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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通釋
| OB | 24000707 |
|---|---|
| 作者 | 未署名(題“編纂者識”)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909 |
| 版本 | 宣統元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印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地理政书)·政书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75 页 |
| 容量 | 6.8 MB |
| 文件 MD5 | ec5c7b1ea65acba87e1b4455915db447 |
书籍简介
《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通釋》為清末宣統元年(1909)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印行的地方自治法規詮釋書,卷首另題“附城鎭鄉地方自治選舉章程通釋”。本書以逐條疏證方式解釋《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旨在使地方官民理解章程意旨、組織方法與自治功用,屬清末預備立憲時期重要的政書與法律普及讀物。
據卷首緒言,光緒三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清廷下詔預備立憲,先令各省設立諮議局,並命憲政編查館、資政院將議院未開以前逐年應行籌備事宜臚列具奏。其後籌備清單規定:第一年頒布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第二年籌辦城鎮鄉地方自治,設立自治研究所,並頒布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第三年續辦城鎮鄉地方自治並籌辦廳州縣地方自治;第四年續辦城鎮鄉地方自治並續辦廳州縣地方自治;第五年城鎮鄉地方自治限年內粗具規模,並續辦廳州縣地方自治;第六年城鎮鄉地方自治一律成立,廳州縣地方自治限年內粗具規模;第七年廳州縣地方自治一律成立。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又奉上諭,強調地方自治為立憲根本,城鎮鄉為自治初基,頒行《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共一百十二條,令各督撫實力奉行。本書即在此背景下編纂,對章程條文進行疏解。
全書結構先列緒言,分“地方自治之緣起”“地方自治之意義”“地方自治之施行期限”“地方自治之籌辦方法”四項。正文依章程章節展開:第一章總綱,包括自治名義、自治區域、自治事宜之範圍、自治職、居民及選民;第二章城鎮鄉議事會,包括員額及任期、職任權限、會議;第三章城鎮董事會,包括員額及任期、職任權限、會議;第四章鄉董,包括員額及任期、職任權限;第五章自治經費,包括類別、管理及徵收、豫算決算及檢查;第六章自治監督;第七章罰則;第八章文書程式;第九章附條。
書中對自治區域區分甚詳:城指府廳州縣所轄城廂及近城向屬城圖之地方;鎮指市鎮村莊屯集人口滿五萬以上者;鄉指人口不滿五萬者。區域劃分以固有境界為準,必要時由地方官分劃,經督撫核定;鎮鄉可因人口增減互相改變。自治事宜範圍列有八項,包括本城鎮鄉之學務、衛生、道路工程、農工商務、善舉、公共營業、籌集款項及其他向歸紳董辦理之事。其中學務涉及中小學堂、蒙養園、教育會、勸學所、宣講所、圖書館、閱報社;衛生涉及清潔道路、蠲除污穢、施醫藥局、醫院醫學堂、公園、戒煙會;道路工程涉及改正道路、修繕道路、建築橋梁、疏通溝渠、公用房屋、路燈;農工商務涉及改良種植畜牧漁業、工藝廠、工業學堂、勸工廠、改良工藝、整理商業、防護青苗、籌辦水利、整理田地;善舉涉及救貧、恤養、保節、育嬰、施衣、放粥、義倉積穀、貧民工藝、救生會、救火會、救荒、義棺義塚、保存古蹟;公共營業涉及電車、電燈、自來水等。書中亦論自治意義,在於使地方人共任地方事,補官治之所不及,並受地方官監督,不得藉自治抵抗行政官。籌辦方法則主張先城後鎮鄉、調查戶口、設立自治研究所,分學理研究與應用研究。本次僅見前20頁,後續內容待補。
