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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中枢政考

OB24001190
作者清兵部(奉敕修)
出版社—
出版年清(具体年代待考)
版本清刻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政书/职官)
是否公版是
页数1391 页
容量69.6 MB
文件 MD5e885a18e29f2ff66a5a05099908238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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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钦定中枢政考》是清代官修政书,属于兵部则例性质文献,主要规定武职官员、八旗世职、驻防官员及兵丁在封典、袭职、文书、档案、关引等方面的制度与处分。本次 OCR 仅见前 20 页,未见书名叶、序跋、目录及牌记,故无法确定具体修纂年代与刊刻者,但从内容与“钦定”题名可判为清代官修刻本。

前 20 页所见条文集中在封典与袭官管理。如“妇人得封不许再嫁”条规定,妇人受封后再嫁者追夺封典;因夫亡故愿回母家者,许其父母领回,并缴还敕诰。“追夺封典”条规定,官员遇覃恩受封后,若犯贻误军机及贪赃革职,本身所得封典俱行追夺;其祖父因子孙得受封赠者不必追夺;因公诖误革职之员,本身免其追夺。此条区分了贪赃、军机重罪与因公过失,体现清代封典追夺的轻重等第。

“质当”条规定,官员将诰命、敕命货当者革职;收贮不慎致虫蛀损伤,或潮湿破坏染污等,罚俸六个月;若被水火盗贼毁失,查有实据者免议,仍准题请重给。“遗失袭官敕书”条规定,官员将袭官敕书收贮不慎以致遗失,当即具报者降一级留任,隐匿不报者降二级留任;该管各官未查出呈报者,佐领、骁骑校罚俸一年,参领、副参领罚俸六个月;外省驻防官员因公进京代领他人袭官敕书,亦照此例办理。“添注袭官敕书遗漏迟延”条规定,八旗世职承袭后,如有将应送吏部添注之原领袭官敕书并应送部换给初命者呈报迟延或遗漏,世职官罚俸一年,失察之佐领、骁骑校罚俸六个月,参领、副参领罚俸三个月;若系该管佐领等呈报遗漏或办理迟延,则将佐领、骁骑校罚俸一年,参领、副参领罚俸六个月,外省驻防亦照此例。

此外,所见“档案霉烂”条规定,各旗营库贮档案不谨慎收贮,致被雨水渗漏、霉烂不全者,将收贮不慎之员罚俸六个月。“遗失引票”条规定,遗失由部给领勘合、火牌及出关口引票者,系官罚俸三个月,系兵丁折鞭责,仍行补给。上述条文涉及八旗世职、驻防武职、封赠文书、敕书档案、关引火牌等具体管理环节,是研究清代兵部则例、八旗制度、文书档案制度与行政处分的重要资料。因本次仅见前 20 页,且部分文字因 OCR 识别出现“金久土木”等疑似残损讹字,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兵部
本书为清代官修政书,题“钦定”,无个人署名,作者可视为清代兵部等机构奉敕纂修。

机构简介

清代兵部,掌全国武职官员铨选、封赠、袭替、军制、驿传、关禁等事务。《钦定中枢政考》即兵部则例汇编,具体成书、刊刻年代本次未见牌记、序跋,待考。

学术价值

1. 保存清代兵部则例中封典、袭职、文书、档案、关引等条文,可补清代官修政书与兵部制度史料。
2. 条文涉及八旗世职承袭、外省驻防代领、敕书添注换给等具体程序,对八旗制度、驻防制度与官僚处分研究有参考价值。
3. 所见档案霉烂、引票遗失等规定,可反映清代文书档案管理与关禁凭证制度,对档案史、法制史研究具有文献意义。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代官修政书,成书/刊刻于清代(1911 年以前),具体年代待考,按最高优先级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史研究者、清代官制史与法制史研究者、八旗制度研究者、档案学与文书制度研究者、古籍整理与政书研究者。

序文信息

本次未见

目录

本次 OCR 未见完整目录,所见条目如下: - 妇人得封不许再嫁 - 追夺封典 - 质当 - 公式(内容待核) - 遗失袭官敕书 - 添注袭官敕书遗漏迟延 - 档案霉烂 - 遗失引票 - 其他内容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