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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康济録四卷
| OB | 24000485 |
|---|---|
| 作者 | (清)陆曾禹撰;(清)倪国琏编 |
| 作者时代 | 清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739 |
| 版本 | 清乾隆四年刻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地理政书)·政书/邦计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752 页 |
| 容量 | 569.2 MB |
| 文件 MD5 | edff1eb2c8e3740863531ba0ff1016c7 |
书籍简介
《钦定康济録四卷》为清代乾隆四年刻本,署名陆曾禹、倪国琏。本次提取前20页,所见主要为卷一“救援之典”部分内容。该卷以历代救荒诏令、臣僚奏疏、帝王敕谕及编者按语为主,围绕“救荒贵速而恶迟”的荒政原则展开,汇集明及以前救荒制度与实施案例,并附“谨案”加以评论,体现出传统荒政文献汇编与官方救灾思想相结合的特点。
从可见正文看,卷一“救援之典”首先载嘉靖三十二年程文德疏水灾异常事。程文德主张救荒不必拘泥于发内帑、遣大臣,而应令各州县自行赈给,允许便宜处置,凡官帑、公廪、赎纳、劝借等可济民者不予限制;又准户部开纳事例,许民就本地上纳粟麦黍菽等可救饥之物,计值请劄受官,并以全活之数定等则、凭黜陟。其后“谨案”强调“救荒贵速而恶迟”,认为饥民待食如烈火焚身,救之刻不可缓。接着又载嘉靖八年山西大饥,参政王尚絅上救荒八议:一曰愍饥馑,乞遣使行部问民疾苦;二曰恤暴露,乞有司祭瘗、消释厉气;三曰救贫民,乞支散庾积、秋成补还;四曰停征敛,乞截留住征以俟丰年;五曰信告令,乞劝分菽粟;六曰推籴买,乞令无闭遏;七曰谨预备,乞申旧例措处积贮,勿使廩庾空虚;八曰恤流亡,乞所过州县加意存恤,勿使群聚思乱。户部覆议行之。可见本书对救荒条议的收录较为系统,且保存了明代荒政讨论的具体条目。
书中还载宣宗宣德九年周忱奏请以各府秋粮内北军京职俸米一百万石存收各府,令北京军职家属就近关支,以省船脚耗米六十万石,并免小民搬运之劳;又于苏松常三府所属县分设济农仓,收贮前项耗米,遇青黄不接、人民缺食时支给赈济。仁宗洪熙元年,因南京来者言民多乏食而有司征粮如故,仁宗召问蹇义、杨士奇等,令草诏免税额之半并罢官买,强调“救民之窘当如拯溺救焚”,不可因虑国用不足而迟疑。永乐十八年,皇太子过邹县,见民大饥竞拾草实为食,下马入民舍,见男女衣百结、灶悉倾頺,责山东布政石执中,令速取勘饥民口数,近地约三日、远地约五日,悉发官粟赈之,并令先给六斗,毋惧擅发,至京奏闻;成祖又以范仲淹举麦舟济故旧为喻。永乐十年,成祖敕户部,河南民饥而有司不以闻,令速发粟赈民,凡郡县及朝廷所遣官目击民艰不言者悉追下狱。洪武二十六年,太祖谕户部,岁荒民饥若候奏请,道途往返动经数月,则饥死者多,令有司凡遇饥岁先发仓廩贷民,然后奏闻,著为令。洪武初陕西旱饥,汉中尤甚,乡民多聚为盗,知府费震发仓令民受粟,攘窃之盗与邻境之民来归者令为保伍、验丁给之,赖以全活者甚众,至秋大熟,民悉以粟还仓。明太祖吴元年六月不雨,减膳素食,免今年田租。元代部分亦见顺帝至正十二年春劝农、大德十一年江浙饥禁杭州造酒糜米、武宗至大二年蠲免灾民差税、成宗大德七年赈饥蠲差税并鼓励好义之家出财周给、至元二十二年江西行省献羡钞而太子怒却等事。每段之后多附“谨案”,评论蠲赈及时、匿灾之弊、先发后闻、宽民力、得民心等荒政要义。
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从可见正文看,卷一“救援之典”首先载嘉靖三十二年程文德疏水灾异常事。程文德主张救荒不必拘泥于发内帑、遣大臣,而应令各州县自行赈给,允许便宜处置,凡官帑、公廪、赎纳、劝借等可济民者不予限制;又准户部开纳事例,许民就本地上纳粟麦黍菽等可救饥之物,计值请劄受官,并以全活之数定等则、凭黜陟。其后“谨案”强调“救荒贵速而恶迟”,认为饥民待食如烈火焚身,救之刻不可缓。接着又载嘉靖八年山西大饥,参政王尚絅上救荒八议:一曰愍饥馑,乞遣使行部问民疾苦;二曰恤暴露,乞有司祭瘗、消释厉气;三曰救贫民,乞支散庾积、秋成补还;四曰停征敛,乞截留住征以俟丰年;五曰信告令,乞劝分菽粟;六曰推籴买,乞令无闭遏;七曰谨预备,乞申旧例措处积贮,勿使廩庾空虚;八曰恤流亡,乞所过州县加意存恤,勿使群聚思乱。户部覆议行之。可见本书对救荒条议的收录较为系统,且保存了明代荒政讨论的具体条目。
