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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志 第七册 卷七十四

OB24000664
作者未题撰人(云南地方官修)
出版社—
出版年清光绪间(具体待考)
版本清光绪间刊本(待考)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1417 页
容量275.5 MB
文件 MD5fb4eeb6fd8eed7510be55a6a1473ac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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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云南通志》卷七十四《食货志八之二·矿厂二附钱法》,本次仅见前20页,内容集中记载清代云南铁厂、锡厂、铅厂等矿厂沿革、课税、封开及钱法相关事务。卷端题“雲南通志卷七十四 食貨志八之二 礦廠二附錢法”,可知其属于通志中食货志的矿厂部分,附论钱法。前20页所见以铁厂为主,兼及锡厂、铅厂,体例先列“厯代”,再列“國朝”,分厂记述,每厂多载坐落州县、开採年份、额征课银、遇闰加银、盈余归公、封停与复采等,并常引《大清会典事例》《新修户部则例》《旧云南通志》及案册为据。

铁厂部分,历代引《续汉书郡国志》益州郡滇池出铁、永昌郡不韦出铁;《元史食货志》载产铁之所云南有中庆、大理、金齿、临安、曲靖、澂江,天历元年铁课云南十二万四千七百一斤。国朝引《大清会典事例》康熙二十四年奏准云南各铁厂照例课以佐边饷。以下逐厂记载:石羊铁厂坐落南安州,年征课银二十七两四钱四分,遇闰加银二两二钱八分七厘,咸丰初军兴课停,光绪八年照例抽课;鹅赴铁厂坐落镇南州,年该课银十二两一钱一分,遇闰加银一两九厘一毫零;三山铁厂坐落陆凉州,年该课银十两七钱一分,遇闰加银八钱九分三厘五毫;红路口锅铁厂坐落马龙州,年该银十一两五钱二分,遇闰加银九钱六分;龙朋里上下铁厂坐落石屏州,年该课银十两七钱九分,遇闰加银八钱九分九厘一毫零;路南小水井厂课银七两二钱,遇闰加银六钱,以上五厂俱康熙十四年总督蔡毓荣开。阿幸铁厂坐落腾越州,雍正六年总督鄂尔泰题报,年该溢额归公银四两,遇闰加银三钱三分四厘;《新修户部则例》阿幸厂额征银五十两;案册道光九年分收盈余银五十两;赵翼《徐灵客游记》纪阿幸开炉之所前明已有且大旺,所产或有铜银等矿不止铁矿。沙喇箐、水箐二铁厂额征银各四两,遇闰加银三钱三分三厘,盈余银五十两。河底铁厂鹤庆州额征银八两。滥泥箐铁厂额征银八两。椒子坝铁厂大关同知额征银十两,案册现未开采。老吾山铁厂易门县额征银八两五钱六分,遇闰加银七钱一分三厘有奇。猛烈乡铁厂威远同知额征银七两二钱。以上六厂开採年份俱无考。又附已封小东界厂、只苴厂、马鹿塘厂、矣纳厂、河底铁厂、平地喷水滩厂、大麦地厂、三家厂、双龙叠水厂、白衣关厂、迷末厂、苴芜厂、甲甸骂刺厂、鹅膊子厂、法泥打矿山厂、普马山厂等,多系康熙二十四年总督蔡毓荣开或雍正六年总督鄂尔泰题报,封闭年份无考;普马山铁炉十五座,年额银三百一兩六钱九分。锡厂部分,历代引南乌山出锡、石室山北采,宋应星《天工开物》谓大理、楚雄即产锡甚盛,道远难致。国朝个旧锡厂坐落蒙自县,康熙四十六年总督贝和诺题开,每锡百斤抽课十斤,该课银四千两;雍正二年总督高其倬奏明个旧锡厂锡税锡课外各商贩锡出滇九十斤为一块,二十四块为一合,每合例缴税银四两五钱,年收税银二千七八百两至三千余两不等,原无定额;《会典事例》载蒙自县个旧锡厂每年额课银三千一百八十六两;案册年额锡价银四千两;咸丰五年巡抚舒兴阿题销四年分尽收课税银五千六百四十两零;同治五年总督劳崇光奏请招商采办旧厂锡斤照章抽厘以济军饷;同治十三年旧锡厂改照盐法章程照例抽课尽征尽解;光绪元年布政使潘鼎新详个旧厂免抽锡块,每炉出锡二千二百十余斤为一票,抽课银八两,商贩锡一票收厘金银十二两拨充军饷,票费银十两,两厘金仍旧尽收尽解。铅厂部分,历代引《汉书地理志》益州郡贲古西羊山出铅。国朝北地坪厂康熙二十三年题准开采云南丽江府北地坪铅厂,运供大理局配铸;每百斤抽课铅二十斤,每课铅百斤变价银七钱五分;道光九年分共卖各营操铅一万四千四十五斤二钱七分,抽课铅二千八百五斤,变价银二十一两六分八厘。者海厂乾隆六年试开东川者海地方铅厂,户部覆准署云贵总督张允随奏称东川府所属者海地方产有铅矿,距东局路止二站,应令查明作速采试;《会典事例》二十四年题准者海厂暂闭后照旧开采,所出之铅先尽官为收买,余准本省邻省通商;嘉庆八年建水普马厂不能供省局鼓铸,改令者海厂供省局鼓铸铅一十八万八千八十三斤四两三钱八分,令普马厂自运铅五万斤合省局旧额二十三万八千余斤之数;十三年普马厂矿砂无出,令者海厂全数代办局铅,有闰之年二十三万八千八十三斤四两三钱八分,无闰之年二十一万九千七百六十九斤一两八钱一分二厘,照普马厂列每百斤价银二钱解司充饷,又抽公廉铅五斤、充公铅五斤变价归司库,动发工本照普马厂每百两收余平银一两五钱;二十二年东川钱复开加办鼓铸白铅十五万六千九百七十七斤五两七钱二分四厘,有闰加办白铅十七万五十九斤七两七钱一厘;案同治十三年试办照例抽课尽收尽解。末尾见“卑浙块泽二厂”标题,内容截断。整体而言,本卷是清代云南矿厂课税与钱法的重要方志史料,详载各厂坐落、课额、闰加、封开及咸丰军兴后光绪恢复情形,反映清代云南矿业财政、地方治理与军饷筹措。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未题撰人
本书未题个人作者,仅见《云南通志》卷七十四《食货志八之二·矿厂二附钱法》正文。按地方志通例,此类志书多由地方官府设局修纂,具体修纂机构、总裁、纂修人员及成书年份待考。前20页未见序跋、牌记及个人署名,故暂按官修机构作品著录。

