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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先生乡约法

OB24000449
作者(明)王守仁
作者时代明
出版社—
出版年1831
版本清道光辛卯六安晁氏活字印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政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8 页
容量1.6 MB
文件 MD5af47d3fd9b4e89a26dc6b9f852d148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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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卷端题“陽明先生鄉約法”,下署“明嘉善陳龍正幾亭錄”,正文为乡约条文及会仪。开篇论民俗善恶系于积习,往者新民盗弃宗族、畔乡里、四出为暴,非独其性之异,亦由有司治之无道、教之无方,父老子弟训诲戒饬不早,故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约中推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者一人为约长,二人为约副;又推公直果断者四人为约正,通达明察者四人为约史,精健廉干者四人为知约,礼仪习熟者二人为约赞。置文簿三扇:一备写同约姓名及日逐所为,知约司之;一彰善,一纠过。每会人出银三分,送知约具饮食,毋太奢,取免饥渴而已。会期以月之望,疾病事故先期遣人告知约,无故不赴者以过恶书仍罚银一两公用。立约所于道里均平之处,择寺观宽大者为之。彰善之辞显而决,纠过之辞隐而婉,如有人不弟,不直曰不弟,但云闻某于事兄敬长之礼颇有未尽,某未敢以为信,姑书之以俟。凡纠过恶皆例此。若有难改之恶且勿纠,使无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恶。约长副等须先期阴与之言,使当自首,众共诱掖奖劝以兴其善念,姑使书之使其可改;若不能改然后纠而书之,又不能改然后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约之人执送之官明正其罪,势不能执则戮力协谋官府请兵灭之。通约之人凡有危疑难处之事皆须约长会同约之人与之区处,必当于理济于事而后已,不得坐视推托陷人于恶。又规定寄庄人户纳粮当差、本地大户异境客商放债收息、亲族乡邻因小忿投贼复仇、军民人等阳为良善阴通贼情、吏书义民总甲里老百长弓兵机快人等揽差、各寨居民与投招新民相处、男女婚嫁、父母丧葬等事,皆有劝戒约束。会前一日知约预于约所洒扫张具于堂,设告谕牌及香案南向。会日同约毕至,约赞鸣鼓三,众皆请香案前序立北面跪听约正读告谕,约长合众扬言自今以后凡我同约之人祗奉戒谕齐心合德同归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众皆曰是,再拜兴,分东西立。约正读乡约毕,众皆曰是,东西交拜,就位。少者酌酒于长者三行。知约设彰善位,约赞鸣鼓三,约史就彰善位举善,约正遍质于众,众曰约史举甚当。约长举杯劝善,善者酬约长。然后设纠过位,约史就纠过位言某有过,未敢以为信,姑书之以俟。约正遍质于众,过者出就纠过位北向立,约史书簿毕,约长谓过者姑无行罚惟速改,过者跪请自改,约正副史亦自罚,过者再拜,约长揖之。最后约正中堂立申戒,强调为善积久不可掩,为恶积久不可救,今日善者未可自恃,今日恶者亦岂终于恶。从内容看,此书是研究王阳明乡约思想、明代基层教化与乡村治理的重要文献。陈龙正录本、清道光辛卯六安晁氏活字印本又具版本与印刷史意义。本次仅见前8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明)王守仁
王守仁,明代人,世称阳明先生,文件名题“明王守仁撰”。本次OCR未提供其生卒年、籍贯、仕履等具体信息。陈龙正,明嘉善人,字几亭,卷端题“明嘉善陳龍正幾亭錄”,可知其为此书录者。本次OCR未提供陈龙正生卒年等更多信息。

学术价值

1. 反映王阳明乡约思想及明代基层社会治理、教化实践,可供明史与政治社会史研究参考。
2. 书中详载乡约会期、彰善纠过、约所设置、约职分工等仪式与规条,对研究明代乡约制度与礼俗教化具有文献价值。
3. 卷端题陈龙正录,且为清道光辛卯六安晁氏活字印本,可供版本流传、辑录过程及清代活字印刷研究。

公版依据

王守仁为明代人,其活动与撰述均在1911年以前;本书又为清道光辛卯(十一年,1831)六安晁氏活字印本,亦早于1911年;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

适合人群

明史研究者、王阳明思想研究者、乡约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者、古籍版本与活字印刷研究者、传统文化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本次前8页未见序文

目录

本次前8页未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