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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卷为《续文献通考》卷之三《田赋考》,卷端题“皇明進士雲間王圻纂輯”,此本为明万历癸卯曹时聘刊本。前20页集中记载明代田赋制度与全国及地方田土、税粮数据,史料密集,涉及户籍册籍、税粮征收、蠲免、诡寄之弊与地方赋税差异等。
开篇记太祖吴元年丁未春二月,太祖谓中书省臣曰:予尝历观田野,见人民凋弊,土地荒芜,失业者多,盖因久困兵革;如太平、应天诸郡,乃吾渡江开创之地,供亿先劳之民,其有租赋宜与量免。省臣传瓛对曰:恤民王者之善政,主上念之及此,真发政施仁之本。又记金华岁贡香米三十石,太祖访知民间用黄绢布袋盛贮进呈,令今后作秋粮一体送纳官仓,不许岁实劳民。
洪武丁卯冬十二月鱼鳞册成。先是太祖既定天下,覆实天下土田造成册籍;两浙及苏州等府富民畏避差役,往往以田产零星花附于亲邻佃仆之户,名为贴脚诡寄,久之相习成风,乡里欺州县,州县欺府,奸弊百出,名为通天诡寄,富者益富,贫者益贫。太祖廉知之,遂召国子生武淳等往各处,随其税粮多寡分为几区,区定粮长四人,乃集粮长暨耆民躬履田亩以量度之,图其田形方员大小,次书其主名及田之四至,编汇为册,号曰鱼鳞册。册成以进,百弊始绝。
庚申春三月减苏州、松江、嘉兴、湖州四府税额。先是张士诚窃据其地,苏州尤称富庶,徐达、常遇春等统兵二十万攻之,数年始下。太祖怒其附寇持城不降,乃取诸豪族租簿,俾有司加税,故苏赋特重,松江、嘉湖次之,盖以惩一时。至是命户部裁其额,凡一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征三斗五升,以下仍旧。
又记国初于后湖置地载天下版籍,以户部侍郎带管,至宣德间钦设户科给事中一员自张祐始,户部广西司主事一员自朱信始专管册籍,正德十五年始降管理后湖黄册关防。民间犯法籍没田土收官,本部书填勘合类行各布政司府州县,将犯人户下田土房屋召人佃赁,照依没官则例收科,仍将佃户姓名及田地顷亩房屋间数同该科税粮债钱数目开报。
其后列国初田赋总数:十二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县共田八百四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三顷亩零,夏税米麦四百七十一万二千九百石,钱钞三万九千八百锭,绢二十八万八千四百八十七匹,秋粮米二千四百七十三万四百五十石,钱钞五千七百三十锭,绢五十九匹。又分列浙江、北平、福建、江西、湖广、广东、河南、山东、广西、山西、陕西、四川、云南及直隶应天、松江、苏州、宁国、安庆、太平、和州、扬州、凤阳、滁州、徐州、广德、镇江、庐州、池州、徽州、常州、淮安等府州田土、夏税、秋粮数据。
再记孝宗弘治十五年总数: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在田土总计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九十二亩零,官田共五十九万八千四百五十六顷九十二亩零,民田共三百六十二万九千六百一顷九十七亩零。又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湖广、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及顺天、真定、保定、大名、河间、顺德、广平、永平、隆庆、保安、应天、苏州、常州、松江、镇江等府州官田民田、夏税秋粮、丝绢钱钞、棉花绒等项。全卷以田赋为核心,兼及户籍册籍、税粮征收、蠲免、诡寄之弊与地方赋税差异,是研究明代财政经济、土地制度与苏松重赋问题的重要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开篇记太祖吴元年丁未春二月,太祖谓中书省臣曰:予尝历观田野,见人民凋弊,土地荒芜,失业者多,盖因久困兵革;如太平、应天诸郡,乃吾渡江开创之地,供亿先劳之民,其有租赋宜与量免。省臣传瓛对曰:恤民王者之善政,主上念之及此,真发政施仁之本。又记金华岁贡香米三十石,太祖访知民间用黄绢布袋盛贮进呈,令今后作秋粮一体送纳官仓,不许岁实劳民。
