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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丁酉年春、夏、秋、冬季条例》,据源文件名及卷端内容,系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所颁条例汇编,前20页仅见春季条例目录及部分正文。OCR图像可见“國家圖書館,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TAIWAN, R.O.C.”水印,表明扫描来源为台湾国家图书馆藏本。全书以四季分卷或分集,所见“丁酉年春季条例目录”列有:嗣后铜铅船只过境地方官催僣不力以致逾限降革罚俸留任处分定例缘由;嗣后遇有疯病连杀凡人一命以上者即拟以绞监候,俟秋审会同法司九卿临时分别轻重办理;外省徒罪人犯有关人命悉照军流案件专案咨部;分发佐杂人员有情愿告假回籍者听其自便,如回籍后有情愿复来者,由原籍给咨赴粤,按前后到省日期接算扣足一年之限咨补;嗣后州县告病乞休等官照丁忧人员之例,与知府同城者即令知府收印暂行兼摄,如不同城者即就近酌委贤能之员先为代办,仓库钱粮查明封贮,俟上司委员到日再行交代;教职回避三百里及佐杂大街借补小缺,遇有本缺不拘要缺选缺概请一体调补毋庸议;嗣后着事人员支食试俸一体扣荒,以昭平允;常平社仓谷石需用斛斗,制造铜斛铜斗颁给分驻道员,责令较验毋庸议;从军脱逃被获免死之犯面刺脱逃余丁字样,其自行投首及已成笃疾与脱逃被获各犯不同,酌拟流;嗣后拿获军流徒犯与寻常罪犯毋庸取具尽供送部;嗣后各省采办铜铅入境,沿途地方等官经过本境程限令各督抚核定咨报。正文部分可见乾隆四十二年正月初二日准吏部咨,关于铜铅船只逾限处分,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初四日题,本月初六日奉旨依议;又刑部咨广东司案呈,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二日准,关于疯病连杀二命以上拟绞监候、秋审会同法司九卿临时分别轻重办理等。这些条目均属清代律例、则例与部院例案,涉及吏部考功、刑部秋审、铜铅运输、地方官处分、佐杂与教职管理、州县告病交代、常平社仓斛斗制造、军流徒犯审办及各省咨报程序等,是研究乾隆时期法制与行政运作的一手材料。版本方面,此本为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刻本,前20页可见目录与条文正文,行文格式为条例体,逐条列事由、部院咨文、奉旨依议及通行省份。其文献价值在于:可补清代法律条例汇编之缺,考察乾隆四十二年四季条例的编纂与颁行机制,也可与《大清律例》《吏部则例》《刑部则例》等互证,研究清代中央与地方司法、行政、运输、人事处分制度。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清廷官修机构,即清朝中央政府及其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清代行政法规与刑事条例通常由六部及各省衙门执行,经题奏、议覆、奉旨后颁行。本书所见有吏部、刑部等咨文,并涉及广东巡抚、两广总督、广州将军等地方与驻防大员,反映乾隆时期部院题奏、奉旨依议、行文各省遵行的制度流程。
学术价值
1. 保存乾隆四十二年丁酉年条例原文,可补清代法律条例汇编及《大清律例》相关研究。
2. 反映吏部考功、刑部秋审、都察院条奏、奉旨依议、行文各省等制度运作,具有法制史与行政史价值。
3. 涉及铜铅运输、地方官处分、佐杂教职管理、州县告病交代、常平社仓等具体行政事务,可资清代地方治理与财政仓储研究。
4. 台湾国家图书馆藏本水印可见,对古籍版本流传与海外庋藏研究亦有参考意义。
2. 反映吏部考功、刑部秋审、都察院条奏、奉旨依议、行文各省等制度运作,具有法制史与行政史价值。
3. 涉及铜铅运输、地方官处分、佐杂教职管理、州县告病交代、常平社仓等具体行政事务,可资清代地方治理与财政仓储研究。
4. 台湾国家图书馆藏本水印可见,对古籍版本流传与海外庋藏研究亦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P0:出版年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是”,无需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史、法制史、历史文献学、清代政治制度与地方行政研究者,古籍整理与律例则例研究者,以及对中国古代法律文献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无
目录
- 丁酉年春季条例目录
- 嗣后铜铅船只过境地方官催僣不力以致逾限降革罚俸留任处分定例缘由
- 嗣后遇有疯病连杀凡人一命以上者即拟以绞监候俟秋审会同法司九卿临时分别轻重办理
- 外省徒罪人犯有关人命悉照军流案件专案咨部
- 分发佐杂人员有情愿告假回籍者听其自便,如回籍后有情愿复来者,由原籍给咨赴粤,按前后到省日期接算扣足一年之限咨补
- 嗣后州县告病乞休等官照丁忧人员之例,与知府同城者即令知府收印暂行兼摄,如不同城者即就近酌委贤能之员先为代办,仓库钱粮查明封贮,俟上司委员到日再行交代
- 教职回避三百里及佐杂大街借补小缺,遇有本缺不拘要缺选缺概请一体调补毋庸议;嗣后着事人员支食试俸一体扣荒,以昭平允;常平社仓谷石需用斛斗,制造铜斛铜斗颁给分驻道员,责令较验毋庸议
- 从军脱逃被获免死之犯面刺脱逃余丁字样,其自行投首及已成笃疾与脱逃被获各犯不同,酌拟流
- 嗣后拿获军流徒犯与寻常罪犯毋庸取具尽供送部
- 嗣后各省采办铜铅入境,沿途地方等官经过本境程限令各督抚核定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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