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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钦定中枢政考》为清代官修政书,本册为第一册,本次OCR仅见前20页,内容以卷十三“八旗·禁令”目录及部分正文为主。卷十三目录系统罗列八旗禁令四十七目,包括禁止佐领下科派、严禁旗员需索、盛京人员因犯贪劣参革不准居住原处、禁止盛京官兵攒集分金、外官不许谒见王公、大臣官员不得与太监交接、严禁差遣太监滋事、禁止旗人潜移城外居住、严禁大臣官员勒索、严禁放官吏债、严禁私役遣犯、官员出外行走不许私去顶戴、科敛攒凑财物、馈送上司礼物、禁令属员购买物件、随任子弟干预公事、王等扰累旗下人员、旗人生事扰害地方、旗人私自出境、庄头家人生事、官员宿娼犯奸、官员斗殴、官员骂詈、官员脱逃、佐领等借放印子转子银钱、保借银两、禁止官员入善会、查禁旗人入园馆、失察旗人潜习西洋教、禁止旗人酗酒、禁止额鲁特同众混行闯走、严禁妇女入寺、禁止拦棺、旗员兵丁居住城外、官员外城过宿、禁止火化、妄行锁禁官员、私请喇嘛、补官争告、世职注销后妄告、参后评告、侵欺官赏、失察匿名揭帖、看守城门、教场掘土、禁止佐领下科派等。这些条目涵盖八旗官员、兵丁、旗人及盛京驻防人员的行政纪律、社会行为、宗教信仰、风俗禁约与司法管理。
正文选录雍正至乾隆间上谕多道。雍正元年三月上谕禁止八旗各佐领下私行科派,指出贫乏兵丁所恃惟在钱粮,佐领下公中事务概不许私派,违者以作弊治罪。雍正元年六月上谕严禁旗员需索,揭露旗员为外吏者受都统、参领等官勒索,司道以至州县在将选时被索重贿,得缺后又遭酬报、求助、要挟,五旗王府亦分外勒取,致使亏空公帑、罹罪罢黜,故许本官密详督抚转奏,或封章密揭都察院转奏,御史亦可据揭密奏。雍正五年三月上谕针对盛京人员习气浇薄、营谋钻刺、朋比侵盗,规定因侵盗亏欠钱粮及奸贪讹诈降革者,或令来京归旗,或于各省满洲驻防处安插,不准居住原处。雍正七年十月上谕禁止盛京官兵攒集分金,称遇升转迁移及喜庆等事攒集分金、彼此馈送,无力微员及兵丁勉强从事,日用不敷,甚以为苦,嗣后除吉凶大礼情谊敦笃自愿馈送外,寻常升转喜庆不许攒集分金。乾隆三十四年十月上谕规定外官不许谒见王公,现居外任職官因事来京者概不许于本管王公处谒见通问,以清弊源。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上谕严禁大臣官员与太监交接,因山东随至天津之参将王普与太监高云从认识听其嘱托,遂命奏事处严查,除军机处应奏事件仍照旧交奏事太监呈进外,其余各部院衙门奏摺俱由奏事官员接收转交,内务府一切事件亦著由奏事官员转交,大臣官员不得与太监交谈,违者从重治罪。
全书以“钦定”为名,汇集清代中枢机构与八旗管理禁令,上谕原文具有较高的法制史、制度史与政治史价值。所涉问题包括科派、需索、馈送、放债、私役、顶戴、子弟干预、王公扰累、旗人生事、宿娼犯奸、斗殴骂詈、脱逃、印子钱、善会、园馆、西洋教、酗酒、妇女入寺、火化、私请喇嘛、补官争告、匿名揭帖、城门看守、教场掘土等,反映清代对旗人社会生活的全面管控。此本前20页见“钦定四库全书”卷次字样,并钤有哈佛大学汉和图书馆珍藏印,说明其可能为四库全书本或官刻旧藏,对研究版本流传与海外收藏亦有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正文选录雍正至乾隆间上谕多道。雍正元年三月上谕禁止八旗各佐领下私行科派,指出贫乏兵丁所恃惟在钱粮,佐领下公中事务概不许私派,违者以作弊治罪。雍正元年六月上谕严禁旗员需索,揭露旗员为外吏者受都统、参领等官勒索,司道以至州县在将选时被索重贿,得缺后又遭酬报、求助、要挟,五旗王府亦分外勒取,致使亏空公帑、罹罪罢黜,故许本官密详督抚转奏,或封章密揭都察院转奏,御史亦可据揭密奏。雍正五年三月上谕针对盛京人员习气浇薄、营谋钻刺、朋比侵盗,规定因侵盗亏欠钱粮及奸贪讹诈降革者,或令来京归旗,或于各省满洲驻防处安插,不准居住原处。雍正七年十月上谕禁止盛京官兵攒集分金,称遇升转迁移及喜庆等事攒集分金、彼此馈送,无力微员及兵丁勉强从事,日用不敷,甚以为苦,嗣后除吉凶大礼情谊敦笃自愿馈送外,寻常升转喜庆不许攒集分金。乾隆三十四年十月上谕规定外官不许谒见王公,现居外任職官因事来京者概不许于本管王公处谒见通问,以清弊源。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上谕严禁大臣官员与太监交接,因山东随至天津之参将王普与太监高云从认识听其嘱托,遂命奏事处严查,除军机处应奏事件仍照旧交奏事太监呈进外,其余各部院衙门奏摺俱由奏事官员接收转交,内务府一切事件亦著由奏事官员转交,大臣官员不得与太监交谈,违者从重治罪。
