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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卷为《河南通志》卷六十七,内容为列女传,集中记载清代河南地区节妇、烈女事迹。卷端题“河南通志卷之六十七”,正文条目多以“某妻某氏”形式排列,先记夫名、妻姓、籍贯,再述夫亡时氏之年岁、守节年数、孝事舅姑、抚育孤子、训子入庠等行实,末系雍正年间请旌、旌表时间。所见列女分布于河内、温县、武陟、济源、原武、修武、孟县等地,其中河内县条目最多,温县、武陟、济源、原武、修武、孟县亦各有若干。
所载节妇事迹具有较为固定的叙述模式。多数妇女在丈夫去世时年约十七至二十八岁,守节年限自二十余年至七十余年不等。如刘瓒妻崔氏,河内人,夫殁氏年二十五,孝事舅姑,抚育弱子,守节四十二年,雍正十一年请旌;朱泗妻王氏,河内人,夫殁氏年二十一,事老抚孤,卒节四十五年,雍正十二年请旌;张秀生妻蒋氏,原武人,夫殁氏年十九,事姑以孝闻,训子成立入庠,守节四十四年,雍正十二年请旌;郭自勉妻傅氏,温县人,夫殁氏年十九,事祖姑及舅姑,养葬尽礼,训子以义方,守节四十九年,雍正十二年请旌;萧含馥妻邹氏,河内人,夫殁氏年二十六,上奉舅姑,下抚嗣子,孝慈克尽,守节四十五年,雍正十二年旌表;窦元良妻颜氏,河内人,贡生颜仁女,夫殁氏年二十三,事舅姑以孝闻,抚弱子成立,守节五十年,雍正十二年旌表;韩瑞妻李氏,武陟人,夫殁氏年二十八,无子,敬事公姑,抚嗣子成立,守节五十四年,雍正十一年旌表;张昇妻李氏,河内人,夫殁氏年二十三,奉侍孀姑,以女红易粟为养,训子有方,苦节五十七年,雍正十二年旌表;孙永祥妻尤氏,河内人,夫殁氏年二十五,无所出,养舅姑,抚嗣子,守节六十一年,雍正十一年旌表;张旷妻罗氏,河内人,夫殁氏年十七,无子,善事两姑,慈爱嗣子,守节七十年,雍正十一年旌表;庞泽深妻丁氏,河内人,夫殁氏年二十,事姑克孝,训子若孙甚严,守节七十七年,雍正十年旌表;董用坤妻吴氏,河内人,夫殁氏年二十四,事祖姑克尽妇道,训子读书敦行,守节五十九年,雍正十年旌表;张文晓妻荆氏,河内人,夫殁氏年二十二,训子成立,尝值春荒乏食,挑野菜于路旁,拾遗金候失者至而还之,无德色,守节五十年,雍正十年旌表。又如温县冯化鹉妻白氏、冉揆妻王氏、郭可宪妻侯氏、范爕中妻邹氏,武陟宋琏妻萧氏、何大成妻李氏,济源叶琮妻许氏、赵国屏妻卫氏、李尔骠妻刘氏、周伯正妻李氏、李尚贤妻吴氏,原武薛延璋妻靳氏,修武郜光荣妻赵氏、冯锳妻李氏,孟县高栋妻雷氏等,皆以守节、孝养、抚孤、训子见载。请旌年份多集中在雍正八年、十年、十一年、十二年,反映清雍正朝河南地方节孝旌表的规模与制度化运作。
卷中个别条目因 OCR 识别或原版漫漶而文字不完整,如“郭可宪妻侯氏”条、“古誌妻起大”条等,仍可看出其列女传性质。本卷所载内容对研究清代河南方志编纂、列女传书写、妇女守节与家族伦理、旌表制度及地方社会史具有一手资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为卷六十七部分内容,后续内容待补。
