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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县志四卷 封面

花县志四卷

OB24001078
作者黄士龙、王永名等
出版社—
出版年1687
版本清康熙二十六年修纂本(版本待考)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642 页
容量29.8 MB
文件 MD571664038de8ef2d9cf5ba9816372d9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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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花县志四卷》为清代广东花县创修县志,据卷首王永名《創輯花縣志序》可知,花县设治与修志均属康熙年间地方治理之要务。序文开篇论列国皆有史,郡县志乘所以纪事、垂法戒、著得失。百粤古号南交,山海交错,花县东北境旧名花山,层峰叠巘,与南海、三水、清远、从化、英德、增城、龙门接壤。其地中多积盗,蔓延起伏,毒流数邑。此前屡议设治不果,百十年间议剿无功、议抚无效,民不宁宇。至康熙二十一年,抚宪下采舆情,会同将军合词题请于花山添设县治;二十三年给谏王典试入粤,复命特疏再陈,获蒙俞旨;二十五年析南海、番禺二县地创立花邑。王永名承两宪交荐调治新邑,受事以来勤勉供职,因邑乘例当创始以垂久远,遂与广文僚属暨邑中人士参互考辑,纂成此书。序中列其内容大要:上而星野之分躔,下而山川之险易,中而士习民风,以及赋役、盐鹺、水利之数,典礼之则,物产之宜,一寓目间如见。又引《王制》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异俗,说明方志可观民风、觇好尚,为随地方施修教齐政、范俗宜民之依据。后之读斯志者,可知人情、明土俗、变通立法,使风移俗易、日政月化而不自知。此志为花县建县后首部县志,对于研究清代广东新设县治、地方控制、盗乱治理、赋役水利、风俗教化及方志编纂理念均有重要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且所提供OCR主要为序文,全书门类、卷次及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黄士龙、王永名等
王永名,三韩人,康熙二十六年(1687)任花县知县,为本志撰《創輯花縣志序》。序中自称“菲材下吏”,受两宪交荐调治新邑,受事以来冰兢夙夜,惟恐陨越。黄士龙生平待考,据源文件名与王永名并列,当为参与修纂者之一。因本次仅见前20页,且所提供OCR主要为序文,作者生平及分工详情待后续内容补充。

学术价值

1. 记录花县设治始末,包括康熙二十一年题请、二十三年再陈、二十五年析南海番禺二县地置县等关键史实。
2. 反映清代广东花山地区盗乱、议剿议抚及设县治理的历史背景。
3. 保存康熙年间花县知县王永名对方志功能、门类设置与地方教化的认识,可供方志学史研究。
4. 为广东地方史、历史地理、清代基层行政与区域社会研究提供稀见方志文本。

公版依据

本书成书于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在1911年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公版,无需查作者及贡献者卒年。

适合人群

广东地方史研究者、清代政治与基层治理研究者、历史地理学者、方志编纂与方志学史研究者、家谱与地方文献爱好者。

序文信息

《創輯花縣志序》,康熙二十六年岁次丁卯菊月之吉,知花县事三韩王永名撰

目录

前20页所见为《創輯花縣志序》,其余目录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