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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皇朝掌故汇编》为清代掌故类政书汇编之一种,本次所据OCR为前20页,内容为“内编卷十七 户政九 漕运一”,版心题“皇朝掌故彙編 內編卷十七 漕運一”,卷端及版心又有“求实书社藏版”字样。全书以清代制度沿革与政务掌故为中心,分门别类汇辑谕旨、奏疏、则例及制度条文,本卷专记漕运,属户政门下的重要政务门类。
本卷开篇先列漕粮各省原额:正兑米三百三十万石,改兑米七十万石;除折改及历年荒阙、开垦报销不足原额外,实徵正兑米二百七十五万一千二百八十三石,改兑米五十万一千四百九十石,并注明据《会典则例》乾隆十八年奏销册约举其数,且每年历有蠲缓,有定额而无定数。其次记正兑、改兑之外加徵以待耗阙者曰正耗米,按省之远近为多寡,正兑每石正耗四斗至三斗五升,改兑四斗至一斗七升各有差;又有额徵漕粮而折徵者曰永折米,每石折徵银八钱至五钱五分有差;有改徵漕粮而折徵者曰灰石折米,每石连耗折徵银一两六钱。白粮部分,记江苏苏州、松江、常州三府及太仓州原额十五万四百三十八石四斗七升,除改徵漕粮外实徵六万九千四百四十七石;浙江嘉兴、湖州二府原额六万六千二百石,除改徵漕粮外实徵三万五百五十三石;耗米每正额米一石,江南加徵三斗,浙江四斗,共三万四千五百八十二石九斗五升有奇;经费江苏、浙江共徵银二十三万二千六十一两八釐,米五万七千五百四十八石九斗九升四合。又记小麦河南正兑改兑共一千八百十九石四斗,加耗与米同;黑豆山东、河南正兑改兑共十万五千三百二十三石三斗五升有奇,加耗与米同。随漕款目则有轻齎、易米折银、官库行月、赠贴、红驳、蓆木板竹等。水次六仓,江南江宁仓徵米,淮安、凤阳二仓徵银米麦,徐州仓徵银麦豆,山东德州、临清二仓徵银米。
其后按时代编录制度沿革与谕旨奏议:顺治九年定漕粮官收官兑,酌定赠贴银米,民输官给,浮费悉除;康熙二十二年定漕船载运额数,每船载正耗米五百石、土宜六十石,雍正七年增土宜四十石著为令,八年准头工舵工人各带土宜三石,水手共二十名每船额带土宜百二十石;乾隆元年定回空漕船所带食米烧煤数额,三年定回空船舵水人等准带梨枣六十石,十年定首进漕船因空时未及梨枣准带核桃柿饼抵梨枣之数,三十七年江南建平县漕粮改折秈米从民便;五十四年定封验样米旧例。雍正元年谕户部江西省漕米脚耗扒夫仓修铺垫等项,免追赔并准支给;六年谕江浙徵收漕米但乾圆洁净不必较论米色,准令红白兼收、籼粳并纳著为令。乾隆二年谕江浙两省民间输纳白粮较漕粮费用繁重,令酌减白粮、改徵漕粮以纾民力;十年谕工部侍郎范璨奏江南下江杂赋重於他省,徵收弊窦甚多,令有漕地方官刊立木榜、严行釐剔;十一年监察御史沈景烂请令各甲户应完漕项细数预给一单,以杜浮派之源,从之。又载兑运各省限期、到通程限、回空期限及违者论如法。嘉庆四年八月陈大文奏东省漕粮仍照向例春兑春开,奉上谕照旧例起徵运赴水次,立春以后受兑完竣开帮;十一月谕各省旗丁押运赴通沿途用度甚多,令清釐漕弊、裁革陋规、酌增旗丁贴费;十二月户部议驳蒋兆奎请给各省帮船银两分年扣还之奏。五年二月谕铁保奏调剂浙江旗丁运务,令酌拨漕费钱文及春耗米、行月米折给,并准回空船多带土宜;九年谕浙江巡抚阮元议奏给事中萧芝陈请採买海运难於举行一摺,认为海道险远、无旧办章程,不能轻议举行;十一年谕裘行简奏雇用民船顶补官剥情形,令定章程、不得浮多封雇、按日给守候之费、毋许尅扣;十二年十一月给事中严烺条陈漕运事宜,上谕分别准驳,涉及淮安盘验、粮船吃水、漕标委员不宜太多、郑家口派专阃大员驻劄、临清卫守备移驻催趱、东境闸河期限等;十三年四月漕运给事中韩克均请定豫东行走次序,令豫东两省帮船不必拘定德正通天四字名色,随到随行挨次前进;十四年十二月谕恭阅世宗宪皇帝实录内载雍正二年五月谕旨,论漕运关系甚大,经费本无不敷,而运丁恣行不法皆由官弁剥削所致,令督抚不时查察,禁官吏侵削、戢旗丁刁悍;十五年谕治河所以利漕,东南数省漕粮上供天庾,必运道通畅方能源源转输。
