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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年春、夏、秋、冬季条例

OB24000116
作者清户部、吏部等
出版社—
出版年1827
版本清道光七年(1827)官刻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政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198 页
容量145.0 MB
文件 MD565239e4444e267c564a8ec9e6d2b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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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清道光七年(1827)丁亥年春夏秋冬四季条例汇编,本次仅见前20页,主要为春季条例。内容为清代户部、吏部等中央机构议覆御史条奏、酌增常例、官员罚俸等政务条例和奏折。卷首题“丁亥年春季條例”,并有“道光七年春季目錄”。目录可见“酌增常例條欵”“雲騎尉補缺稍爲變通”“嗣後官員保題陞調後應繳降罰俸銀數”等条目。正文首载户部咨捐纳房案呈,议覆山东道监察御史何辉绶条奏酌增常例量为变通一折。据载,道光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奉旨该部议奏,十二月初七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议。内容涉及捐纳、流品、正途出身子孙及胞兄弟侄报捐、同曾祖叔侄兄弟报捐、功服以上亲属内身系正途及曾任文武大员者准一体报捐等,并责成各省督抚于收捐后行知地方官就近确查,以防朦混。又载一件通行事,道光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准吏部咨考功司则例馆案呈,议覆陕西道监察御史吴敬恒奏官员罚俸不完缴问题。吴敬恒建议严立章程,令内外大小官员罚俸如数全缴;部议认为豫先完缴则直省繁剧州县罚俸案件多至一二百案,概令一时全缴,若非挪移公帑必至朘削病民,故豫缴罚俸之处毋庸议。但修改保题升调后应缴降罚俸银限期:三百两以下改限半年,三百两以上改限一年,一千两以上改限二年,五千两以上改限三年,一万两以上改限五年;如限满不完,即专咨报部停其升调。此外还可见“雲騎尉補缺稍爲變通”等条目。这些文书反映了道光初年财政筹裕、捐纳制度、吏治整饬、官员处分和则例运作的具体情况,是研究清代政治制度、财政史、法制史和官僚制度的一手资料。书页有国家图书馆藏印标识,版本为清道光七年官刻本。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户部、吏部等
本书为清代官方机构汇编,无个人作者署名。内容由户部、吏部等议覆御史条奏,属官修条例。主要条奏者可见山东道监察御史何辉绶、陕西道监察御史吴敬恒等,但均非本书署名作者。其编纂、刊刷、移会、咨呈等均以中央衙署名义进行。

机构简介

清户部、吏部为清代中央行政机构。户部掌财政、捐纳、仓储等,吏部掌官员铨选、考功、处分等。所在地北京,沿明制设立,具体成立年份不详。本书所收条例、奏折、咨文,多由户部捐纳房、吏部考功司则例馆等案呈议覆,再刊刷移会在京各衙门及各省督抚遵行。

学术价值

1. 保存清道光七年户部、吏部等议覆御史条奏的原始文书,可供清代捐纳制度、官员罚俸、升调处分及则例运作研究。
2. 反映道光初年财政筹裕、吏治整饬和中央与地方文书行政的具体流程,具有制度史、法制史价值。
3. 作为官刻条例汇编,对研究清代中央衙署刊刷、移会、咨呈等行政运作和版本形态具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道光七年(1827)官刻本,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按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生卒年。

适合人群

清史、制度史、法制史、财政史研究者;古籍档案整理与版本学研究者;对清代官僚制度与则例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无传统序跋;卷首为道光七年春季目录,收酌增常例条款、云骑尉补缺变通、官员罚俸改限等条目。

目录

道光七年春季目录: - 酌增常例条款 - 云骑尉补缺稍为变通 - 嗣后官员保题升调后应缴降罚俸银数改限 - 其他春季条例待补 夏、秋、冬季目录本次未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