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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先生保甲法

OB24000448
作者王守仁
生卒年1472—1529
出版社—
出版年1831
版本清道光辛卯(十一年)六安晁氏活字印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政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10 页
容量1.9 MB
文件 MD5b043734f2369e6692963213871eaf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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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阳明先生保甲法》是明王守仁所行保甲、十家牌法相关文告与条规的汇编,题“嘉善陈龙正几亭录”。本次OCR前10页可见,卷首即题“阳明先生保甲法”,次行“明”,再行“嘉善陈龙正几亭录”。全书围绕十家牌法展开,收录《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十家牌式》《各家牌式》《案行各分巡道督编十家牌》《申行有司十家牌法》《申谕十家牌法》《申谕十家牌增立保长》等篇。其核心是将居民十家编为一牌,轮日收掌牌册,每日酉牌时分持牌到各家照牌查审,登记某家今夜少某人往某处干某事、某日当回,某家今夜多某人系某姓名从某处来干某事,审问的确并通报各家;若有可疑即报官,隐蔽则十家同罪。各家另置门面小牌,备写门户籍贯、人丁多寡、寄歇客人、职业差役、田粮等。案行各分巡道督编十家牌强调治内先于御外,令府县居民各置一牌,十家为一牌,沿门按牌审察动静,一月内编排造册缴院。申行有司十家牌法强调每甲自纠,甲内不得容贼,若一甲容一贼,十甲即容十贼,聚贼千百则动兵难剿,故应严十家之法,并推选年高有德者巡访劝谕,施行乡约。申谕十家牌法进一步要求查审人丁、职业、残疾、户籍田粮,造册备考,十家互相劝谕,息讼罢争,对偷窃等不良之人立舍旧图新簿,令其改化,境内盗窃令此辈自相挨缉。申谕十家牌增立保长则针对乡村盗警,设保长统领各甲,置鼓传警,一巷击鼓各巷应,一村击鼓各村应,各甲执器械齐出应援,后期不出者治罪。文中陈龙正识语称此系平藩后兼抚江西时申饬,并视十家牌法为为治第一要义。该文献集中反映王守仁以十家牌法为核心的基层治安、户籍稽查、教化劝谕与乡村联防思想,也保存陈龙正整理识语。版本为清道光辛卯(十一年,1831)六安晁氏活字印本,属清代活字印本,具有版本与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1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王守仁
1472—1529
王守仁,明代人,号阳明,本书所收保甲法为其巡抚地方时推行基层治理、缉盗安民相关文告与条规。陈龙正,嘉善人,题几亭,录此编,本次OCR未载其生卒与详细仕履。

学术价值

1. 保存明代王守仁推行十家牌法、保甲与乡村联防的原始文告条规,可供明代基层社会治理与保甲制度研究。
2. 反映王守仁巡抚地方时的经世实践与教化思想,有助于理解其心学之外的政治、法律与治安措施。
3. 陈龙正录本及识语可资考察明清时期王阳明文献的整理、编纂与流传。
4. 清道光辛卯六安晁氏活字印本具有版本学价值,可用于研究清代活字印本的行款、流传与古籍刊印面貌。

公版依据

P0:王守仁为明代人,本书成书于明代,在1911年(含)之前;清道光辛卯(十一年,1831)六安晁氏活字印本亦在1911年前。虽有陈龙正录,但不影响P0判定。最终结论:是。

适合人群

明史研究者、王阳明研究者、中国法律史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版本学研究者、传统文化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传统序文;文中附有陈龙正识语数则,如“陈龙正诚”“龙正识”等,说明编纂缘起与十家牌法为治之意。

目录

- 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 - 十家牌式 - 各家牌式 - 案行各分巡道督编十家牌 - 申行有司十家牌法 - 申谕十家牌法 - 申谕十家牌增立保长 本次仅见前10页,后续篇目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