本卷内容以漕运制度为核心,上起顺治,下迄嘉庆,旁及雍正、乾隆诸朝谕旨与臣工奏议,涉及漕粮额徵、正兑改兑、白粮、耗米、折徵、随漕款目、水次仓、官收官兑、漕船载运、土宜、食米煤、样米、脚耗、红白兼收、白粮改征、徵收弊窦、兑运期限、雇船顶补、盘验、漕标委员、闸河期限、豫东行走次序、河工利漕等,是研究清代漕运制度、财政经济、吏治民生及朝廷应对漕弊的重要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本卷开篇先列漕粮各省原额:正兑米三百三十万石,改兑米七十万石;除折改及历年荒阙、开垦报销不足原额外,实徵正兑米二百七十五万一千二百八十三石,改兑米五十万一千四百九十石,并注明据《会典则例》乾隆十八年奏销册约举其数,且每年历有蠲缓,有定额而无定数。其次记正兑、改兑之外加徵以待耗阙者曰正耗米,按省之远近为多寡,正兑每石正耗四斗至三斗五升,改兑四斗至一斗七升各有差;又有额徵漕粮而折徵者曰永折米,每石折徵银八钱至五钱五分有差;有改徵漕粮而折徵者曰灰石折米,每石连耗折徵银一两六钱。白粮部分,记江苏苏州、松江、常州三府及太仓州原额十五万四百三十八石四斗七升,除改徵漕粮外实徵六万九千四百四十七石;浙江嘉兴、湖州二府原额六万六千二百石,除改徵漕粮外实徵三万五百五十三石;耗米每正额米一石,江南加徵三斗,浙江四斗,共三万四千五百八十二石九斗五升有奇;经费江苏、浙江共徵银二十三万二千六十一两八釐,米五万七千五百四十八石九斗九升四合。又记小麦河南正兑改兑共一千八百十九石四斗,加耗与米同;黑豆山东、河南正兑改兑共十万五千三百二十三石三斗五升有奇,加耗与米同。随漕款目则有轻齎、易米折银、官库行月、赠贴、红驳、蓆木板竹等。水次六仓,江南江宁仓徵米,淮安、凤阳二仓徵银米麦,徐州仓徵银麦豆,山东德州、临清二仓徵银米。
其后按时代编录制度沿革与谕旨奏议:顺治九年定漕粮官收官兑,酌定赠贴银米,民输官给,浮费悉除;康熙二十二年定漕船载运额数,每船载正耗米五百石、土宜六十石,雍正七年增土宜四十石著为令,八年准头工舵工人各带土宜三石,水手共二十名每船额带土宜百二十石;乾隆元年定回空漕船所带食米烧煤数额,三年定回空船舵水人等准带梨枣六十石,十年定首进漕船因空时未及梨枣准带核桃柿饼抵梨枣之数,三十七年江南建平县漕粮改折秈米从民便;五十四年定封验样米旧例。雍正元年谕户部江西省漕米脚耗扒夫仓修铺垫等项,免追赔并准支给;六年谕江浙徵收漕米但乾圆洁净不必较论米色,准令红白兼收、籼粳并纳著为令。乾隆二年谕江浙两省民间输纳白粮较漕粮费用繁重,令酌减白粮、改徵漕粮以纾民力;十年谕工部侍郎范璨奏江南下江杂赋重於他省,徵收弊窦甚多,令有漕地方官刊立木榜、严行釐剔;十一年监察御史沈景烂请令各甲户应完漕项细数预给一单,以杜浮派之源,从之。又载兑运各省限期、到通程限、回空期限及违者论如法。嘉庆四年八月陈大文奏东省漕粮仍照向例春兑春开,奉上谕照旧例起徵运赴水次,立春以后受兑完竣开帮;十一月谕各省旗丁押运赴通沿途用度甚多,令清釐漕弊、裁革陋规、酌增旗丁贴费;十二月户部议驳蒋兆奎请给各省帮船银两分年扣还之奏。