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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纪事本末一百零九卷 第七册
宋史纪事本末一百零九卷 第七册
| OB | 23002043 |
|---|---|
| 作者 | 明·冯琦原编;明·陈邦瞻增订;明·张溥论正 |
| 生卒年 | 1558—1603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98 |
| 版本 | 清光绪二十四年刊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杂史) |
| 详细分类 | 史部(杂史)·纪事本末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82 页 |
| 容量 | 19.3 MB |
| 文件 MD5 | bdfc42bc81d50c9e9f1370cb2eaafe0c |
书籍简介
本册为《宋史纪事本末一百零九卷》第七册,明冯琦原编、陈邦瞻增订、张溥论正,清光绪二十四年刊本。卷端题“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八 學校科舉之制”,下署“高安陳邦瞻增訂 明臨朐馮琦原編 太倉張溥論正”,可知本册为该书卷三十八至卷三十九部分,以纪事本末体记述宋代学校科举制度及元丰官制。就所见内容而言,卷三十八《学校科举之制》起于仁宗庆历四年三月诏天下州县立学、行科举新法,述范仲淹欲复古劝学,宋郊等奏请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于学校,先策论、简程式、问大义,仁宗从之,诏文强调“儒者通天地人之理,明古今治乱之原”,令州若县皆立学,士须在学三百日乃听预秋试,三场先策论次诗赋,罢帖经墨义;又记夏四月判国子监王拱宸、田况、王洙、余靖等言国子监制度狭小,诏以锡庆院为太学,置内舍生二百人;五月帝至太学谒孔子,特再拜,赐直讲孙复五品服;胡瑗为湖州教授,训人有法,科条纤悉备具,以身率先,立经义治事斋以敦实学,诏取其法著为令式;胡瑗又请兴武学,撰《武学规矩》一卷进呈。庆历五年三月罢科举新法,范仲淹既去,执政以新定科举入学预试为不便,诏前所更令悉罢之。神宗熙宁四年二月更定科举法,从王安石议,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专以经义论策试士;王安石谓《春秋》为“断烂朝报”,请经筵毋以进讲、学校毋以设官、贡举毋以取士;苏轼独上议反对,谓得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于责实,论兴德行、设科立名之弊,帝喜其议;王安石又言人材乏少、学术不一,欲一道德则当修学校,贡举法不可不变;于是改法罢诗赋帖经墨义,士各占治《易》《诗》《书》《周礼》《礼记》一经,兼《论语》《孟子》,每试四场;五月命诸州置学官,给田十顷赡士;冬十月立太学生三舍法,厘生员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上舍免发解及礼部试,召试赐第;六年三月置诸路学官,更新学制,刘挚上疏言学校为育材首善之地,约束过于烦密;九月初策武举之士;八年六月王安石以所训释《诗》《书》《周礼》三经上进,颁于学官,号《三经新义》,又为《字说》二十四卷,学者争传习之,先儒传注悉废。哲宗元祐元年四月司马光请立经明行修科,令升朝文官各举所知;五月命程颐等修定学制,程颐请改试为课、置尊贤堂、省繁文、励行检等;七月立十科举士法,司马光奏设行义纯固可為師表、節操方正可備獻納、智勇過人可備將帥、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經術精通可備講讀、學問該博可備顧問、文章典麗可備著述、善聽獄訟盡公得實、善治財賦公私俱便、練習法令能斷請讞十科。二年正月诏毋以老子列子命题试士,禁主司不得以老庄书命题,举子不得以申韩佛书为学,经义参用古今诸儒说,毋得专取王氏;四月吕公著请复制科。四年分经义诗赋为两科试士,罢明法科。六年复置通礼科。八年诏御试举人复试诗赋论三题。绍圣元年罢十科举士法,诏进士专习经义、罢习诗赋,改置宏词科;二年置律学博士,命蔡卞详定国子监三学及外州学制。