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畿辅水利议 封面

畿辅水利议

OB24000916
作者林则徐
生卒年1785—1850
出版社—
出版年清道光间成书(具体刊年待考)
版本清刻本(待考)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138 页
容量29.8 MB
文件 MD55718f611cb5f5306e1cd3028aaed9a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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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畿辅水利议》为清代林则徐辑录历代水利文献并附按语之作,专论畿辅及各省水利兴修、稻田推广、沟洫蓄泄与淀泊治理等事。本次所见前20页以“推行各省”为标题,开篇即引《史记》《汉书》中西门豹为邺令发民凿十二渠、史起引漳水溉邺、郑国凿泾水为渠、白公穿渠引泾水等典故,说明水利之利可使民给足、关中为沃野。接着引先臣李绂在粤西教民兼植北方梁粟之事,指出南北种植之殊“端由民习不尽关土性”,主张俟畿辅倡行稻田确有明效后,以营种之法颁行山陕豫东诸省,令各随宜相度、渐次兴举,使财用阜成、家给人足。正文又引汉召信臣为南阳太守开通沟渎、起水门提阏以广灌溉,多至三万顷;唐姜师度、韦武、温造等开渠灌田事;元郭守敬陈水利六事;明周用《东省水利议》论治河垦田相表里;清毕沅《陕省农田水利疏》论陕西四塞、泾渭灞滻等川可疏引筑堰;冯应京《重农考》论中州滨河之区当修沟洫;沈联芳《邦畿水利集说》论畿辅百川辐辏赖淀泊容蓄,占垦淀泊将阻遏水道、旱涝皆病;陈黄中《京东水利议》主张弃最下之田蠲税瀦为陂泽;陈仪《后湖官地议》述玉田后湖营田贤王措置妙在留湖心不垦;乾隆三十七年谕令禁占垦淀泊,以畅蓄泄;怡贤亲王请设营田疏论开筑沟洫渠道需地愈多、为利愈广,应计亩均摊拨抵、加倍赏偿;柴潮生《水利救荒疏》、刘于义高斌《水利事宜疏》论疏河开沟建闸堀塘及侵及民田拨补之事。林则徐在按语中反复强调,西北诸省古称沃饶,汉唐以来代有兴举,因水利积久失修,膏腴之壤皆为陆田;治地之法“将有所取必有所弃”,若贪泽内淤地占垦,则泽外之田将胥而为水;应查明界址、铲挖阻塞、永禁侵垦,并妥善拨补民田,使国帑不糜而民情大顺。全书以辑录历代成说为主,间附林则徐按断,保存了丰富的水利史资料,也体现了林则徐经世致用、重视农田水利与西北开发的思想。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林则徐
1785—1850
林则徐(1785—1850),字少穆,福建侯官人,清代政治家、思想家。嘉庆进士,历官江苏巡抚、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云贵总督等。本书中多处可见“臣则徐谨案”,系林则徐辑录历代水利文献并加按语而成,集中反映其关于畿辅及西北水利、营田、沟洫、淀泊治理的主张。

学术价值

1. 保存林则徐辑录的历代水利文献与按语,可据以考察其水利思想及经世主张。
2. 汇集《史记》《汉书》《唐书》《元史》及明清诸家水利议,涉及关中、畿辅、山东、河南、陕西等地,对水利史、农业史、历史地理研究具有资料价值。
3. 所论淀泊蓄水、占垦之弊、营田拨补等,对研究清代直隶水利与基层治理具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林则徐(1785—1850)为清代作者,本书成书于清道光年间,在1911年(含)以前,按 P0 规则直接判为“是”。具体刊刻年待考。

适合人群

水利史与历史地理研究者、清史与林则徐研究者、农业史与经济史研究者、古籍文献整理者,以及关注华北水利与区域开发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本次前20页未见完整目录。所见为“推行各省”部分及所辑《史记》《汉书》《唐书》《元史》、明周用、清毕沅、沈联芳、陈黄中、陈仪、柴潮生、刘于义高斌、怡贤亲王等水利文献与林则徐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