五年二月谕铁保奏调剂浙江旗丁运务,令酌拨漕费钱文及春耗米、行月米折给,并准回空船多带土宜;九年谕浙江巡抚阮元议奏给事中萧芝陈请採买海运难於举行一摺,认为海道险远、无旧办章程,不能轻议举行;十一年谕裘行简奏雇用民船顶补官剥情形,令定章程、不得浮多封雇、按日给守候之费、毋许尅扣;十二年十一月给事中严烺条陈漕运事宜,上谕分别准驳,涉及淮安盘验、粮船吃水、漕标委员不宜太多、郑家口派专阃大员驻劄、临清卫守备移驻催趱、东境闸河期限等;十三年四月漕运给事中韩克均请定豫东行走次序,令豫东两省帮船不必拘定德正通天四字名色,随到随行挨次前进;十四年十二月谕恭阅世宗宪皇帝实录内载雍正二年五月谕旨,论漕运关系甚大,经费本无不敷,而运丁恣行不法皆由官弁剥削所致,令督抚不时查察,禁官吏侵削、戢旗丁刁悍;十五年谕治河所以利漕,东南数省漕粮上供天庾,必运道通畅方能源源转输。
本卷内容以漕运制度为核心,上起顺治,下迄嘉庆,旁及雍正、乾隆诸朝谕旨与臣工奏议,涉及漕粮额徵、正兑改兑、白粮、耗米、折徵、随漕款目、水次仓、官收官兑、漕船载运、土宜、食米煤、样米、脚耗、红白兼收、白粮改征、徵收弊窦、兑运期限、雇船顶补、盘验、漕标委员、闸河期限、豫东行走次序、河工利漕等,是研究清代漕运制度、财政经济、吏治民生及朝廷应对漕弊的重要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求实书社,清末书社,具体成立年份、所在地及主持人未详。本书内编卷十七版心及卷端见“求实书社藏版”字样,可知其为此本藏版或出版机构。
学术价值
1. 汇辑清代顺治至嘉庆间漕运制度沿革、额徵数据、谕旨奏议,可补《清会典》《清实录》及漕运专书之不足。
2. 详细记载正兑、改兑、白粮、耗米、折徵、随漕款目、水次仓、漕船载运、土宜、脚耗、兑运期限、雇船顶补等,是研究清代漕运经济与制度运作的重要史料。
3. 反映清代漕弊、吏治、旗丁、州县、船户等多方关系及朝廷整饬措施,对理解清代财政、民生与基层行政具有参考价值。
2. 详细记载正兑、改兑、白粮、耗米、折徵、随漕款目、水次仓、漕船载运、土宜、脚耗、兑运期限、雇船顶补等,是研究清代漕运经济与制度运作的重要史料。
3. 反映清代漕弊、吏治、旗丁、州县、船户等多方关系及朝廷整饬措施,对理解清代财政、民生与基层行政具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代掌故汇编,版记“求实书社藏版”,求实书社为清末书社,暂推定刊行于1911年之前;且正文所载漕运制度止于嘉庆,属清代文献。按公版判定规则,成书或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是”。
适合人群
清史研究者、清代经济史与漕运史研究者、中国制度史与财政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版本研究者、对清代掌故和政书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内编卷十七 户政九 漕运一
- 漕粮各省原额
- 正兑改兑
- 白粮
- 小麦
- 黑豆
- 随漕款目
- 水次六仓
- 顺治九年定漕粮官收官兑
- 康熙二十二年定漕船载运额数
- 雍正元年谕
- 六年谕
- 乾隆二年谕
- 十年谕
- 十一年监察御史沈景烂请
- 兑运各省限
- 嘉庆四年八月陈大文奏
- 十一月谕
- 十二月户部议驳蒋兆奎奏
- 五年二月谕
- 九年谕
- 十一年谕
- 十二年十一月给事中严烺条陈漕运事宜
- 十三年四月漕运给事中韩克均请定豫东行走次序
- 十四年十二月谕
- 十五年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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