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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审比校条款附案 封面

秋审比校条款附案

OB24000987
作者沈家本(辑)
出版社—
出版年1906
版本光绪丙午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政书类
是否公版是
页数526 页
容量44.0 MB
文件 MD50f295bb75ec909746dd1818bae14f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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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秋审比校条款附案》是一部清代秋审制度与司法成案汇编文献。本次 OCR 仅见前 20 页,卷首有沈家本序及“光绪丙午刊”牌记,正文可见“秋審比校條款卷”“職官”“服制”等门类。据沈家本序,秋审比校条款初定于乾隆三十二年,其时因各司定拟实缓每不画一,改正较繁,遂酌定比对条款四十则,刊刻分交各司并颁发各省。乾隆四十九年,四川总督以秋审事件本无一定律例可依据,惟就本案情罪参酌推敲,稍严则失入,稍宽则失出,奏请将秋审改案颁发各省奉为楷模。刑部议驳,惟将三十二年所刊条款及三十二年以后续增各条汇总通行。序中又提及阮吾山少司寇葵生《秋谳志稿》别有四十九年续增各条,与通行歧异;王白香有孚所辑《秋审指掌》将两次条款悉行载入,然无吾山按语;道光初年戴兰江少司寇、谢信斋诚钧在幕中襄理,得手录秋谳条款,谢信斋复采成案附于各条之后,编为两册,欲付梓而未果,其女夫陈仲泉观察藏其本,光绪四年始刻于吴中。沈家本家藏先大夫手抄秋审比案,起道光中年讫二十九年,各门皆载有条款,与谢本微有不同;同治十一年蜀中刻本与道光末年本相同;同治五年京师刻本颇有增修改订,与各本皆有异同,为最后之本。沈家本仿谢氏之书,采比案于各条之后,光绪癸卯十二月作序,光绪丙午刊行。正文“职官”门载:凡文武食俸禄者犯一应死罪,无论罪名情节轻重俱入情实;嘉庆四年奏定章程,官犯必须身列仕版、现食俸禄,若仅顶带荣身如四等职衔台吉额外外委等项,不入文武官阶,有职无任并未食俸之员有犯,俱分别情节轻重定拟实缓,入于常犯册内办理。又引乾隆三十二年条款、四十九年续增条款及按语,讨论官犯入实入缓之沿革。“服制”门载:有关服制如殴死期功尊长及刃伤期亲尊长,并子孙妻妾奴婢过失杀祖父母父母夫家长等条,系由立决改监候者,俱归服制册拟入情实;尊长仅令殴打卑幼辄迭殴多伤致死斩候之案,嘉庆四年奏明亦归服制办理;刃伤期亲尊长案内非有心干犯及误伤者,嘉庆八年始定绞候之例,亦入服制册;子孙妻妾违犯教令致祖父母父母夫抱怨自尽,及逼迫期亲尊长致令自尽之案,嘉庆十四年奏准亦入服制册办理。书中还涉及乾隆、嘉庆、道光、光绪等朝秋审谕旨、例文修改及外省实缓参差等情形。该书是研究清代秋审制度、刑名条款与成案比照的重要资料,也体现沈家本对传统司法文献的整理与平恕审慎的用意。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沈家本(辑)
据序末署“归安沈家本序”,知沈家本为浙江归安人,清光绪时人,曾整理秋审比校条款并作序。OCR 未载其字号、生卒及详细仕履,待考。

学术价值

1. 保存清代秋审比校条款的源流、续增及按语,是研究秋审制度运作的重要文献。
2. 分“职官”“服制”等门类汇辑条款与成案,可供清代法制史、司法文书与刑名比照研究参考。
3. 附沈家本序,述及阮吾山、王白香、谢信斋、陈仲泉及诸本异同,对了解晚清法律文献整理与传播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0:据牌记“光绪丙午刊”,出版年为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在1911年之前,故直接判“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代法制史、法律史、司法制度研究者,以及关注秋审、成案汇编与沈家本法律文献的读者。

序文信息

沈家本序,光绪癸卯十二月,述秋审比校条款源流及谢信斋、陈仲泉等藏刻经过

目录

本次 OCR 未见完整目录,仅见“秋審比校條款卷”“職官”“服制”等门类标识,具体篇目待后页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