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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俗记

OB24000462
作者萧大亨
生卒年1532—1612
出版社—
出版年1573
版本明万历间绣水沈氏尚白斋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35 页
容量7.2 MB
文件 MD53b577093d0cc0218285109def44dfb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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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夷俗记》一卷,明萧大亨撰,明万历间绣水沈氏尚白斋刊本。卷端题“大司寇萧岳峰公夷俗记”,下署“泰安萧大亨撰,檇李高承筵校”。此书为明代记载蒙古(鞑靼)风俗之专书,本次仅见前20页,已涵盖匹配、生育、分家、治疗、治盗、听讼、葬埋、崇佛、待宸、教习、耕猎、食用、帽衣、数上、禁忌等篇,内容详赡,涉及婚姻、家庭、法律、宗教、衣食、生产、礼俗等诸多方面。

婚姻方面,书记蒙古嫁娶惟以两姓相欢、男女年相若者送爵配合,聘仪取牛马诸畜,近亦知具币帛,以贫富为丰俭。成亲时壻往妇家置酒高会,先祭天地,随宴亲友;妇家预置帐房,宴毕妇乘骑避匿邻家,壻乘骑追之,获则挟之同归。追至邻家,壻以羊酒为谢,邻家赠妇以马,纵之于外,必欲壻从愿获之。至妇家,诸妇女拥抱推送入幕,壻与妇将羊骨互相抨持,然后交拜天地;妇之辫以马尾维系之固,壻以小刀断之。归时妇妆长红衣、戴高帽,妇女前导至幕中,妇持竿尾油三片对灶三叩头,以油入灶焚之,与祭灶无异;次拜公姑伯叔。虏王及诸台吉家俗大抵相同,特无妇避婿追之事。台吉之女成婚,若妇不命婿入,婿不敢遽入;婚后壻在妇家必俟产育男女始归,赠嫁仪有帐房、马驼、衣服、男女奴仆,辄以数百计。酋长之壻名倘不浪,女名哑不害,两家世为婚姻。夫妻别娶有妾,妇家廉知即窃入其幕杀所娶之妾,尽驱马驼以归;妇不悦夫则随其所欲嫁,夫亦忍不敢言。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取其妻妻之,不如此反相讪笑。此类记载为研究明代蒙古婚姻家庭形态提供了具体材料。

生育方面,书记夷人产育男女不似中国护持,产时以皮或毡,越三日方洗,洗毕仍裹之如前;是日椎牛置酒,召亲戚邻里会饮,名曰米喇兀。产母自初产即饮食如常,不避风寒,所产之孩亦不避风寒。产时仍有妪收生,儿脐带以箭断之;无论男女,产毕俱悬红布并腰刀于门上,与悬弧结帨相似。分家则厚于长子及幼子,如四子则伯与季各得其二,仲与叔各得其一;女子已聘未嫁者遇父母丧亦得分家产,已嫁之女不过微有所得。绝户家产俱入所管台吉,妻亦给别夷;恩男义子曾报名于台吉及应差者得家产如故。

法律与治奸、治盗、听讼诸篇,尤可见其习俗。书称夷俗以奸为最重,故处治最严。酋首之妇与散夷奸,廉知即以弓弦缢死其妇,奸夫之父子兄弟止存一人,余尽置之死,妻女、帐房、诸畜产尽给各散夷,所谓赤族之祸。散夷中奸其妇者,唯以奸夫置之死;逃避则禀酋长罚畜产以七九之数。因奸私相奔逃被获,则持其妇以归,奸夫之罚亦如之。奸室女者,父母获之则痛责奸夫,送至夫家俟其死;夫家置之死则止,不然罚以九九之数。窃女而逃奔他所,获则罚亦如之,且罚女之父母以七九;不知情者必令之誓然后恕。至于叔伯兄弟之奸干系伦理者,反置之不问,间有处置亦不至太甚。大抵夷俗治奸严于疏而恕于亲。治盗之法,曩时盗牛羊驼马止罚七九或三九,今新法一行且剜其目、断其手,仍罚一九;盗一马之尾,法犹截一指。畜产走失有收获者,畜首知之,虽二三年外犹令人执旗遍部落中访之,自首者则恕,隐昧不白事发仍剜目断手。奴盗主财既断一指,且罚及得财者,计畜之牝牡而重轻其罚。听讼则夷人杂居沙漠,喜则如马之交颈相靡,怒则分背相踶,处分亦无定律。两台吉不和,王令众台吉理其曲直,曲者罚牛羊以千计、驼以百计。散夷不和则听台吉处置,富者先奉羊酒然后诉事;曲直已分,令曲者为直者奉酒,次日直者还敬,遂相欢如故。

