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目

长沙县志二十八卷 卷首一卷 第08、14卷
| OB | 24001213 |
|---|---|
| 作者 | 不详(清长沙县修纂)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清(内容纪事至嘉庆十三年,具体刊年待考) |
| 版本 | 清刻本(待考)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773 页 |
| 容量 | 90.3 MB |
| 文件 MD5 | 7cef3e70ceb4500084bb72634c432a95 |
书籍简介
本书为《长沙县志》二十八卷、卷首一卷中的第08、14卷相关内容,本次OCR仅见前20页,主要涉及清代长沙县学校、学宫、祭器、颁书、学额、贡举、学田、书院膏火等。书中“附载”记康熙十三年逆藩倡乱滇南,毒流三楚,长沙实被其冲,窃据者将六载,黉宫泮水夷于马埒。岁己未大威震叠,僭乱削平,学校之新宏于旧制,然器用未备,无以凛陟降而荐馨香。越癸亥六月十日,里民刘介于文庙西偏辟草莱,获铜爵一,按其文为学宫旧器,纳诸官。遣干吏于硗硧荆榛中抉土,得铜钟十有二、石磬一、簠簋二、铜爵九,损其一,余俱完好无款识。续得铜爵十有九,损其四,为正德戊辰知府赵维藩造;铜爵二十五,成化丙戌知府钱澍造;铜爵九,嘉靖丙午知府樊景麟造;铜爵一、铜籩豆二十二,俱崇祯癸酉岭南参政郡人洪云蒸造。教授张维霖、训导陈兆玉白其事于上官,藏诸圣庙,春秋献享陈之殿庑。文中感叹兵火频年,祭器百五独于干戈肆靖后炳露其机,谓非先师式凭在是不可也。
“颁发书籍”部分记明洪武间颁御製大全、洪武礼制,永乐间命儒臣辑五经四书性理大全颁于学校,又颁为善阴骘、孝顺事实、劝善书,宣德间又颁五伦书,每册首钤以御宝,谓之制书,明末悉毁。本朝稽古右文,颁发书籍藏之御书楼,学官轮流交代。所列有雍正三年五月奉发《圣谕广训》一本、《上谕》一部,雍正十三年十月奉颁《学政全书》一部,乾隆三年十月奉颁《十三经注疏》十三部、《廿一史》二十一部,乾隆六年六月奉颁《钦定化治四书文》《钦定本朝四书文》,又奉颁《明史》一部;乾隆十年四月奉颁《御纂周易折中》二部、《钦定书经传说》《诗经传说》《春秋传说》《御製日讲四书解义》《御纂孝经近思录》《御纂大学衍义》《御纂朱子全书》各一部;乾隆十三年八月奉颁《御选资治通鉴纲目》一部;乾隆十五年六月奉颁谕侵贪黄示一道;乾隆十六年九月奉颁《上谕》一部;乾隆十九年九月、三十七年五月、四十九年七月、嘉庆三年七月、五年十一月、七年、十二年、十三年等均有奉颁书籍、则例、祀典、诗韵、册结程式等。
“字额”部分述汉武始置弟子员,唐制上县四十人、中县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五人,宋无定额,崇宁三年以费广难赡,令照见在籍三分汰一;元有大学生、小学生、乐生;明洪武令县学二十人给廩膳,宣德三年增广生员如廩膳之数,正统十二年令于常额外选军民子弟愿入学者为附学生。国朝定制州县廩增各二十名,科试岁试取进文童十五名、武童十五名,康熙年间裁科试武童十五名;雍正元年奉文大学恩加等,长沙县大县额取进二十名;乾隆六十年乙卯奉文大学恩加五名、中三名、小二名,后不为例;嘉庆元年丙辰奉文大学恩加七名、中五名、小三名,后不为例;府学廩增各四十名,各州县额拨取文童二十名;乾隆年间学院钱澧题裁茶陵州学额五名归入府学,嘉庆八年议准拨还该州二名仍隶府学管辖。又载拔贡、优生、应试经费、儒学田及书院膏火等。儒学田列金线塘、范家均、黄丝塘、花桥塅、季牛岭、东山岩等田地、佃民、租谷、册名、银粮。书院膏火载雍正十一年上谕各省建设书院延师选择文行兼优之士入院朝夕讲诵,各赐帑金一千两,资其膏火以垂永远;乾隆元年上谕慎选书院之长及肄业生,称书院之制所以导进人材,广学校所不及,居讲席者宜老成宿望,从游之士必立品勤学。整体而言,本册集中反映清代长沙县学宫祭祀、书籍颁藏、学额科举、学田租谷与书院教育等制度,是研究地方教育、科举及祠庙礼制的重要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颁发书籍”部分记明洪武间颁御製大全、洪武礼制,永乐间命儒臣辑五经四书性理大全颁于学校,又颁为善阴骘、孝顺事实、劝善书,宣德间又颁五伦书,每册首钤以御宝,谓之制书,明末悉毁。本朝稽古右文,颁发书籍藏之御书楼,学官轮流交代。所列有雍正三年五月奉发《圣谕广训》一本、《上谕》一部,雍正十三年十月奉颁《学政全书》一部,乾隆三年十月奉颁《十三经注疏》十三部、《廿一史》二十一部,乾隆六年六月奉颁《钦定化治四书文》《钦定本朝四书文》,又奉颁《明史》一部;乾隆十年四月奉颁《御纂周易折中》二部、《钦定书经传说》《诗经传说》《春秋传说》《御製日讲四书解义》《御纂孝经近思录》《御纂大学衍义》《御纂朱子全书》各一部;乾隆十三年八月奉颁《御选资治通鉴纲目》一部;乾隆十五年六月奉颁谕侵贪黄示一道;乾隆十六年九月奉颁《上谕》一部;乾隆十九年九月、三十七年五月、四十九年七月、嘉庆三年七月、五年十一月、七年、十二年、十三年等均有奉颁书籍、则例、祀典、诗韵、册结程式等。