據卷首緒言,光緒三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清廷下詔預備立憲,先令各省設立諮議局,並命憲政編查館、資政院將議院未開以前逐年應行籌備事宜臚列具奏。其後籌備清單規定:第一年頒布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第二年籌辦城鎮鄉地方自治,設立自治研究所,並頒布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第三年續辦城鎮鄉地方自治並籌辦廳州縣地方自治;第四年續辦城鎮鄉地方自治並續辦廳州縣地方自治;第五年城鎮鄉地方自治限年內粗具規模,並續辦廳州縣地方自治;第六年城鎮鄉地方自治一律成立,廳州縣地方自治限年內粗具規模;第七年廳州縣地方自治一律成立。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又奉上諭,強調地方自治為立憲根本,城鎮鄉為自治初基,頒行《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共一百十二條,令各督撫實力奉行。本書即在此背景下編纂,對章程條文進行疏解。
全書結構先列緒言,分“地方自治之緣起”“地方自治之意義”“地方自治之施行期限”“地方自治之籌辦方法”四項。正文依章程章節展開:第一章總綱,包括自治名義、自治區域、自治事宜之範圍、自治職、居民及選民;第二章城鎮鄉議事會,包括員額及任期、職任權限、會議;第三章城鎮董事會,包括員額及任期、職任權限、會議;第四章鄉董,包括員額及任期、職任權限;第五章自治經費,包括類別、管理及徵收、豫算決算及檢查;第六章自治監督;第七章罰則;第八章文書程式;第九章附條。
書中對自治區域區分甚詳:城指府廳州縣所轄城廂及近城向屬城圖之地方;鎮指市鎮村莊屯集人口滿五萬以上者;鄉指人口不滿五萬者。區域劃分以固有境界為準,必要時由地方官分劃,經督撫核定;鎮鄉可因人口增減互相改變。自治事宜範圍列有八項,包括本城鎮鄉之學務、衛生、道路工程、農工商務、善舉、公共營業、籌集款項及其他向歸紳董辦理之事。其中學務涉及中小學堂、蒙養園、教育會、勸學所、宣講所、圖書館、閱報社;衛生涉及清潔道路、蠲除污穢、施醫藥局、醫院醫學堂、公園、戒煙會;道路工程涉及改正道路、修繕道路、建築橋梁、疏通溝渠、公用房屋、路燈;農工商務涉及改良種植畜牧漁業、工藝廠、工業學堂、勸工廠、改良工藝、整理商業、防護青苗、籌辦水利、整理田地;善舉涉及救貧、恤養、保節、育嬰、施衣、放粥、義倉積穀、貧民工藝、救生會、救火會、救荒、義棺義塚、保存古蹟;公共營業涉及電車、電燈、自來水等。書中亦論自治意義,在於使地方人共任地方事,補官治之所不及,並受地方官監督,不得藉自治抵抗行政官。籌辦方法則主張先城後鎮鄉、調查戶口、設立自治研究所,分學理研究與應用研究。本次僅見前20頁,後續內容待補。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書逐條疏證《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保存清末預備立憲時期地方自治法規的條文脈絡與官方詮釋,可供近代法律史、憲政史與地方制度史研究參考。
2. 書中詳列城鎮鄉自治事宜範圍、區域劃分、議事會與董事會組織、經費與監督等內容,反映清末基層治理從官治向自治過渡的具體設計,具地方政治與社會治理史料價值。
3. 本書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印行,體現清末法政書籍與憲政讀物的出版傳播,對研究近代出版史、法律普及與知識轉型亦有參考意義。
2. 書中詳列城鎮鄉自治事宜範圍、區域劃分、議事會與董事會組織、經費與監督等內容,反映清末基層治理從官治向自治過渡的具體設計,具地方政治與社會治理史料價值。
3. 本書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印行,體現清末法政書籍與憲政讀物的出版傳播,對研究近代出版史、法律普及與知識轉型亦有參考意義。
公版依据
本書成書、出版於宣統元年(1909),在1911年(含)之前,依 P0 規則直接判定為公版,無需查考作者生卒年。
适合人群
近代中國法律史、憲政史、地方制度史、基層治理研究者,以及對清末預備立憲與地方自治法規有興趣的讀者。
序文信息
卷首有宣統元年閏月編纂者識,述地方自治章程頒行三月而少有詮釋之作,故逐條疏證,力求淺顯,以便任事者一目瞭然。
目录
緒言
一、地方自治之緣起
二、地方自治之意義
三、地方自治之施行期限
四、地方自治之籌辦方法
第一章 總綱
第一節 自治名義
第二節 自治區域
第三節 自治事宜之範圍
第四節 自治職
第五節 居民及選民
第二章 城鎭鄉議事會
第一節 員額及任期
第二節 職任權限
第三節 會議
第三章 城鎮董事會
第一節 員額及任期
第二節 職任權限
第三節 會議
第四章 鄉董
第一節 員額及任期
第二節 職任權限
第五章 自治經費
第一節 類別
第二節 管理及徵收
第三節 豫算決算及檢查
第六章 自治監督
第七章 罰則
第八章 文書程式
第九章 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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