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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两淮盐法志》是清代两淮盐区最重要的盐政专志之一,系统记载两淮盐法的制度沿革、引地划分、课税征收、转运销售、缉私考成等内容。本次OCR所见为第四册,内容为卷五十五“转运门·淮南规复引地一”,主要收录同治年间关于淮南盐引规复楚岸的奏疏与部议。开篇即指出:“淮纲之兴替,一视楚岸之畅滞。”太平天国军兴后,长江梗阻,淮盐不能运楚,楚省督抚奏明借食川盐。自同治七年至光绪九年,两江盐政与川楚督抚争禁川复淮之疏至再至三,卒不果行,故湖北安陆、襄阳、郧阳、荆州、宜昌五府及荆门一州,湖南澧州一州,至今未复。本卷备录章疏,使治体者论焉。
其中最重要者为同治七年十月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奏。奏疏详陈淮纲兴替全视楚岸畅滞,淮课甲于天下,徵诸两湖者居十之六。军兴后长江梗塞,淮盐不能行楚,楚省借食川盐,原属权宜。曾国藩于同治二三年间整顿鹺务,淮商即请收复苏岸,因引地被占十余年,行之既习,禁之太骤,故暂将邻盐釐税酌量加重,冀川私本重而日衰,淮盐渐进而日旺。不料川贩巧于趋避,百计漏釐,每运两引之盐仅完一引之税。上年派员至宜昌会同楚省委员公同掣验,本年又减淮盐之釐,期收敌私之效,然鄂湘两局积压淮盐不下十余万引,存数极多,销数极滞,而川私纷至沓来,较前尤盛。推原其故,总由鄂省利食川盐,虽有掣验之名,而明让斤两,宜昌抽收川税仍不过六七折,以致川贩成本太轻,来源愈旺。
曾国藩遂举淮盐受害于川者四端:一曰运道之捷。淮盐逆流上驶,历长江洞庭之险,每船至少装千余引,自瓜洲开行,非四五个月不能达鄂,非六七个月不能达湘,偶遇暴风,立时淹消巨万;川盐则自江顺流而下,势等建瓴,杂用小船,灵便异常。二曰盐色之胜。淮南余东、吕四两场为各场之冠,从前畅行楚岸,盐色洁白,由于商力充足,本年所产之盐堆至次年始行开售,堆愈久则卤愈净;近年垣商疲乏,随收随售,盐色稍减;川盐自行楚以后,广开井灶,色白质干,川贩居奇,淮岸日废。三曰筹运之巧。淮盐定章以五百引起票,非现银七八千两不办;川盐则计斤不计引,集资数百千即可办运,盐皆散装,官私莫辨,釐不预纳,来去自由。四曰筹销之便。鄂湘两局售盐以到岸先后定出售迟速,盐未到轮不准抢卖,一档之盐非一年之久不得脱销;川盐则到处可售,得价即卖,销路广则穷乡僻壤遍地皆私,卖价轻则行家铺户非川不鬻。有此四害,淮何能与川敌?川盐一日不停,淮盐一日无畅销之望。
奏疏又言,淮南通泰两属二十场垣商煎丁以及钩损捆忙人等不下数百万户,兵荒年久,困苦颠连,满望江路通行,规复引地,徐图转机。不料鄂湘最畅之岸尽为川私所佔,西岸亦为粤私、闽私所佔,场运各商倒歇之家固众,而煎捆各役失业之人尤多,比之川省业盐者何止数倍。湖北军饷原以川釐为大宗,刻下髮捻俱灭,军事大定,鄂省存营极少,饷项足敷周转,况淮盐内亦收鄂釐,淮销果畅,鄂饷即因之而增。因此请旨停止川私行楚,以复昔年旧制。十二月户部议奏,确认两楚本淮南引地,前以江路不通借拨川盐,复因军饷不继奏抽川税,今长江运道早通,楚省军事大定,应准如该督所奏,请旨令四川湖广各督抚将川盐行楚章程妥筹停止,宜昌沙市等处撤局停税,并留卡巡查以杜偷越。同时要求严缉粤私、潞私、浙私、闽私,不准再行侵灌。此外,本卷又载同治十年二月盐政曾国藩奏,关于湖南永宝二府试行官运粤盐事,以及两广督臣瑞麟咨称淮粤盐务引地各有定界不能羼越等情。这些奏疏与部议,集中反映了晚清淮南盐法在太平天国后所面临的引地丧失、邻盐侵销、军饷依赖、商疲灶困等复杂局面,是研究清代盐政史、长江中下游区域经济、晚清财政与地方治理的重要原始文献。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其中最重要者为同治七年十月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奏。奏疏详陈淮纲兴替全视楚岸畅滞,淮课甲于天下,徵诸两湖者居十之六。军兴后长江梗塞,淮盐不能行楚,楚省借食川盐,原属权宜。曾国藩于同治二三年间整顿鹺务,淮商即请收复苏岸,因引地被占十余年,行之既习,禁之太骤,故暂将邻盐釐税酌量加重,冀川私本重而日衰,淮盐渐进而日旺。不料川贩巧于趋避,百计漏釐,每运两引之盐仅完一引之税。上年派员至宜昌会同楚省委员公同掣验,本年又减淮盐之釐,期收敌私之效,然鄂湘两局积压淮盐不下十余万引,存数极多,销数极滞,而川私纷至沓来,较前尤盛。推原其故,总由鄂省利食川盐,虽有掣验之名,而明让斤两,宜昌抽收川税仍不过六七折,以致川贩成本太轻,来源愈旺。