书中还载宣宗宣德九年周忱奏请以各府秋粮内北军京职俸米一百万石存收各府,令北京军职家属就近关支,以省船脚耗米六十万石,并免小民搬运之劳;又于苏松常三府所属县分设济农仓,收贮前项耗米,遇青黄不接、人民缺食时支给赈济。仁宗洪熙元年,因南京来者言民多乏食而有司征粮如故,仁宗召问蹇义、杨士奇等,令草诏免税额之半并罢官买,强调“救民之窘当如拯溺救焚”,不可因虑国用不足而迟疑。永乐十八年,皇太子过邹县,见民大饥竞拾草实为食,下马入民舍,见男女衣百结、灶悉倾頺,责山东布政石执中,令速取勘饥民口数,近地约三日、远地约五日,悉发官粟赈之,并令先给六斗,毋惧擅发,至京奏闻;成祖又以范仲淹举麦舟济故旧为喻。永乐十年,成祖敕户部,河南民饥而有司不以闻,令速发粟赈民,凡郡县及朝廷所遣官目击民艰不言者悉追下狱。洪武二十六年,太祖谕户部,岁荒民饥若候奏请,道途往返动经数月,则饥死者多,令有司凡遇饥岁先发仓廩贷民,然后奏闻,著为令。洪武初陕西旱饥,汉中尤甚,乡民多聚为盗,知府费震发仓令民受粟,攘窃之盗与邻境之民来归者令为保伍、验丁给之,赖以全活者甚众,至秋大熟,民悉以粟还仓。明太祖吴元年六月不雨,减膳素食,免今年田租。元代部分亦见顺帝至正十二年春劝农、大德十一年江浙饥禁杭州造酒糜米、武宗至大二年蠲免灾民差税、成宗大德七年赈饥蠲差税并鼓励好义之家出财周给、至元二十二年江西行省献羡钞而太子怒却等事。每段之后多附“谨案”,评论蠲赈及时、匿灾之弊、先发后闻、宽民力、得民心等荒政要义。
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传统荒政文献汇编,收录历代救荒诏令、奏疏、条议及按语,对研究明清救荒制度、荒政思想和社会救济实践具有史料参考价值。
2. 前20页所见卷一“救援之典”保存了明代嘉靖、宣德、洪熙、永乐、洪武等朝救荒事例,以及元代部分赈济、蠲免、禁酒、劝农等材料,可与正史、会典、方志及荒政专书互证。
3. 书中“谨案”集中体现编者对救荒行政的看法,如救荒贵速、先发后闻、蠲赈及时、惩治匿灾、宽民力、得民心等,有助于理解清代官方对历代荒政经验的总结与提炼。
2. 前20页所见卷一“救援之典”保存了明代嘉靖、宣德、洪熙、永乐、洪武等朝救荒事例,以及元代部分赈济、蠲免、禁酒、劝农等材料,可与正史、会典、方志及荒政专书互证。
3. 书中“谨案”集中体现编者对救荒行政的看法,如救荒贵速、先发后闻、蠲赈及时、惩治匿灾、宽民力、得民心等,有助于理解清代官方对历代荒政经验的总结与提炼。
公版依据
P0优先:本书为清乾隆四年(1739)刻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中国古代史、明清史、荒政史、社会救济史、灾害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版本目录学工作者;对传统治国思想、救荒制度及清代官方典籍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本次前20页未见完整目录。据正文可见卷一部分条目如下:
- 卷一 救援之典
- 嘉靖三十二年程文德疏水灾异常
- 嘉靖八年山西大饥王尚絅救荒八议
- 宣德九年周忱奏济农仓
- 洪熙元年仁宗免税额之半诏
- 永乐十八年皇太子过邹县赈饥
- 永乐十年敕户部河南发粟赈民
- 洪武二十六年先发仓廩后奏闻令
- 洪武初陕西旱饥费震发仓
- 明太祖吴元年免田租
- 元顺帝至正十二年劝农
- 大德十一年江浙饥禁造酒
- 至大二年蠲免灾民差税
- 大德七年赈饥蠲差税
- 至元二十二年太子却羡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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