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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年春、夏、秋、冬季条例

OB24000117
作者未题撰人(官修)
出版社—
出版年1767
版本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政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589 页
容量359.3 MB
文件 MD50f2cede8a8a5d3825a4c5fc4a2d1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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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丁亥年春、夏、秋、冬季条例》为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按季汇编的条例文献。本次所见为前20页,主要为“丁亥年春季条例”目录及部分正文,夏、秋、冬季条例尚未见于本段OCR。全书以“条例”形式辑录乾隆三十二年前后中央各部议覆地方官员条奏、皇帝谕旨及定例,内容涵盖职官铨选、驿传供给、刑罚改拟、边疆管理、苗疆习俗、仓储钱粮、科举教育、贡监考选、佐杂甄别等,是研究清代乾隆朝政治制度、法律运作与地方治理的重要史料。

春季条例目录所列条目颇为具体,如:苗人佩刀跳月等事无庸琐屑申禁;州县应付差员夫马等项祗据传牌叙入奏销,毋庸于差员处抄取;官员年岁毋任浮开,考试生童严饬廪保查明实在年岁填注;酌定各省委员在云南省办运铜斤程限;妻过失杀夫、妾过失杀家长者俱改为拟绞立决;挑选一等举人借补州同等官,遇有题调县缺准其调补,至部选陞调所遗亦准改调,其因别项事故出缺者概不准调;嗣后制造赌具等案,一有失察即予议处,一经拿获即予议叙,毋庸分别半年内外;卓异大典务遵定例由道府具揭保送;虚异人员接准部文后限二十日内委署,扣明交代之限,咨各按远近限日到部;各省先圣先贤先儒祠宇祀生缺出,照额查其嫡派子系取结咨部给照顶补;新疆人犯逃回原籍居住别经发觉,将地方官分别处分;往伊犁驻防兵丁如有脱逃者,拿获即行正法,毋庸定罪充发;各州县及丞倅、县丞、巡检存留民壮俱令改习鸟枪兼习刀枪;属员为虚钱粮有无亏空年终汇奏;解送新疆要犯经过州县俱着专派头役正身严密押送,毋许私相代替;各标镇协营操演鸟枪需用火绳分别照议核减;代倩枪手分别治罪;除侵贪之项仍照旧例著追,其寻常应追之项分别办理;州县仓库钱粮务令该管府州遵例亲盘,不得转委瓦查,亦不得预示日期;举人会试无论在籍在途及已到京等遇有丁忧事故,即合呈报该地方官取结限日详请报部;漏报教职病故俱照定例议处;申送肄业贡监该地方官不得滥送及到监后考验文理弃取;甄别佐杂汇奏,毋得将告病回籍调理各员一并牵混叙入;调取引见人员内有现经丁忧者,详查声明扣除,俟服阕后补行引见。

正文可见两件重要议覆。其一为“苗人佩刀跳月等事无庸琐屑申禁”:乾隆三十二年正月十一日准吏部咨考功司案呈内阁抄出大学士公傅等奏。先是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吏部议覆贵州按察使高积请禁止苗人佩刀跳月等事,奉旨认为苗人向化日久,耕凿安恬,习俗相沿,本无庸琐屑申禁;若严立科条,纷更滋扰,徒属有名无实。大学士傅等议称五方风气不齐,民苗习俗各别,佩刀本苗人夙好,跳月亦仍其土风,无碍政教;若如该按察使所请,势所难行,于苗疆转滋扰累,应毋庸议。并提及乾隆二十五年按察使彰宝条奏思南等府凶徒藏带裤刀请照鸟枪伤人例治罪,刑部议令仍照凶器伤人律科断,失察官员无庸另定处分;但边地苗民性喜佩刀,相沿旧俗,势难概以官法绳禁,高积所奏不准行,从前严禁裤刀之处一并毋庸禁止。其二为“州县应付差员夫马等项祗据传牌叙入奏销毋庸于差员处抄取”:乾隆三十二年正月十五日准兵部咨车驾司案呈本部议覆山东按察使勒尔谨奏。勒尔谨称出使官员应乘骑驿马者,由兵部发给勘合,令出差各员取执,于经过州县驿递粘贴印花、抄录兵牌,以防沿途迟误与差员勒索;但相沿日久,弊端即由此起,请嗣后凡有驰驿人员俱由兵部先发一传牌,将某官赴某省、骑驮马若干匹、本身及跟役若干名、需廪给若干飞递前途,一体遵照,则沿途地方官不敢不遵奉供支,将来报销亦可将兵部传牌叙入,更属简便。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初八日奉硃批“所奏是,该部议奏”。

