雍正八年旌表,陈氏守节四十七年雍正十年旌表,刘氏守节六十二年雍正十年旌表,赵氏守节四十一年雍正十年旌表,张氏守节四十三年雍正十年旌表,申氏守节四十四年雍正十年旌表,严氏守节四十二年雍正十年旌表,刘氏守节四十五年雍正十二年旌表,张氏守节四十五年雍正十二年旌表,葛氏守节四十年雍正十二年旌表,卫氏守节五十一年雍正十二年旌表,萧氏守节四十三年雍正十二年旌表,薛氏守节四十一年雍正十二年旌表,成氏守节四十五年雍正十二年旌表,刘氏守节四十六年雍正十二年旌表,韩氏、齐氏请旌,刘氏守节四十六年雍正十二年请旌,刁氏守节四十余年乾隆四年蒙旌,赵氏守节四十九年乾隆五年蒙旌,曹氏守节五十五年乾隆七年蒙旌,高氏守节三十二年乾隆七年蒙旌,张氏守节三十余年乾隆八年蒙旌。这些数据对研究清代陕州女性守节、家族结构、旌表制度、地方社会有重要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为卷十列女部分,后续内容待补。
正文按时代编排,首列晋代:吕绍妻张氏,年十四而绍死,即请为尼,吕隆悦之欲秽其行,张誓不受辱,登楼自投,二胫俱折而死;陕妇人不知姓字,年十九婺居陕县,事叔姑甚谨,家欲嫁之,毁面自誓,后叔姑病死,其女诬杀其母,有司不能察而诛之,群鸟悲鸣尸上,盛夏十日不腐,经岁不雨,太守呼延谟知其冤,斩女设少牢祭墓,谥曰孝烈贞妇,其日大雨;吕纂妻杨氏,弘农人,美艳有义烈,纂被吕超所杀,杨氏殡纂,超搜珍物,杨氏厉声责超,超问玉玺何在,杨氏怒曰尽毁之,超将妻之,谓其父桓曰后若自杀祸及卿宗,杨氏曰大人本卖女与氏以图富贵,一之已甚,其可再乎,乃自杀。元代有别娥陈某妻,夫死不忍独生遂死,旌表其门。
明代列女甚多,有杜氏、王氏、闾氏、李氏、王氏、崔氏、顾氏、赵氏、许氏、申氏、崔氏、宋氏、郭氏、赵氏、李氏、王氏、彭氏、尚民、辛氏、孙氏、萧氏、杨氏、尤四姐、潘氏、许凡郭名显妻、吉氏、尚氏姊妹、赵氏、王氏、杨氏等,多为夫亡守节、抚孤养亲、殉节骂贼、投井投崖等事。其中尤四姐未适人,被寇强掳上马,自投下,泣骂不绝口,一贼怒杀之;潘氏寄居温汤砦,被寇攻破,携子逃奔被执,坚志不从,骂贼;许凡郭名显妻,寇入城,与众妇携六月婴儿避城隍庙,寇至要众出,许面壁不动,寇杀之,三日后夫得尸,子犹活,色如生;吉氏明季寇乱,抱六岁幼女投井死;尚氏姊妹值攻砦将破,恐受辱,相继投深谷死;赵氏尚永昌妻,寇攻破,女年十二先拥入井,随以身继之俱死。这些记载反映明清之际陕州地方战乱与女性殉节情况。
清代部分详载节妇年岁、守节年数、奉养舅姑、抚孤成立、旌表年代,如黄氏守节四十年雍正八年旌表,陈氏守节四十七年雍正十年旌表,刘氏守节六十二年雍正十年旌表,赵氏守节四十一年雍正十年旌表,张氏守节四十三年雍正十年旌表,申氏守节四十四年雍正十年旌表,严氏守节四十二年雍正十年旌表,刘氏守节四十五年雍正十二年旌表,张氏守节四十五年雍正十二年旌表,葛氏守节四十年雍正十二年旌表,卫氏守节五十一年雍正十二年旌表,萧氏守节四十三年雍正十二年旌表,薛氏守节四十一年雍正十二年旌表,成氏守节四十五年雍正十二年旌表,刘氏守节四十六年雍正十二年旌表,韩氏、齐氏请旌,刘氏守节四十六年雍正十二年请旌,刁氏守节四十余年乾隆四年蒙旌,赵氏守节四十九年乾隆五年蒙旌,曹氏守节五十五年乾隆七年蒙旌,高氏守节三十二年乾隆七年蒙旌,张氏守节三十余年乾隆八年蒙旌。这些数据对研究清代陕州女性守节、家族结构、旌表制度、地方社会有重要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为卷十列女部分,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女性史与旌表制度研究价值:集中收录晋至清陕州节烈妇女,详载守节年数、旌表年代、家庭处境,可补正史与总志之阙。
2. 地方社会与战乱史价值:明末清初寇乱中妇女殉节、投井投崖、骂贼被杀等记载,反映陕州地方战乱与社会动荡。
3. 方志编纂与家族史价值:列女按时代编排,兼记夫家、父家、子女、旌表情况,对研究地方家族、婚姻与伦理教化有直接参考价值。
2. 地方社会与战乱史价值:明末清初寇乱中妇女殉节、投井投崖、骂贼被杀等记载,反映陕州地方战乱与社会动荡。
3. 方志编纂与家族史价值:列女按时代编排,兼记夫家、父家、子女、旌表情况,对研究地方家族、婚姻与伦理教化有直接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志记事至清乾隆八年,成书或刊刻应在1911年之前;作者虽生卒年不详,但按公版判定 P0 规则,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前,直接判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历史学、方志学、女性史、社会史、家族史研究者,河南陕州地方文化研究者,以及关注清代旌表制度与地方文献的读者。
序文信息
卷十列女前有小序
目录
- 卷十 列女
- 晋:吕绍妻张氏、陕妇人、吕纂妻杨氏
- 元:别娥陈某妻
- 明:杜氏、王氏、闾氏、李氏、王氏、崔氏、顾氏、赵氏、许氏、申氏、崔氏、宋氏、郭氏、赵氏、李氏、王氏、彭氏、尚民、辛氏、孙氏、萧氏、杨氏、尤四姐、潘氏、许凡郭名显妻、吉氏、尚氏姊妹、赵氏、王氏、杨氏等
- 清:黄氏、陈氏、刘氏、赵氏、张氏、申氏、严氏、刘氏、张氏、葛氏、卫氏、萧氏、薛氏、成氏、刘氏、韩氏、齐氏、刘氏、张氏、刁氏、赵氏、曹氏、高氏、张氏、曲氏、王氏、貟氏、史氏、孙氏、张氏、尤氏等
- 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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