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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淮盐法志 第八册

OB24000640
作者(清)两淮盐政衙门编(具体纂修人未详)
作者时代清
出版社—
出版年清同治至光绪间
版本清刊本(具体刊年未详)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664 页
容量112.8 MB
文件 MD57642ac67fe97b91a48f82050653354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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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两淮盐法志》为清代官修盐法志,本册为第八册,正文起于卷七十一《督销门》“见行票法新章”。据本册内容,自长江梗阻以来,湖南北借食川盐、粤盐,江西借食浙粤之盐,淮南引地尽付沦胥,而淮北又有饷盐之害,官商交困。同治二年江路肃清,盐政曾国藩始规复淮南引岸,反复讨论,厘定新章。淮北则减溢引十六万余引,仅照旧额二十九万余引循环运销,引不增而课反盈。道光末年淮南亦曾改票,其法颇周密,卒之众志不一,小贩抢售跌价,几乎一蹶不振,适值寇乱大起,票法不行。曾国藩深鉴前失,乃设总栈以保场价,设督销局以保岸价,整轮挨售,皆以大员综其事,二十年来国课充盈。本册详载“淮南票法新章”:同治二年八月盐政曾国藩核定淮盐西岸认运章程八条。第一条泰州设招商局,先办江西口岸,每年定运十万引,以六百斤成引,分春秋两纲,无论官绅商富悉准赴局具呈认办,以五百引为始,愿多者听,少者不准;挂号后限一月内领照开江,逾限注销;每纲认足五万引即行截数;刊三联护照。第二条江西设督销局,规复引地以保价缉私为要,在江西省城设局,专理售盐定价扣釐缉私等事,盐船抵岸挂号后按先后榜示局门挨次发售,不准争先压后,亦不准私相授受跌价抢销;每百斤定价库平足纹见银三两五钱,不准短少,畅旺时提价,滞销时减至贱以三两五钱为止以保商本。第三条三处截角查私,每引六百斤外加卤耗六十斤、包索三斤半,分装八包,每包连包索重八十六斤,由泰州抽查过称截第一角,运至安庆截第二角,运至湖口截第三角;包外夹带私盐,本商及船户水手照贩私例治罪。第四条加重邻私釐税,江西十府例行淮盐,近年为粤私、浙私、闽私侵占,应重税邻私,闽盐每斤征钱八文,浙粤盐每斤各征钱十二文。第五条计算本利各款,详列成本、售价、扣釐、给商本息等。第六条补完各处釐金,初次起运暂缓完釐,到江西销售后由西局汇总扣出,分解各军。第七条商运官运画一,新章重在商运,无论官运营运总应与商贩一律办理,不得再立营运饷盐名目。第八条沿途并无艰险,自克复九洑洲后长江肃清,商船畅行,派炮船护送,不得需索留难。其后又有同治二年十月盐政曾国藩札,严禁空占引额、转卖根窝帽子头,分立限期。又载同治二年十月核定淮盐运楚章程八条,湖北每年定运十六万引,湖南每年定运八万引,分四季起运,每季四万引;设督销局,四处截角,加重邻私釐税,计算本利,补完釐金等。这些章程系统反映晚清两淮盐法由纲盐、票法到督销制度的演变,涉及招商认运、岸价场价、截角缉私、邻私税率、军饷釐金分配等,是研究清代盐政、晚清财政与长江流域经济的重要文献。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两淮盐政衙门
本书为清代官修两淮盐法志,具体纂修人未详。卷七十一《督销门》载“见行票法新章”,其中盐政曾国藩于同治二年核定淮盐西岸认运章程八条、淮盐运楚章程八条,并有多通札文,为本书本册重要内容。曾国藩时任盐政,主导长江肃清后两淮盐务规复与票法新章厘定,其章程涉及招商、督销、截角查私、邻私釐税、成本核算、军饷分解等,反映晚清盐政改革之具体运作。

机构简介

两淮盐政衙门为清代管理两淮盐务的机构,负责盐引、盐课、运销、缉私等事务。两淮盐区为清代最重要的盐产区之一,盐课收入关系国计民生与军饷筹措。具体成立年份及驻地,本次OCR未载,待考。

学术价值

1. 记录晚清两淮盐法票法新章及曾国藩盐政改革,是研究清代盐政制度的一手资料。
2. 详载盐引、成本、售价、釐金、军饷分配、邻私税率等,可供晚清财政经济史研究。
3. 反映太平天国后长江流域盐运恢复与地方治理,具有区域史价值。
4. 对曾国藩经济思想与晚清盐务实践研究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代官修盐法志,内容涉及同治二年盐政章程,成书/刊刻在1911年之前,依据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代盐政史、晚清财政经济史、曾国藩研究、长江区域史研究者,古籍文献爱好者。

序文信息

无

目录

- 卷七十一 督销门 - 见行票法新章 - 淮南票法新章 - 同治二年八月盐政曾国藩核定淮盐西岸认运章程八条 - 同治二年十月盐政曾国藩札 - 同治二年十月盐政曾国藩核定淮盐运楚章程八条 (本次前20页所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