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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例

OB24000063
作者明太祖敕撰;明刑部等官修(原题不着撰人)
生卒年1328—1398
出版社巡按湖广监察御史陈省(刊刻)
出版年1567
版本明隆庆元年巡按湖广监察御史陈省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地理政书)
详细分类史部(地理政书)·法令
是否公版是
页数935 页
容量1065.3 MB
文件 MD506807c465b7e5658d116f2df194bf0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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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大明律例》为明代法典《大明律》及所附问刑条例的合刻本。此本为明隆庆元年(1567)巡按湖广监察御史陈省刊本。卷首收太祖高皇帝御製大明律序、洪武七年刑部尚書劉惟謙等进《大明律表》、嘉靖二十九年刑部尚書顧應祥等《重修問刑條例題稿》等。总目列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并附条例。书中另见五刑图、狱具图、丧服图等,为研究明代法律体系、司法制度及律例合编形态的重要文献。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明太祖敕撰;明刑部等官修(原题不着撰人)
1328—1398
明太祖朱元璋(1328-1398),明朝开国皇帝,洪武年间敕命编修《大明律》。刘惟谦,洪武七年刑部尚書,主持修订律文并领衔上表。顾应祥,嘉靖间刑部尚書,主持重修问刑条例。陈省,明隆庆元年巡按湖广监察御史,刊行此本。王藻,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曾重刊此律。

学术价值

1. 明代法律史与司法制度研究的核心法典文献,保存洪武至嘉靖间律文、条例及题稿。
2. 反映明代律例合编、问刑条例重修及地方刊刻法典的传播形态。
3. 可供法制史、版本学、古籍整理及明代政治制度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出版年(刊行年)为明隆庆元年(1567),在1911年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贡献者包括明太祖朱元璋(1328-1398)、刘惟谦(待查)、顾应祥(待查)、陈省(待查)、王藻(待查)等。因P0优先,无需再查个人卒年。最终结论:是。

适合人群

法律史、明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研究者;古籍版本学与文献学研究者;传统法律文化爱好者。

序文信息

太祖高皇帝御製大明律序(洪武三十年五月);巡按山东监察御史臣王藻重刊

目录

- 名例律 卷第一 计四十七条 - 吏律 职制 卷第二 计一十五条;公式 卷第三 计一十八条 - 户律 户役 卷第四 计一十五条;田宅 卷第五 计一十一条;婚姻 卷第六 计一十八条;仓库 卷第七 计二十四条;课程 卷第八 计一十九条;钱债 卷第九 计三条;市廛 卷第十 计五条 - 礼律 祭祀 卷第十一 计六条;仪制 卷第十二 计二十条 - 兵律 宫卫 卷第十三 计一十九条;军政 卷第十四 计二十条;关津 卷第十五 计七条;厩牧 卷第十六 计一十一条;邮驿 卷第十七 计一十八条 - 刑律 贼盗 卷第十八 计二十八条;人命 卷第十九 计二十条;斗殴 卷第二十 计二十二条;骂詈 卷第二十一 计八条;诉讼 卷第二十二 计一十二条;受赃 卷第二十三 计一十一条;诈伪 卷第二十四 计一十二条;犯奸 卷第二十五 计一十条;杂犯 卷第二十六 计一十一条;捕亡 卷第二十七 计八条;断狱 卷第二十八 计二十九条 - 工律 营造 卷第二十九 计九条;河防 卷第三十 计四条 - 附:问刑条例、五刑图、狱具图、丧服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