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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年春、夏、秋、冬季条例
| OB | 24000464 |
|---|---|
| 作者 | 清代官修(吏部、礼部、兵部等)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05 |
| 版本 | 清嘉庆十年(1805)刊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地理政书) |
| 详细分类 | 史部(地理政书)·政书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408 页 |
| 容量 | 281.7 MB |
| 文件 MD5 | 4ec206d200aa83c2cae6bfe2cb9bf1b6 |
书籍简介
本次处理对象为《乙丑年春、夏、秋、冬季条例》清嘉庆十年(1805)刊本之前20页OCR文本。源文件名标明为“乙丑年春、夏、秋、冬季条例嘉庆10年(1805)”。OCR所见主要为《乙丑年春季条例目录》及部分条例正文,内容涉及清代嘉庆朝吏部、礼部、兵部等中央机构奏准、咨行、纂入则例的各类政务与律例条款。
从目录看,春季条例包括:嗣后举报节孝妇女以及孝子顺孙义夫等案酌定限期分别办理;勒休武职人员出征受伤三处以上又无贪私劣迹,无论年岁俱给予半俸;寄籍民人年例已合未经呈明率行捐考被人举发,查明实在跨籍仍遵旧例办理,如穷乡僻壤不谙定例查明果无跨籍捐考情事照衡工例捐复;估销各工均于图内粘签处所钤用骑缝印信;聚众共殴致死一家二命,其为从下手伤重致死者仍各拟绞监候;各省城垣除砖建城工并外砖内土以及灰土夯筑之工仍照例保固三十年,其素土城垣并无灰皮海墁之工改为保固三十年;汉云骑尉承袭发标时照例具题,学习三年期满令督抚饬调验看出具考语送部引见;吏部奏准更改各条例;吏部处分则例内应行酌改增注各条例;难荫汉世职人员呈告病假扣满六个月以后照承袭未经当差之例支食半俸;各省升调等官均于题奏及咨文内声明何日出缺、任内违碍处分声明何日开复;盐运判改补知县、盐经历借补盐大使均令照捐纳银数补足;刁徒无端肇衅凭空讹诈乡愚致被诈之人自尽,比照蠹役吓诈毙命例拟绞监候,拷打致死者拟斩监候;子孙因犯奸盗祖父母父母并未纵容忧忿戕生者仍照例拟绞立决,其祖父母父母纵容袒护后经发觉畏罪自尽者,将犯奸盗之子孙发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卑幼殴伤期功尊长尊属正余限内身死者照旧办理,正余限外身死之案分别问拟绞决、绞候;官员呈报忧起复各条例等。
正文部分可见嘉庆十年正月初五日礼部咨仪制司案呈本部具奏请定行查节孝限期以重旌表事,规定直隶以若干月为限,奉天、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五省以六个月为限,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甘肃八省以七个月为限,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五省以八个月为限,统以接到部文之日起限,逾限即咨取迟延职名交部议处;又见嘉庆九年十月二十日奉旨依议。另有嘉庆十年正月十四日准兵部咨职方司案呈内阁抄出嘉庆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上谕,兵部议奏特清额甄核年老技庸副将等员请照例勒休一折,内副将舒隆阿曾出征三次受伤七处,加恩仍给半俸,此后勒休武职受伤三处以上又无贪私劣迹者无论年岁俱给半俸,纂入则例。又见嘉庆十年正月十六日礼部咨仪制司案呈据安徽学政汪咨称无为州通详寄籍之人捐考问题,涉及未经呈明入籍误用寄籍报捐者加倍捐复,冒考入学者斥革,原籍寄籍均不准考试等。
