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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钦定台规》是清代都察院纂辑的监察法规汇编,汇集历朝谕旨、题准、议准、奏准等,按类分卷,详载都察院及监察御史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与稽察对象。本次所见为第十九册,卷二十九“稽察一 京通十六仓”,专记对京城及通州十六仓的稽察制度。内容上起顺治二年,下至乾隆四十四年,系统记录了巡仓御史的设立、裁撤、复设与更替:顺治二年差御史巡视京通各仓,七年停止,八年复差,十年定一年一次更替;康熙七年裁去巡仓御史,二十年复差满汉御史各一员,二十六年又裁;雍正二年设巡察御史总查仓场弊端,五年派都统、副都统及御史稽察京仓,通州三仓交通永道、通州副将稽察;乾隆年间多次议准稽察仓场侍郎、都统、御史的职责、更代期限、修缮仓廒程序、放米巡察、回避制度等。所涉事务包括米石出入、支放奏销、仓廒渗漏、铺垫偷窃、漕粮运输、茶果银两、余米粜卖、仓廒封识、钥匙管理、工程估修、赔补分赔等,巨细靡遗。由此可见清代对仓储管理之重视,以及监察制度之严密。该书是研究清代监察制度、仓储行政、官僚运作及法律编纂的重要史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机构简介
都察院,明清最高监察、弹劾机关。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立,清代沿置,长官为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下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及六科给事中,职掌监察百官、巡视地方、稽察仓场、审核刑名等。本书即都察院汇辑历朝谕旨、题准、议准等而成的行政则例。
学术价值
1. 保存清代都察院则例原文,是研究清代监察制度、行政法典编纂及官僚运作的一手资料。
2. 详载京通十六仓稽察制度,对清代仓储管理、漕运、财政及地方治理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 详载京通十六仓稽察制度,对清代仓储管理、漕运、财政及地方治理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0:成书/出版年在清乾隆年间(1911年之前),直接判“是”。
适合人群
清史、法制史、监察制度、仓储与漕运研究者,以及古籍整理与清代行政法典爱好者。
序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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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十九册
钦定台规卷二十九
稽察一
京通十六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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