该书以条例形式保存乾隆朝中央与地方行政运作细节,涉及民族政策、边疆刑法、驿传制度、职官考核、仓储钱粮、科举教育等,具有较高的制度史与法律史史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主要为春季条例目录及两件正文,后续夏、秋、冬季条例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未题撰人
本书未题个人撰人,为清代官修条例汇编。内容多由内阁抄出大学士、吏部、兵部等中央机构议奏,经皇帝批准后汇编颁行。具体编纂机构与主事者未详。

机构简介

清代中央官署。条例涉及吏部、兵部、内阁、军机大臣等议覆地方官员条奏及皇帝旨意,属官修政令文书汇编。机构所在地为北京,成立年份未详。

学术价值

1. 保存乾隆三十二年前后中央各部议覆与皇帝谕旨,是研究清代行政法、职官制度、驿传制度与地方治理的一手资料。
2. 涉及苗疆习俗、新疆人犯、伊犁驻防、民族政策与边疆刑法,对清代民族史、边疆史与法制史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3. 条例按季汇编,体例清晰,可反映清代政令传递、奏销、铨选、考成等运作机制,具制度史与文献学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条例汇编,出版年在1911年之前,按 P0 规则直接判定为公版。结论:是。

适合人群

清史、法制史、民族史、边疆史、职官制度研究者,以及对中国古代行政文书与乾隆朝政治运作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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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丁亥年春季条例目录(部分) - 苗人佩刀跳月等事无庸琐屑申禁 - 州县应付差员夫马等项祗据传牌叙入奏销毋庸于差员处抄取 - 官员年岁毋任浮开考试生童严饬廪保查明实在年岁填注 - 酌定各省委员在云南省办运铜斤程限 - 妻过失杀夫妾过失杀家长者俱改为拟绞立决 - 挑选一等举人借补州同等官遇有题调县缺准其调补至部选陞调所遗亦准改调其因别项事故出缺者概不准调 - 嗣后制造赌具等案一有失察即予议处一经拿获即予议叙毋庸分别半年内外 - 卓异大典务遵定例由道府具揭保送如道府无保送文揭系督抚商同两司混列道府衔名保题者该道府立即申请更正 - 虚异人员接准部文后限二十日内委署扣明交代之限咨各按远近限日到部 - 各省先圣先贤先儒祠宇祀生缺出照额查其嫡派子系取结咨部给照顶补如有借端滥设查出参究 - 新疆人犯逃回原籍居住别经发觉将地方官分别处分 - 往伊犁驻防兵丁如有脱逃者拿获即行正法毋庸定罪充发 - 各州县及丞倅县丞巡检存留民壮俱令改习鸟枪兼习刀枪 - 属员为虚钱粮有无亏空年终汇奏 - 解送新疆要犯经过州县俱着专派头役正身严密押送毋许私相代替 - 各标镇协营操演鸟枪需用火绳分别照议核减 - 代倩枪手分别治罪 - 除侵贪之项仍照旧例著追其寻常应追之项分别办理 - 州县仓库钱粮务令该管府州遵例亲盘不得转委瓦查亦不得预示日期 - 举人会试遇有丁忧事故即合呈报该地方官取结限日详请报部 - 漏报教职病故俱照定例议处 - 申送肄业贡监该地方官不得滥送及到监后考验文理弃取 - 甄别佐杂汇奏毋得将告病回籍调理各员一并牵混叙入 - 调取引见人员内有现经丁忧者详查声明扣除俟服阕后补行引见 - 正文(前20页可见) - 苗人佩刀跳月等事无庸琐屑申禁 - 州县应付差员夫马等项祗据传牌叙入奏销毋庸于差员处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