这些内容集中反映清代嘉庆朝对旌表、武职俸禄、户籍捐考、工程报销、城垣保固、刑事条例、吏部处分等政务的例案汇编,具有法制史、制度史、社会史及清代官方文书研究价值。书名标明“春、夏、秋、冬季条例”,说明其按季编纂,本次仅见春季部分,夏、秋、冬季内容尚待补充。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从目录看,春季条例包括:嗣后举报节孝妇女以及孝子顺孙义夫等案酌定限期分别办理;勒休武职人员出征受伤三处以上又无贪私劣迹,无论年岁俱给予半俸;寄籍民人年例已合未经呈明率行捐考被人举发,查明实在跨籍仍遵旧例办理,如穷乡僻壤不谙定例查明果无跨籍捐考情事照衡工例捐复;估销各工均于图内粘签处所钤用骑缝印信;聚众共殴致死一家二命,其为从下手伤重致死者仍各拟绞监候;各省城垣除砖建城工并外砖内土以及灰土夯筑之工仍照例保固三十年,其素土城垣并无灰皮海墁之工改为保固三十年;汉云骑尉承袭发标时照例具题,学习三年期满令督抚饬调验看出具考语送部引见;吏部奏准更改各条例;吏部处分则例内应行酌改增注各条例;难荫汉世职人员呈告病假扣满六个月以后照承袭未经当差之例支食半俸;各省升调等官均于题奏及咨文内声明何日出缺、任内违碍处分声明何日开复;盐运判改补知县、盐经历借补盐大使均令照捐纳银数补足;刁徒无端肇衅凭空讹诈乡愚致被诈之人自尽,比照蠹役吓诈毙命例拟绞监候,拷打致死者拟斩监候;子孙因犯奸盗祖父母父母并未纵容忧忿戕生者仍照例拟绞立决,其祖父母父母纵容袒护后经发觉畏罪自尽者,将犯奸盗之子孙发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卑幼殴伤期功尊长尊属正余限内身死者照旧办理,正余限外身死之案分别问拟绞决、绞候;官员呈报忧起复各条例等。
正文部分可见嘉庆十年正月初五日礼部咨仪制司案呈本部具奏请定行查节孝限期以重旌表事,规定直隶以若干月为限,奉天、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五省以六个月为限,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甘肃八省以七个月为限,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五省以八个月为限,统以接到部文之日起限,逾限即咨取迟延职名交部议处;又见嘉庆九年十月二十日奉旨依议。另有嘉庆十年正月十四日准兵部咨职方司案呈内阁抄出嘉庆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上谕,兵部议奏特清额甄核年老技庸副将等员请照例勒休一折,内副将舒隆阿曾出征三次受伤七处,加恩仍给半俸,此后勒休武职受伤三处以上又无贪私劣迹者无论年岁俱给半俸,纂入则例。又见嘉庆十年正月十六日礼部咨仪制司案呈据安徽学政汪咨称无为州通详寄籍之人捐考问题,涉及未经呈明入籍误用寄籍报捐者加倍捐复,冒考入学者斥革,原籍寄籍均不准考试等。
这些内容集中反映清代嘉庆朝对旌表、武职俸禄、户籍捐考、工程报销、城垣保固、刑事条例、吏部处分等政务的例案汇编,具有法制史、制度史、社会史及清代官方文书研究价值。书名标明“春、夏、秋、冬季条例”,说明其按季编纂,本次仅见春季部分,夏、秋、冬季内容尚待补充。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清代吏部、礼部、兵部均为中央行政机构,分掌文官、礼仪、武职等政务。本书所收内容涉及旌表节孝、武职俸禄、户籍捐考、工程报销、城垣保固、刑法条例、吏部处分等,反映嘉庆朝中央部院通过奏准、咨行、纂入则例等方式处理政务与律例修订的运作形态。