所载节妇事迹具有较为固定的叙述模式。多数妇女在丈夫去世时年约十七至二十八岁,守节年限自二十余年至七十余年不等。如刘瓒妻崔氏,河内人,夫殁氏年二十五,孝事舅姑,抚育弱子,守节四十二年,雍正十一年请旌;朱泗妻王氏,河内人,夫殁氏年二十一,事老抚孤,卒节四十五年,雍正十二年请旌;张秀生妻蒋氏,原武人,夫殁氏年十九,事姑以孝闻,训子成立入庠,守节四十四年,雍正十二年请旌;郭自勉妻傅氏,温县人,夫殁氏年十九,事祖姑及舅姑,养葬尽礼,训子以义方,守节四十九年,雍正十二年请旌;萧含馥妻邹氏,河内人,夫殁氏年二十六,上奉舅姑,下抚嗣子,孝慈克尽,守节四十五年,雍正十二年旌表;窦元良妻颜氏,河内人,贡生颜仁女,夫殁氏年二十三,事舅姑以孝闻,抚弱子成立,守节五十年,雍正十二年旌表;韩瑞妻李氏,武陟人,夫殁氏年二十八,无子,敬事公姑,抚嗣子成立,守节五十四年,雍正十一年旌表;张昇妻李氏,河内人,夫殁氏年二十三,奉侍孀姑,以女红易粟为养,训子有方,苦节五十七年,雍正十二年旌表;孙永祥妻尤氏,河内人,夫殁氏年二十五,无所出,养舅姑,抚嗣子,守节六十一年,雍正十一年旌表;张旷妻罗氏,河内人,夫殁氏年十七,无子,善事两姑,慈爱嗣子,守节七十年,雍正十一年旌表;庞泽深妻丁氏,河内人,夫殁氏年二十,事姑克孝,训子若孙甚严,守节七十七年,雍正十年旌表;董用坤妻吴氏,河内人,夫殁氏年二十四,事祖姑克尽妇道,训子读书敦行,守节五十九年,雍正十年旌表;张文晓妻荆氏,河内人,夫殁氏年二十二,训子成立,尝值春荒乏食,挑野菜于路旁,拾遗金候失者至而还之,无德色,守节五十年,雍正十年旌表。又如温县冯化鹉妻白氏、冉揆妻王氏、郭可宪妻侯氏、范爕中妻邹氏,武陟宋琏妻萧氏、何大成妻李氏,济源叶琮妻许氏、赵国屏妻卫氏、李尔骠妻刘氏、周伯正妻李氏、李尚贤妻吴氏,原武薛延璋妻靳氏,修武郜光荣妻赵氏、冯锳妻李氏,孟县高栋妻雷氏等,皆以守节、孝养、抚孤、训子见载。请旌年份多集中在雍正八年、十年、十一年、十二年,反映清雍正朝河南地方节孝旌表的规模与制度化运作。
卷中个别条目因 OCR 识别或原版漫漶而文字不完整,如“郭可宪妻侯氏”条、“古誌妻起大”条等,仍可看出其列女传性质。本卷所载内容对研究清代河南方志编纂、列女传书写、妇女守节与家族伦理、旌表制度及地方社会史具有一手资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为卷六十七部分内容,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保存清代河南河内、温县、武陟、济源、原武、修武、孟县等地节妇烈女传记资料,可补地方妇女史、家族史研究之阙。
2. 所载雍正八年、十年、十一年、十二年请旌与旌表纪年,有助于考察清代旌表制度在河南地区的实施情况与运作程序。
3. 列女传书写格式、事迹类型及道德评价,对研究清代方志编纂体例、女性伦理书写与地方社会教化具有参考价值。
2. 所载雍正八年、十年、十一年、十二年请旌与旌表纪年,有助于考察清代旌表制度在河南地区的实施情况与运作程序。
3. 列女传书写格式、事迹类型及道德评价,对研究清代方志编纂体例、女性伦理书写与地方社会教化具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代方志,成书/刊刻于1911年之前,依据P0规则直接判为“是”,无需查作者及贡献者卒年。
适合人群
中国方志学、明清社会史、妇女史、家族史、河南地方文化研究者,以及地方志与家谱文献爱好者。
序文信息
无
目录
本次仅见前20页,未见完整目录。所见为《河南通志》卷六十七列女传部分,卷端题“河南通志卷之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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