机构简介

本书未题具体修纂机构,按地方志通例视为云南地方官修机构作品。机构所在地为云南,成立年份及参与人员未详,待后续页信息补充。

学术价值

1. 详载清代云南铁、锡、铅等矿厂的坐落、课额、遇闰加银、盈余归公、封停复采及军兴影响,是研究清代云南矿业经济与财政课税的一手方志史料。
2. 保存大量《大清会典事例》《新修户部则例》《旧云南通志》及案册数据,可与官修会典、户部则例及地方档案互证,具有文献校勘与制度史价值。
3. 反映咸丰军兴后课停、光绪八年照例抽课、同治至光绪间招商抽厘、改照盐法章程等矿政变化,对晚清云南财政、军饷与地方治理研究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P0:本书成书/出版于1911年之前,具体为清光绪间(待考),直接判定为公版。无需再查作者生卒年。最终结论:是。

适合人群

清代经济史、财政史、矿冶史、云南地方史研究者;地方志与历史文献学研究者;对清代矿业课税、钱法及西南边疆治理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卷七十四 食货志八之二 矿厂二附钱法 一、铁厂  历代  国朝   石羊厂、鹅赴铁厂、三山厂、红路口厂、龙朋里上下厂、路南小水井厂、阿幸厂、沙喇箐厂、水箐厂、河底厂、滥泥箐厂、椒子坝厂、老吾山厂、猛烈乡厂、附已封小东界厂、只苴厂、马鹿塘厂、矣纳厂、河底铁厂、平地喷水滩厂、大麦地厂、三家厂、双龙叠水厂、白衣关厂、迷末厂、苴芜厂、甲甸骂刺厂、鹅膊子厂、法泥打矿山厂、普马山厂等 二、锡厂  历代  国朝   个旧厂 三、铅厂  历代  国朝   北地坪厂、者海厂、卑浙块泽二厂(后文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