全书以“钦定”为名,汇集清代中枢机构与八旗管理禁令,上谕原文具有较高的法制史、制度史与政治史价值。所涉问题包括科派、需索、馈送、放债、私役、顶戴、子弟干预、王公扰累、旗人生事、宿娼犯奸、斗殴骂詈、脱逃、印子钱、善会、园馆、西洋教、酗酒、妇女入寺、火化、私请喇嘛、补官争告、匿名揭帖、城门看守、教场掘土等,反映清代对旗人社会生活的全面管控。此本前20页见“钦定四库全书”卷次字样,并钤有哈佛大学汉和图书馆珍藏印,说明其可能为四库全书本或官刻旧藏,对研究版本流传与海外收藏亦有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本书为清代官修典籍,具体承办机构待考。清代“钦定”政书多由中央机构奉敕编纂,成书后经武英殿刻印或收入《四库全书》。机构所在地可定为清代京师(北京),成立年份及内部纂修分工待核。
学术价值
1. 保存清代雍正至乾隆间八旗禁令与上谕原文,可补《清实录》《八旗通志》等文献之略。
2. 系统反映清代八旗官员、兵丁、旗人及盛京驻防的管理制度、司法禁令与社会风俗。
3. 涉及吏治整饬、王公与外官关系、太监与朝臣交接防范、宗教与民间结社管理等,对清代政治史、法制史研究有参考价值。
4. 前20页见“钦定四库全书”字样及哈佛大学汉和图书馆珍藏印,对版本学、四库本流传与海外藏书史研究有线索意义。
2. 系统反映清代八旗官员、兵丁、旗人及盛京驻防的管理制度、司法禁令与社会风俗。
3. 涉及吏治整饬、王公与外官关系、太监与朝臣交接防范、宗教与民间结社管理等,对清代政治史、法制史研究有参考价值。
4. 前20页见“钦定四库全书”字样及哈佛大学汉和图书馆珍藏印,对版本学、四库本流传与海外藏书史研究有线索意义。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代官修政书,正文所见最晚为乾隆三十九年上谕,成书或刊刻时间在1911年(含)之前,符合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史、八旗制度、清代法制史、政治制度史研究者,历史文献与四库学研究者,以及关注清代京师管理、盛京驻防与社会风俗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卷之十三 八旗 禁令
- 禁止佐领下科派
- 严禁旗员需索
- 盛京人员因犯贪劣参革不准居住原处
- 禁止盛京官兵攒集分金
- 外官不许谒见王公
- 大臣官员不得与太监交接
- 严禁差遣太监滋事
- 禁止旗人潜移城外居住
- 严禁大臣官员勒索
- 严禁放官吏债
- 严禁私役遣犯
- 官员出外行走不许私去顶戴
- 科敛攒凑财物
- 馈送上司礼物
- 禁令属员购买物件
- 随任子弟干预公事
- 王等扰累旗下人员
- 旗人生事扰害地方
- 旗人私自出境
- 庄头家人生事
- 官员宿娼犯奸
- 官员斗殴
- 官员骂詈
- 官员脱逃
- 佐领等借放印子转子银钱
- 保借银两
- 禁止官员入善会
- 查禁旗人入园馆
- 失察旗人潜习西洋教
- 禁止旗人酗酒
- 禁止额鲁特同众混行闯走
- 严禁妇女入寺
- 禁止拦棺
- 旗员兵丁居住城外
- 官员外城过宿
- 禁止火化
- 妄行锁禁官员
- 私请喇嘛
- 补官争告
- 世职注销后妄告
- 参后评告
- 侵欺官赏
- 失察匿名揭帖
- 看守城门
- 教场掘土
- 禁止佐领下科派(OCR作“禁止仁領下科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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