“字额”部分述汉武始置弟子员,唐制上县四十人、中县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五人,宋无定额,崇宁三年以费广难赡,令照见在籍三分汰一;元有大学生、小学生、乐生;明洪武令县学二十人给廩膳,宣德三年增广生员如廩膳之数,正统十二年令于常额外选军民子弟愿入学者为附学生。国朝定制州县廩增各二十名,科试岁试取进文童十五名、武童十五名,康熙年间裁科试武童十五名;雍正元年奉文大学恩加等,长沙县大县额取进二十名;乾隆六十年乙卯奉文大学恩加五名、中三名、小二名,后不为例;嘉庆元年丙辰奉文大学恩加七名、中五名、小三名,后不为例;府学廩增各四十名,各州县额拨取文童二十名;乾隆年间学院钱澧题裁茶陵州学额五名归入府学,嘉庆八年议准拨还该州二名仍隶府学管辖。又载拔贡、优生、应试经费、儒学田及书院膏火等。儒学田列金线塘、范家均、黄丝塘、花桥塅、季牛岭、东山岩等田地、佃民、租谷、册名、银粮。书院膏火载雍正十一年上谕各省建设书院延师选择文行兼优之士入院朝夕讲诵,各赐帑金一千两,资其膏火以垂永远;乾隆元年上谕慎选书院之长及肄业生,称书院之制所以导进人材,广学校所不及,居讲席者宜老成宿望,从游之士必立品勤学。整体而言,本册集中反映清代长沙县学宫祭祀、书籍颁藏、学额科举、学田租谷与书院教育等制度,是研究地方教育、科举及祠庙礼制的重要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长沙县为清代湖南省长沙府附郭县。县学、书院及县志修纂多由地方官府主持,本书所见“长沙府学”“长沙县志卷之十学校”等内容,即反映清代长沙县学宫、儒学田、书院膏火及科举教育制度。修志机构名称、成立年份及人员构成,本次OCR未见明确记载。
学术价值
1. 记录清代长沙县学宫祭器发现、颁藏书籍、学额、贡举、学田及书院膏火等,是研究清代地方教育、科举与学田制度的重要资料。
2. 保存康熙平定三藩后长沙学宫修复及祭器发现经过,可补地方兵火与文教复兴史。
3. 载录雍正、乾隆关于书院膏火与择师之上谕,反映清廷教育政策及地方书院运作,具有制度史与教育史参考价值。
2. 保存康熙平定三藩后长沙学宫修复及祭器发现经过,可补地方兵火与文教复兴史。
3. 载录雍正、乾隆关于书院膏火与择师之上谕,反映清廷教育政策及地方书院运作,具有制度史与教育史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代长沙县志,内容纪事至嘉庆十三年,成书/刊刻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湖南长沙地方史、教育史、科举史研究者;清代学宫、书院、学田制度研究者;古籍方志及地方文献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完整序文;仅有“附载”记康熙间长沙学宫祭器发现及颁发书籍等事
目录
本次OCR仅见学校类部分,主要可见:
- 附载(康熙间长沙学宫祭器发现事)
- 颁发书籍
- 字额
- 拔贡
- 优生
- 应试经费附
- 儒学田
- 上谕书院膏火(雍正十一年)
- 上谕慎选书院之长及肄业生(乾隆元年)
版权投诉
如您认为本页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 24 小时内核实并下线处理。投诉邮箱:copyright@openbook.ren。
整理说明
本页书目信息与书籍简介由站长方整理自公版文献,OB 号 24001213。文字识别与元数据如有错漏,欢迎指正(hi@openbook.ren)。
免责声明
内容整理自公版文献,仅供个人学习、研究参考,不对文献内容作任何担保,亦不因此产生商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