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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年春、夏、秋、冬季条例

OB24000371
作者清 官修(未署个人)
出版社—
出版年1821
版本清道光元年(1821)官颁条例汇编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政书(法令条例)
是否公版是
页数438 页
容量319.1 MB
文件 MD56db3410407b8e76ee1aabe290ebc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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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清道光元年(辛巳年,1821)按春、夏、秋、冬四季汇编的条例、上谕及部咨通行文件集。本次OCR仅见前20页,卷端题“辛巳年春季條例”,可知所见为春季部分。内容主要来自内阁抄出上谕、刑部咨、吏部咨及通行文件,行文对象涉及直省、两广总督、广州将军等,具有官颁条例汇编性质。春季条例涉及多个方面:一是整顿词讼,要求各衙门接收呈词时讯问是否自作自写,严究讼师、主谋代作之人;并引嘉庆二十五年七月御史朱鸿奏请杜讼棍以息刁风,道光元年正月初四日刑部咨广东司等。二是严格吏员管理,考取供事报部册内须开明籍贯三代及有无出继,异姓过继、两籍两姓、丁忧复姓归宗等情形分别除名、斥革,并统一吏员取结丁忧办理。三是捐纳人员责成各部院堂官、各省督抚查察,流品猥杂不称职者随时甄别。四是遣犯、配犯管理,各省拟遣人犯奉旨即行起解,发新疆伊犁乌鲁木齐者由陕甘总督核计均配;恩诏以前遗配各犯准免罪释放并免刺字,再犯加一等。五是京城与武备,紫禁城四门章京护军每日每门派东三省官兵当差;武乡试、武童试仍试舞刀以复旧规。六是官员处分,吏兵二部核议处分则例,注明公罪私罪,公罪降革非重大者从宽,盗案及正项钱粮停升外余不碍推升。七是蒙古抢夺驼马、偷窃四项牲畜人犯分别准免不准免,明定章程。八是失察私铸私销处分减宽,访获破案之员酌加议叙。另有吏部稽勋司奏请画一办理承继、丁忧、服制案例,涉及陈学溎、邵殿臣、汤九思、严声等,讨论异姓抚养、本生父母服丧、复姓归宗与顶冒之弊。全书以官文书原文汇编,保存道光初法制、吏治、司法、民族、边防及科举武备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 官修
本书未署个人作者。据前20页内容,系清代官文书汇编,主要收录上谕、刑部咨、吏部咨及通行文件等。具体编纂者、汇辑者姓名未见于现有OCR信息中,暂按清代官修条例汇编处理。

机构简介

编纂机构未详,属清代官署系统。机构所在地为中国,成立年份未详。本书以官文书汇编形式成书,行文涉及内阁、刑部、吏部、直省督抚及两广总督、广州将军等。

学术价值

1. 保存道光元年春季条例原文,可补清代官颁条例、部咨通行文书之缺。
2. 反映嘉庆末至道光初司法诉讼、吏员承继丁忧、捐纳甄别、遣犯配发、官员处分等制度运作。
3. 收录刑部、吏部咨文及上谕,涉及讼师、供事、犯妇、武试、蒙古盗畜、私铸私销等具体问题,具法制史与社会史资料价值。
4. 对研究清代官文书运行、地方与中央衙门行文关系、道光初政治法律整饬具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年为道光元年(1821),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生卒年。

适合人群

清史、法制史、官制史、历史文献学、司法社会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清代条例研究者;对道光初制度与官文书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未见序文

目录

- 辛巳年春季条例 - 接收呈词须讯是否自作自写,严究讼师主谋代作等情 - 各衙门考取供事报部册开明籍贯三代及有无出继等项 - 捐纳人员责成查察,流品猥杂不称职者甄别 - 各省拟遣人犯奉旨即行起解 - 紫禁城四门章京护军派东三省官兵当差 - 吏兵二部核议处分则例,注明公罪私罪 - 官员公罪降革非重大者从宽 - 考取供事吏员出继等项酌改条例七条 - 犯妇姓名案由报部核拟 - 武乡试武童试仍试舞刀以复旧规 - 遣犯发配新疆伊犁乌鲁木齐均匀发配 - 蒙古抢夺驼马偷窃四项牲畜人犯分别准免不准免 - 遗配各犯恩诏以前准免罪释放并免刺字 - 失察私铸私销处分减宽,访获破案之员酌加议叙 - 一件通行事:道光元年正月初四日准刑部咨 - 一件知照事:道光元年正月初十日准吏部咨 - 本次仅见前20页,目录据春季部分内容整理,非原书完整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