葬埋、崇佛诸篇反映其信仰变迁。书称夷病不服药,近款贡以来每赐之医药,然药多不验。葬埋之礼尤可异:初虏王与台吉之死,亦略有棺木之具,并其生平衣服甲胄之类俱埋于深僻莽苍之野;死之日尽杀其所爱仆妾、良马,如秦穆殉葬之意。若有盗及冢中所埋衣甲及冢外马肉并一草一木者,获即置之死,子女尽入为奴。俗无三年之丧,唯于七日内自妻子至所部诸夷皆去其姑姑帽顶而已,七日外复如故。今奉贡惟谨信佛甚专,诸俗虽仍其旧,独葬埋杀伤之惨颇改易:西方之僧号曰喇嘛者教以火葬之法,凡死者尽以火焚之,拾其余烬为细末,和以泥塑为小像,像外以金或银裹之,置之庙中。近年大兴庙宇,召喇嘛诵经四十九日,虽部落中诸夷亦召喇嘛诵经至七日而止。崇佛篇又记俺答往西迎佛得达赖喇嘛归,事之甚谨;达赖每指今松木台吉所居曰此地数年后有佛出焉。后达赖喇嘛卒,至万历十六年松木之妻孕,孕尝在腹中有声,众僧曰此当生佛;比产时儿果自言曰我前达赖喇嘛也。众僧曰此真向者达赖复生矣。达赖生时乘马、念珠及经一册,顺义王西还以此示儿,儿果曰此我之马也,于诸品物中独取念珠与经曰此我之故物也。甫三四岁时言祸福亦辄应,夷人千里走谒者日相望于门。万历二十年奉圣旨升松木之子为梁儿只昌。此类记载涉及明代蒙古藏传佛教传播与活佛转世观念,具有宗教史、民族史价值。

此外,待宸篇记幕中宾主坐次、饮食分食之礼;教习篇记能书者名榜什、学书者名拾毕,初持羊酒行叩首礼,书成谢以白马白衣;耕猎篇记其耕种有牛有犁,种子有麦、谷、豆、黍,惟藉天不藉人,广种薄收,射猎则春不合围、夏不群蒐,秋后大猎阴山;食用篇记食肉半熟、以乳为酒、盛以皮囊名壳壳,食无箸碗,酋首则以银为之;帽衣篇记男女发式、帽制、衣制,皆窄袖皮缘,女不为弓鞋,与男俱靴;数上篇记法令敬上、抗违不赦、谒见礼仪;禁忌篇记最忌痘疮,夫妻患痘必俟闻雷声然后相聚,又记无历以月之十二圆缺为岁,以初一、初十、十五为上吉,及羊脾骨卜、弓卜、衣领口袋卜等俗。全书以亲历见闻为基础,分类条列,语言简质,是明代边疆民族志的重要文献。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萧大亨
1532—1612
萧大亨,号岳峰,明泰安人,官至大司寇(刑部尚书)。本书卷端题“大司寇萧岳峰公夷俗记”,署“泰安萧大亨撰”。其于明万历间撰《夷俗记》,记录当时蒙古诸部风俗、法令、信仰与社会生活。校者高承筵,檇李人,生平待考。

学术价值

1. 记录明代蒙古社会婚姻、家庭、生育、分家、法律、宗教、衣食、生产、礼俗等,是研究明代蒙古史、民族志的一手材料。
2. 详载治奸、治盗、听讼、葬埋、崇佛等制度与习俗,可与《蒙古源流》《俺答汗传》及明代边政文献互证。
3. 反映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传播、达赖喇嘛转世观念与俺答汗迎佛等史事,对宗教史、蒙藏关系史有参考价值。
4. 书中保留大量民俗语汇,如“米喇兀”“倘不浪”“哑不害”“榜什”“拾毕”“壳壳”等,可供语言、名物、民俗研究。

公版依据

本书刊刻于明万历间(1573—1620),在1911年(含)之前,属P0情形,直接判“是”,无需查作者及校者卒年。

适合人群

明史、蒙古史、民族史、宗教史研究者,民俗学与人类学学者,古籍版本爱好者,以及对中国边疆民族风俗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未见序文;卷端题“大司寇萧岳峰公夷俗记”,下署“泰安萧大亨撰,檇李高承筵校”。

目录

- 匹配 - 生育 - 分家 - 治疗 - 治盗 - 听讼 - 葬埋 - 崇佛 - 待宸 - 教习 - 耕猎 - 食用 - 帽衣 - 数上 - 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