曾国藩遂举淮盐受害于川者四端:一曰运道之捷。淮盐逆流上驶,历长江洞庭之险,每船至少装千余引,自瓜洲开行,非四五个月不能达鄂,非六七个月不能达湘,偶遇暴风,立时淹消巨万;川盐则自江顺流而下,势等建瓴,杂用小船,灵便异常。二曰盐色之胜。淮南余东、吕四两场为各场之冠,从前畅行楚岸,盐色洁白,由于商力充足,本年所产之盐堆至次年始行开售,堆愈久则卤愈净;近年垣商疲乏,随收随售,盐色稍减;川盐自行楚以后,广开井灶,色白质干,川贩居奇,淮岸日废。三曰筹运之巧。淮盐定章以五百引起票,非现银七八千两不办;川盐则计斤不计引,集资数百千即可办运,盐皆散装,官私莫辨,釐不预纳,来去自由。四曰筹销之便。鄂湘两局售盐以到岸先后定出售迟速,盐未到轮不准抢卖,一档之盐非一年之久不得脱销;川盐则到处可售,得价即卖,销路广则穷乡僻壤遍地皆私,卖价轻则行家铺户非川不鬻。有此四害,淮何能与川敌?川盐一日不停,淮盐一日无畅销之望。
奏疏又言,淮南通泰两属二十场垣商煎丁以及钩损捆忙人等不下数百万户,兵荒年久,困苦颠连,满望江路通行,规复引地,徐图转机。不料鄂湘最畅之岸尽为川私所佔,西岸亦为粤私、闽私所佔,场运各商倒歇之家固众,而煎捆各役失业之人尤多,比之川省业盐者何止数倍。湖北军饷原以川釐为大宗,刻下髮捻俱灭,军事大定,鄂省存营极少,饷项足敷周转,况淮盐内亦收鄂釐,淮销果畅,鄂饷即因之而增。因此请旨停止川私行楚,以复昔年旧制。十二月户部议奏,确认两楚本淮南引地,前以江路不通借拨川盐,复因军饷不继奏抽川税,今长江运道早通,楚省军事大定,应准如该督所奏,请旨令四川湖广各督抚将川盐行楚章程妥筹停止,宜昌沙市等处撤局停税,并留卡巡查以杜偷越。同时要求严缉粤私、潞私、浙私、闽私,不准再行侵灌。此外,本卷又载同治十年二月盐政曾国藩奏,关于湖南永宝二府试行官运粤盐事,以及两广督臣瑞麟咨称淮粤盐务引地各有定界不能羼越等情。这些奏疏与部议,集中反映了晚清淮南盐法在太平天国后所面临的引地丧失、邻盐侵销、军饷依赖、商疲灶困等复杂局面,是研究清代盐政史、长江中下游区域经济、晚清财政与地方治理的重要原始文献。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保存同治年间淮南盐法规复楚岸的奏疏与部议,可补《两淮盐法志》及曾国藩等人文集、奏稿之遗。
2. 详细记录川淮盐引地之争、盐运成本、盐色质量、销售方式等,是研究晚清盐政、区域贸易与财政经济的重要史料。
3. 反映太平天国后长江航运恢复、军饷来源、地方与中央财政关系,对晚清史与制度史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2. 详细记录川淮盐引地之争、盐运成本、盐色质量、销售方式等,是研究晚清盐政、区域贸易与财政经济的重要史料。
3. 反映太平天国后长江航运恢复、军饷来源、地方与中央财政关系,对晚清史与制度史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代官修盐法志,成书或刊刻于清同治年间,在1911年(含)之前,符合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
适合人群
清代盐政史、经济史、晚清史、财政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历史文献研究者,以及对两淮地方文献与曾国藩奏疏有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未见
目录
本次仅见卷五十五“转运门·淮南规复引地一”部分内容,可见:
- 同治七年十月两江总督兼盐政曾国藩奏
- 十二月户部议奏
- 同治十年二月盐政曾国藩奏
(后续内容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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