学术价值
1. 汇辑嘉庆朝吏部、礼部、兵部等奏准条例、咨文与上谕,是研究清代行政、法制与则例运行的重要资料。
2. 涉及旌表节孝、武职俸禄、户籍捐考、城垣保固、刑事条例、吏部处分等,可补清代制度史与社会史研究。
3. 书名按春、夏、秋、冬季编纂,体现清代条例按季汇编的文献形态,对清代官方文书与出版研究有参考价值。
4. 清嘉庆十年刊本可作为版本学、古籍整理及清代官刻文献流传研究的实物依据。
2. 涉及旌表节孝、武职俸禄、户籍捐考、城垣保固、刑事条例、吏部处分等,可补清代制度史与社会史研究。
3. 书名按春、夏、秋、冬季编纂,体现清代条例按季汇编的文献形态,对清代官方文书与出版研究有参考价值。
4. 清嘉庆十年刊本可作为版本学、古籍整理及清代官刻文献流传研究的实物依据。
公版依据
P0:本书刊刻于清嘉庆十年(1805),出版年在1911年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史研究者、中国法制史与制度史研究者、清代社会史研究者、古籍版本与文献学研究者、清代律例与则例研究者及传统文化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明确序文,所见主要为礼部、兵部等咨文及嘉庆九年、十年上谕、奏案
目录
乙丑年春季條例目錄
- 嗣後舉報節孝婦女以及孝子順孫義夫等案酌定限期分別辦理
- 嗣後勒休武職人員其有出征受傷三處以上又無貪私劣蹟無論年歲俱給予半俸
- 嗣後寄籍民人年例已合未經呈明率行捐考被人舉發查明實在跨籍仍遵舊例辦理如窮鄉僻壤不諳定例查明果無跨籍捐考情事照衡工例捐復其始因不諳成例捐考繼即自首查明果無跨籍捐考情弊均照常例捐復不必加倍無力捐復者呈明頂戴榮身不准應試生員仍令原名應試
- 嗣後估銷各工均於圖內粘簽處所鈐用騎縫印信
- 嗣後聚衆共毆致死一家二命其爲從下手傷重致死者仍各擬絞監候
- 嗣後各省城垣除磚建城工幷外磚內土以及灰土夯築之工仍照例保固三十年其有素土城垣並無灰皮海墁之工改爲保固三十年
- 嗣後漢雲騎尉於承襲發標時仍照例具題至學習三年期滿即令該督撫飭調騐看出具考語給咨送部引見毋庸再行具題以免繁複
- 吏部奏准更改各條例
- 吏部處分則例內應行酌改增註各條例
- 嗣後難廕漢世職人員呈告病假扣滿六個月以後即照承襲未經當差之例支食半俸至告假未滿六個月及病痊當差之日均仍支食全俸其滿員難廕世職亦照此一律辦理別項世職漢員仍照滿員定例告病六個月後即行停支原俸病痊當差再行起支
- 嗣後各省陞調等官均於題奏及咨文內聲明何日出缺任內違碍處分聲明何日開復以遞分別准駁又鹽運判改補知縣鹽經歴借補鹽大使均令照捐納銀數補足仍各按各例分別辦理
- 嗣後凡刁徒無端肇衅憑空訛詐鄉愚致被詐之人自盡即比照蠹役嚇詐斃命例擬絞監候拷打致死者擬斬監候爲從各減一等其事出有因並非無端肇衅者不得濫引此例
- 嗣後除子孫因犯姦盜祖父母父母並未縱容憂忿戕生者仍照例擬絞立決其祖父母父母縱容袒護後經發覺畏罪自盡者將犯姦盜之子孫發黑龍江給披甲人爲奴外其有祖父母父母縱令子孫犯姦盜以致被人毆死或被人謀故殺害者均問擬絞候
- 嗣後卑幼毆傷期功尊長尊屬正餘限內身死者照舊辦理外其正餘限外身死之案如又傷期親尊長尊屬並以手足他物毆至折肢瞎目及毆大功小功尊長尊屬至篤疾者乃依傷罪本律問擬絞決訊非有心於犯或係誤及情有可憫者俱擬絞候若係折傷並手足他物毆傷本罪止應徒流者既在正餘限之外自傷斃命均應擬絞監候秋審時統歸於服制冊內擬入情實辦理
- 嗣後官員呈報憂起復各條例
- 嗣後舉報節孝婦女以及孝子順孫義夫等案酌定限期分別辦理
本次仅见前20页,目录及正文均不全,夏、秋、冬季内容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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