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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浙江海运漕粮全案》为清代浙江海运漕粮的官方档案汇编,板存粮储道库,为清同治间刻本。全书以“新编”为名,首列《浙江海运全案重编总目》,依次为新编卷一减漕事宜、卷一省局事宜、卷三商船事宜、卷四经费事宜、卷五沪局事宜、卷六放洋巡护事宜、卷七津局事宜、卷八运竣事宜(附天津水次图记)。本次所见前20页主要为总目、目录及新编卷一“减漕事宜”部分内容,收录闽浙总督左宗棠等奏折及户部覆奏等文书。
据卷首左宗棠奏折,同治二年六月初三日上谕,因浙省叠遭兵燹,小民流离失所,令左宗棠通饬杭嘉湖三属将实在应征漕粮税则详细确查,各按重轻分成量减。当时杭嘉湖三属均未克复,户口流亡,征册毁失,应俟地方肃清后分别裁减。本年八月湖州克复,浙西一律肃清,左宗棠即与布政使蒋益澧、粮储道杨昌濬商议,于省城设立清赋总局,悉心规划。奏折详述杭嘉湖三府漕额之重,与江苏苏松太等,苏松太既议减三分之一,则杭嘉湖亦宜仿照办理。就杭嘉湖三属徵粮科则言之,以嘉湖为重,杭州次之;就嘉湖两府言之,又以归安、乌程、嘉善、嘉兴、秀水为最重,平湖、海盐、桐乡、石门、德清次之,长兴、武康各属又次之。杭属临安、於潜、昌化、新城等县山多田少,故较之嘉湖粮赋固轻,出产亦远逊。奏折又追溯杭嘉湖三属赋重之由,始於宋季贾似道之官田,元代因而增之,明初张士诚据姑苏兼有嘉湖各郡,明祖平张士诚遂用其租籍收粮,已而又括官田之粮均之民田,层递加增,民困独甚。清朝定鼎以来,康熙中免三分之一者一年,全免者一年,雍正六年又减嘉湖二府额赋十分之一,计银八万一千余两,中间偶逢水旱偏灾,无不随时蠲缓。至乾隆嘉庆年间家给人足,曾历办全漕,道光癸未辛卯以后两次大水,民间元气大伤,赋重之处未能全漕起运,遂岁报灾歉,蠲缓频仍。然朝廷虽屡沛殊恩,而小民未尽沾实惠,盖一县之中花户繁多,灾歉蠲免悉听经书册报,世家大族丰收者亦能蠲缓,编氓小户被歉者尚或全征,且大户仅完缴正额,小户更任意诛求,迟至廒满停收,即须改徵折色,每石价至五六千文不等,以小户之浮收抵大户之不足,官吏征收不善,小民咨怨有词,故闹漕之案往往因之而起。
奏折又列筹办四条:一曰减正额,拟各按上中下赋则分别定数,按科则之重轻分别核减,总期于额征数目酌减三分之一;一曰减浮收,向来收漕加耗每石自一二斗至七八斗不等,各视花户贵贱强弱以定收数多寡,今额漕既经减定,浮收之款岂可任其因循,应俟查明各州县用项由外核实办理,其向来加尖加价勒折诸弊自核定之后概行裁革,绅民一律均收,不得再有大户小户之分;一曰筹运费,浙省向办海运每石需费约银八钱,除向给帮丁漕截银三钱四分六丝抵支外,尚不敷银四钱五分零,现正额浮收概行分别核减,自未便再由州县议提津贴,拟请将海运经费每石定以八钱为额,除支漕截外不敷之款另行筹足;一曰裁陋规,向来州县收漕一切陋规极为繁杂,比次查明开折呈送分别裁减,庶弊窦清而漕政因之而肃。奏折末称同治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具,旨户部议奏。
本书为研究清代漕运制度、浙江地方财政、晚清减赋运动及左宗棠经济改革思想的重要原始文献。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据卷首左宗棠奏折,同治二年六月初三日上谕,因浙省叠遭兵燹,小民流离失所,令左宗棠通饬杭嘉湖三属将实在应征漕粮税则详细确查,各按重轻分成量减。当时杭嘉湖三属均未克复,户口流亡,征册毁失,应俟地方肃清后分别裁减。本年八月湖州克复,浙西一律肃清,左宗棠即与布政使蒋益澧、粮储道杨昌濬商议,于省城设立清赋总局,悉心规划。奏折详述杭嘉湖三府漕额之重,与江苏苏松太等,苏松太既议减三分之一,则杭嘉湖亦宜仿照办理。就杭嘉湖三属徵粮科则言之,以嘉湖为重,杭州次之;就嘉湖两府言之,又以归安、乌程、嘉善、嘉兴、秀水为最重,平湖、海盐、桐乡、石门、德清次之,长兴、武康各属又次之。杭属临安、於潜、昌化、新城等县山多田少,故较之嘉湖粮赋固轻,出产亦远逊。奏折又追溯杭嘉湖三属赋重之由,始於宋季贾似道之官田,元代因而增之,明初张士诚据姑苏兼有嘉湖各郡,明祖平张士诚遂用其租籍收粮,已而又括官田之粮均之民田,层递加增,民困独甚。清朝定鼎以来,康熙中免三分之一者一年,全免者一年,雍正六年又减嘉湖二府额赋十分之一,计银八万一千余两,中间偶逢水旱偏灾,无不随时蠲缓。至乾隆嘉庆年间家给人足,曾历办全漕,道光癸未辛卯以后两次大水,民间元气大伤,赋重之处未能全漕起运,遂岁报灾歉,蠲缓频仍。然朝廷虽屡沛殊恩,而小民未尽沾实惠,盖一县之中花户繁多,灾歉蠲免悉听经书册报,世家大族丰收者亦能蠲缓,编氓小户被歉者尚或全征,且大户仅完缴正额,小户更任意诛求,迟至廒满停收,即须改徵折色,每石价至五六千文不等,以小户之浮收抵大户之不足,官吏征收不善,小民咨怨有词,故闹漕之案往往因之而起。
