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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纲事类

OB24000360
作者张养浩(源文件名题;OCR正文未署撰人)
出版社—
出版年1491
版本明弘治辛亥(四年,1491)山东巡按陈瑞卿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政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84 页
容量86.2 MB
文件 MD5c044a6e08b8dee9056fa567d94480e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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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宪纲事类》为明代监察法规汇编类政书,明弘治辛亥(四年,1491)山东巡按陈瑞卿刊本。本次仅见前20页,卷首载皇帝敕谕礼部都察院,称朝廷建风宪,任之耳目纲纪之寄,所以肃百僚而贞百度。敕谕述宪纲之书肇于洪武,后因官制不同,所宜因时改书,而中外宪臣往往有任情增益者。宣宗章皇帝临御,屡敕礼部同儒臣纂修申明,并以洪武、永乐祖宗所定风宪事体著在简册者,永示遵守,凡出臣下所自增者并削去之。书成,先皇帝上宾,未及颁行。今上嗣位之初,以风宪为重,敕有司严选,务在得人,外之宪臣复以宪纲为言,乃于朝所考定中益以见行事宜,命礼部刊印颁布中外诸司遵守,都察院下各道御史及在外按察司官钦遵奉行,其洪武以后宪纲凡系臣下自增者不用,敢有故违必罪不恕。目录列宪纲三十四条、宪体十五条、出巡相见礼仪四条、巡历事例三十六条、刷卷条格六条。正文可见宪纲三十四条中纠劾百司、朝会礼仪、祭祀礼仪、点差御史、官吏取受、嘱托公事、禁再纠劾、互相纠劾、出巡期限、出巡随从、分巡回避、巡视仓库、追问刑名、亲问公事、理断词讼、沮坏风宪、装诬风宪、拟断公事、约会问事、巡按失职、照刷文卷、审理罪囚、直言所见、举明孝义、巡按卷宗、声诉冤枉、官吏诉罪、回避仇嫌、禁约迎送、讲读律令、选用风宪、选用吏典、比律事理、公用物件等。另起宪体十五条,首条称风宪为朝廷耳目,宣上德达下情,所至须访问军民休戚及利所当兴害所当革者,随即举行,或有水旱灾伤当奏者即具奏,不可因循苟且旷废其职;次条称风宪存心须明白正大,不可任一己之私,昧众人之公,考察官吏廉贪贤否必于民间广询密访,务循公。全书规定巡按御史、按察司官纠劾百司、照刷文卷、审理罪囚、出巡期限、随从、回避、迎送、讲读律令、选用风宪吏典等制度,反映明初至弘治间风宪官制与监察法规沿革。版本为明弘治辛亥山东巡按陈瑞卿刊本,卷首敕谕、目录与正文保留明代官方政书体式,对研究明代监察制度、法制史、职官制度、地方刊刻与政书传播均有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张养浩(源文件名题;OCR正文未署撰人)
据源文件名题“(元)张养浩撰”,然本次OCR正文未载作者生平及撰著信息。卷首为明代皇帝敕谕礼部都察院,述宪纲之书肇于洪武,宣宗时命礼部同儒臣纂修,英宗嗣位后刊布颁行,内容为明代风宪官制与监察法规汇编。故本书作者题署与实际成书情况待考。张养浩生平未见于本次OCR,暂付阙如。

学术价值

1. 明代监察法规与风宪官制的重要文献,可资研究巡按御史、按察司、照刷文卷、审理罪囚、纠劾百司等制度。
2. 卷首皇帝敕谕述宪纲之书自洪武至宣宗、英宗、弘治间的纂修与颁行过程,对考察明代政书编纂、监察法规沿革与中央地方关系具有参考价值。
3. 明弘治辛亥山东巡按陈瑞卿刊本,保留明代官方政书体式与地方刊刻信息,对版本学、出版史与法制文献传播研究有文献意义。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明弘治辛亥(四年,1491)山东巡按陈瑞卿刊本,成书/刊刻年在1911年(含)之前,故直接判为“是”。

适合人群

明史、中国古代法制史、监察制度史研究者,古籍版本与政书文献研究者,以及关注明代官制与地方治理的读者。

序文信息

卷首载皇帝敕谕礼部都察院,命刊印颁行《宪纲事类》,令中外诸司遵守。

目录

- 皇帝敕谕礼部都察院 - 宪纲事类目录 - 宪纲三十四条 - 宪体十五条 - 出巡相见礼仪四条 - 巡历事例三十六条 - 刷卷条格六条 - 正文可见:纠劾百司、朝会礼仪、祭祀礼仪、点差御史、官吏取受、嘱托公事、禁再纠劾、互相纠劾、出巡期限、出巡随从、分巡回避、巡视仓库、追问刑名、亲问公事、理断词讼、沮坏风宪、装诬风宪、拟断公事、约会问事、巡按失职、照刷文卷、审理罪囚、直言所见、举明孝义、巡按卷宗、声诉冤枉、官吏诉罪、回避仇嫌、禁约迎送、讲读律令、选用风宪、选用吏典、比律事理、公用物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