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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盐法考略》为明丘濬(字仲深)所编,本次所见为清道光辛卯(十一年,1831)六安晁氏活字印本前7页。全书以盐法沿革为中心,辑录历代文献并附按语,涉及盐的产地、贡赋、官制、榷禁、召商中盐、边储、转运、灶户、引斤等制度。开篇引《禹贡》“海岱惟青州,厥贡盐絺”,又引《洪范》“水曰润下作咸”及吕祖谦注,说明盐为天地自然之利,水周流天地之间,润下之性无所不在,凝结为盐,种类甚多,有出于海、井、池,又有出于地、山、木石者,大抵为生民日用不可阙。次引《周礼》盐人掌盐之政令,以共百事之盐:祭祀共苦盐、散盐,宾客共形盐、散盐,王膳羞共饴盐,后及世子亦如之。刘彝释盐产不同,有刮地而得、风其水而成、熬其波而出、汲于井而为、积于南而结者,并释苦盐、散盐、形盐、饴盐之用。又引管仲说齐桓公伐菹薪煮海水为盐,令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马端临谓《周礼》山泽之官不过掌政令之禁,不在征榷取财;至管夷吾相齐,负山海之利,始有盐铁之征,其意不过巧为法令,阴夺民利,桑弘羊、孔仅之为此有自来。董仲舒谓汉承秦法,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吕祖谦述汉兴除山泽之利,至武帝时孔仅、桑弘羊祖管仲之法,盐始禁榷;昭帝时召贤良文学论民疾苦,请罢盐铁官,桑弘羊反覆论难,以为国家大业制四夷、安边足用之本不可废;元帝虽暂罢,因用度不足三年而复。作者考盐名始于禹,然以为贡非以为利;至周始与民共利,亦未尝有禁法;自管仲与盐筴以夺民利,始开盐禁,犹未设官;汉武帝时孔仅、桑弘羊始置盐官立榷禁,然利止西北,未遍东南;至第五琦、刘晏讲明殆尽,天下之赋盐居其半,然犹官鬻未始召商;宋雍熙令商人输刍粟塞下而给以盐,盐之开市自宋始。故叹天下利源不可开,一开不可复塞。又引甄琛“天子富有四海,何患于贫,宜弛禁与民共之”,及元(?)曰“圣人资天地之产,惠天地之民,盐池之禁,积而散之,以济国用,非专为共大官之用”,胡寅折衷曰盐为天地自然之利,所以养人,尽捐之民则纵末作、资游惰,尽属之官则夺民日用,皆未得中道,惟官为厉禁,俾民取之而裁入其税,则政平而害息。述唐刘晏为盐铁使,始至盐利岁才四十万缗,后乃六百余万缗,天下之赋盐居其半,宫闱服御、军饟、百官禄俸皆仰给;然刘晏虽善于理财,知厚取利可以得利,不知薄取利可以大得利。作者按宋人召商中盐,以折中粮草赡边兵,中纳金银实官库,无起倩丁夫之扰,无冒涉水陆之虞,官得用而民不告劳,商得利而民不淡食,诚实边足用之良法。又述本朝于天下产盐之地设转运司者六、提举司者七,盐课各有定额,行盐各有地方,每引以二百斤为袋,带耗五斤;凡遇开中盐粮,量所在米价贵贱及道路远近定立则例,出榜召商中纳;每岁收贮岁课存积在官,客商执引照支,各有次第,课谓之常股盐;近因边储急用,增直召商中纳,不依资次,人到即与支给,谓之存积盐;存积既兴,常股遂少,遂使今日之存积亦无异于前日之常股,商贾待日久而支出难,其利微矣。作者提出欲救今日之弊而足今日之用,莫若行汉人官给牢盆之法,任民自煮而不征其入,预令灶户先于该管官司告知,官给以券然后举火,每盆煮盐以一引为则,其盆皆官为之,给引之时每引先取举火钱若干;商贾买盐之后官给钞引,俾于行盐地方发卖,给钞之际每引取工墨钱百文以为公费,所得盐钱贮于运司,每岁具数申户部,以待分派各边转运常平司收籴米粟以实边储。此法既行,不必追征于灶户,不必中给于商贾,不必官自卖,不必官自盍(?),以此先行于两淮,俟其有验,以渐行于两浙、山东、河间;若夫池东之池盐、川滇之井盐、福建之晒盐,或仍其旧,或别为处置,又在随时斟酌。又引林朝说宋朝盐钞未行时置仓建安、江浙、湖广,以船运米入真州,因船回盐而散江浙湖广,此之发盐得船为便,彼之回船得盐为利。作者按今两京之间运道所经凡三运,可淮盐在南、沧盐在北、山东之盐居其中,往时会通之河未开,水陆分隔,今则一水可通,请行宋人转船之法;此因欲行牢盆之法,虑前日之中绵听支之客两无盐可给,故又行运船带盐之法:遇有官军运粮空船南回,道经沧州,每船量给与官盐,每引量与脚价,俾其运至扬州河下,官为建仓于两岸,委官照数收贮,原数不亏,然后给与脚钱,少有亏损即与折算,如此则官可得倍称之息,军得顺同之利;积盐既多,乃令通算累年客商所中常股、存积等盐共该若干,依次给与见盐,不出一二年间支给完,然后行臣向所陈官给牢盆、民自煎煮之策,年年存积,岁岁转般,积之既多,遇有急用即出榜定直,召商于所用之地,或上粮刍,或轮金帛,付与执照,给以见盐,如此比之旧法当得倍息矣。可见本书以盐法沿革与明代盐政改革为核心,兼及盐利、边防、财政、商贸、转运等,是研究中国古代盐政史、经济思想史的重要资料。本次仅见前7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辑录《禹贡》《洪范》《周礼》及汉、唐、宋、明历代盐法资料,保存了丰富的盐政文献与各家论述。
2. 反映明代丘濬对盐法利弊的思考与改革主张,可资研究明代财政、经济、边防与盐政制度。
3. 本书为清道光辛卯六安晁氏活字印本,对考察清代活字印刷、丛书刊刻与古籍流传亦有版本价值。
2. 反映明代丘濬对盐法利弊的思考与改革主张,可资研究明代财政、经济、边防与盐政制度。
3. 本书为清道光辛卯六安晁氏活字印本,对考察清代活字印刷、丛书刊刻与古籍流传亦有版本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明丘濬撰,清道光辛卯(十一年,1831)六安晁氏活字印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经济史、财政史、盐业史、明史研究者;古籍版本与活字印本研究者;历史文献、制度史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未见
目录
(前7页未见独立目录页;正文内容依次涉及以下方面)
1. 盐法考略卷端及作者题名
2. 引《禹贡》青州贡盐
3. 引《洪范》水润下作咸及吕祖谦注
4. 引《周礼》盐人掌盐政令及刘彝释盐
5. 管仲盐策与马端临论盐铁之征
6. 董仲舒、吕祖谦论汉盐铁
7. 汉昭帝盐铁之议与元帝暂罢复置
8. 作者考盐法沿革:禹、周、管仲、汉武帝、第五琦、刘晏、宋雍熙召商中盐
9. 甄琛、元(?)、胡寅论盐禁与中道
10. 唐刘晏盐利及作者评述
11. 宋人召商中盐与明代常股、存积盐法
12. 官给牢盆、民自煎煮之策
13. 林朝论宋盐钞转船之法
14. 运船带盐之法与积盐转般之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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