洪武丁卯冬十二月鱼鳞册成。先是太祖既定天下,覆实天下土田造成册籍;两浙及苏州等府富民畏避差役,往往以田产零星花附于亲邻佃仆之户,名为贴脚诡寄,久之相习成风,乡里欺州县,州县欺府,奸弊百出,名为通天诡寄,富者益富,贫者益贫。太祖廉知之,遂召国子生武淳等往各处,随其税粮多寡分为几区,区定粮长四人,乃集粮长暨耆民躬履田亩以量度之,图其田形方员大小,次书其主名及田之四至,编汇为册,号曰鱼鳞册。册成以进,百弊始绝。
庚申春三月减苏州、松江、嘉兴、湖州四府税额。先是张士诚窃据其地,苏州尤称富庶,徐达、常遇春等统兵二十万攻之,数年始下。太祖怒其附寇持城不降,乃取诸豪族租簿,俾有司加税,故苏赋特重,松江、嘉湖次之,盖以惩一时。至是命户部裁其额,凡一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征三斗五升,以下仍旧。
又记国初于后湖置地载天下版籍,以户部侍郎带管,至宣德间钦设户科给事中一员自张祐始,户部广西司主事一员自朱信始专管册籍,正德十五年始降管理后湖黄册关防。民间犯法籍没田土收官,本部书填勘合类行各布政司府州县,将犯人户下田土房屋召人佃赁,照依没官则例收科,仍将佃户姓名及田地顷亩房屋间数同该科税粮债钱数目开报。
其后列国初田赋总数:十二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县共田八百四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三顷亩零,夏税米麦四百七十一万二千九百石,钱钞三万九千八百锭,绢二十八万八千四百八十七匹,秋粮米二千四百七十三万四百五十石,钱钞五千七百三十锭,绢五十九匹。又分列浙江、北平、福建、江西、湖广、广东、河南、山东、广西、山西、陕西、四川、云南及直隶应天、松江、苏州、宁国、安庆、太平、和州、扬州、凤阳、滁州、徐州、广德、镇江、庐州、池州、徽州、常州、淮安等府州田土、夏税、秋粮数据。
再记孝宗弘治十五年总数: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在田土总计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九十二亩零,官田共五十九万八千四百五十六顷九十二亩零,民田共三百六十二万九千六百一顷九十七亩零。又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湖广、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及顺天、真定、保定、大名、河间、顺德、广平、永平、隆庆、保安、应天、苏州、常州、松江、镇江等府州官田民田、夏税秋粮、丝绢钱钞、棉花绒等项。全卷以田赋为核心,兼及户籍册籍、税粮征收、蠲免、诡寄之弊与地方赋税差异,是研究明代财政经济、土地制度与苏松重赋问题的重要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保存明代鱼鳞册、黄册、诡寄、苏松重赋、蠲免税额等重要制度史料,可供明代土地制度、赋役制度研究参稽。
2. 详列国初至弘治间全国及地方田土、夏税秋粮、丝绢钱钞等统计,是研究明代财政经济与经济地理的基础数据。
3. 此本为万历癸卯曹时聘刊本,对《续文献通考》版本流传与明代政书刊刻研究具有版本价值。
2. 详列国初至弘治间全国及地方田土、夏税秋粮、丝绢钱钞等统计,是研究明代财政经济与经济地理的基础数据。
3. 此本为万历癸卯曹时聘刊本,对《续文献通考》版本流传与明代政书刊刻研究具有版本价值。
公版依据
成书/出版于明万历癸卯(1603),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明史、中国经济史、财政史、土地制度史、古籍整理与版本学研究者;高校文史专业师生;对明代田赋与典章制度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卷之三 田赋考(前20页所见)
- 太祖吴元年免租及金华岁贡香米
- 洪武鱼鳞册之编造
- 减苏松嘉湖四府税额
- 后湖黄册管理及籍没田土
- 国初田赋总数及各省直数据
- 弘治十五年田土、官民田及税粮总数
- 各布政司、直隶府州田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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