奏折又列筹办四条:一曰减正额,拟各按上中下赋则分别定数,按科则之重轻分别核减,总期于额征数目酌减三分之一;一曰减浮收,向来收漕加耗每石自一二斗至七八斗不等,各视花户贵贱强弱以定收数多寡,今额漕既经减定,浮收之款岂可任其因循,应俟查明各州县用项由外核实办理,其向来加尖加价勒折诸弊自核定之后概行裁革,绅民一律均收,不得再有大户小户之分;一曰筹运费,浙省向办海运每石需费约银八钱,除向给帮丁漕截银三钱四分六丝抵支外,尚不敷银四钱五分零,现正额浮收概行分别核减,自未便再由州县议提津贴,拟请将海运经费每石定以八钱为额,除支漕截外不敷之款另行筹足;一曰裁陋规,向来州县收漕一切陋规极为繁杂,比次查明开折呈送分别裁减,庶弊窦清而漕政因之而肃。奏折末称同治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具,旨户部议奏。
本书为研究清代漕运制度、浙江地方财政、晚清减赋运动及左宗棠经济改革思想的重要原始文献。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浙江粮储道为清代浙江省负责粮储、漕运事务的官方机构。清代于各省设粮储道,掌粮政、漕运等事。本书板存粮储道库,表明系该机构刊刻或藏板。其具体成立年份及沿革,OCR未载,待考。
学术价值
1. 收录左宗棠、蒋益澧、杨昌濬等晚清重臣关于浙江漕粮减赋的奏折及户部覆奏,为研究晚清财政改革、减赋运动提供原始档案。
2. 详细记载杭嘉湖三府漕粮积弊、科则轻重、减漕方案及海运经费筹措,可供清代漕运史、浙江地方经济史研究。
3. 书中反映同治年间浙江战后恢复、清赋总局运作及官方文书运作流程,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2. 详细记载杭嘉湖三府漕粮积弊、科则轻重、减漕方案及海运经费筹措,可供清代漕运史、浙江地方经济史研究。
3. 书中反映同治年间浙江战后恢复、清赋总局运作及官方文书运作流程,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同治间刻本,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按公版判定优先级P0,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史、晚清财政史、漕运史、浙江地方史研究者;对晚清减赋运动、左宗棠经济思想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据OCR总目及目录:
浙江海运全案重编总目:
- 新编卷一 减漕事宜
- 卷一 省局事宜
- 卷三 商船事宜
- 卷四 经费事宜
- 卷五 沪局事宜
- 卷六 放洋巡护事宜
- 卷七 津局事宜
- 卷八 运竣事宜(天津水次图记附)
浙江海运全案重编目录·新编卷一 减漕事宜:
- 闽浙总督奏收漕积弊并减漕大概情形筹议四条
- 户部奏覆闽督奏减漕大概情形筹议四条
- 闽浙督抚会奏酌定浙漕应减分数
- 浙抚咨送户部减定各属漕米有闰额征细数清册
- 省局会详减赋案内额征各米复核确数统以咨部册为准
- 省局会详漕粮项下扣算灰石是以闰年漕米转少
- 浙抚奏减赋案内额征各米复核确数并分别有闰无闰
- 浙抚咨昌化等县月粮本折银米闰年转少请部核覆
- 浙抚咨送户部减定无闰额漕并昌化月粮核正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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