徽宗崇宁元年蔡京请兴学贡士,县学生选考升诸州学,州学生每三年贡太学,考分三等,入上等补上舍、中等补上舍下等、下等补内舍,余居外舍;又建外学,赐名辟雍,外圆内方,为屋千八百七十二楹,太学专处上舍内舍生,外学处外舍生;三年罢科举法,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四年立词学兼茂科,行三舍法于天下。卷末载张溥论曰,论三代以后文治首宋,庆历兴学、熙宁变法、元祐复诗赋、绍圣崇宁专经义等制度更革,谓“仲淹之言天下之公也,安石之言一人之私也”,批评王安石借科举变法令学者从己、崇私学树党羽,而苏轼“上以孝取则割股庐墓,上以廉取则敝车羸马”之论“痛言人情著明深切”。卷三十九《元丰官制》起于神宗元丰三年六月诏中书详定官制,述国初承唐制、三省无专职、台省寺监无定员、官有官有职有差遣等积弊,置详定官制局于中书,命张璪、张诚一领之;九月正官名,以开府仪同三司易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特进易左右仆射;详定官制所上寄禄格,诏行之;帝欲新旧人两用,指御史大夫曰“非司马光不可”,王珪、蔡确相顾失色,蔡确劝王珪荐俞充帅庆使上平西夏策,以阻司马光召还;四年定选格,罢内外官司举官,令崔台符同尚书吏部审官东西三班院议选格,定铨注之法悉归铨部,吏部有四选之法;五年颁三省枢密六曹条制,以王珪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蔡确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等;张溥论曰论官制多变之弊,谓“宋兴失制,名号品秩咸袭唐旧”,元丰改制虽正名分职,然“官多事於治無益”,蔡确、蔡京更制“但知利己,寧識治亂”,人主不先急人而惟法之务,未见其能理。全书以纪事本末体排比宋代学校科举与官制史事,兼载诏令、奏议、人物言行及张溥史论,既保存《宋史》相关史料,又体现明人纪事本末编纂与史评相结合的特点。本册为清光绪二十四年刊本,版式上保留卷次、篇题、卷端署题及钤印图像;所见前20页未见完整序跋、牌记及刊刻者信息,全书一百零九卷的整体结构及后续册次内容尚待后卷核补。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册为《宋史纪事本末》第七册,保存清光绪二十四年刊本卷三十八《学校科举之制》及卷三十九《元丰官制》开头,对研究宋代学校科举制度、元丰官制改革及明代纪事本末体史书编纂具有直接文献价值。
2. 卷三十八详载庆历兴学、熙宁贡举改革、元祐十科举士、崇宁三舍法等制度更革,兼录范仲淹、宋郊、胡瑗、王安石、苏轼、司马光、程颐、吕公著、蔡京等奏议言行,可资考察北宋至徽宗时期科举与学校政策的演变及士人议论。
3. 卷三十九述元丰官制改革之缘起、正官名、寄禄格、选格、三省枢密六曹条制及蔡确等相争之事,可备宋代官制史、政治史研究参考;张溥论正文字评骘制度得失、人物是非,体现明人史论特色。
4. 清光绪二十四年刊本可作为《宋史纪事本末》版本校勘、古籍版式及刊刻史研究的参考资料。
2. 卷三十八详载庆历兴学、熙宁贡举改革、元祐十科举士、崇宁三舍法等制度更革,兼录范仲淹、宋郊、胡瑗、王安石、苏轼、司马光、程颐、吕公著、蔡京等奏议言行,可资考察北宋至徽宗时期科举与学校政策的演变及士人议论。
3. 卷三十九述元丰官制改革之缘起、正官名、寄禄格、选格、三省枢密六曹条制及蔡确等相争之事,可备宋代官制史、政治史研究参考;张溥论正文字评骘制度得失、人物是非,体现明人史论特色。
4. 清光绪二十四年刊本可作为《宋史纪事本末》版本校勘、古籍版式及刊刻史研究的参考资料。
公版依据
P0:本册为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刊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中国古代史、宋史、科举制度史、官制史研究者;古典文献学、版本目录学研习者;纪事本末体史书与明代史论阅读者;古籍收藏与整理工作者;对宋代学校科举、元丰官制及传统史学有兴趣的传统文化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 宋史纪事本末卷三十八 学校科举之制
- 宋史纪事本末卷三十九 元丰官制(所见开头)
- 所见卷三十八内容包括:仁宗庆历四年诏州县立学行科举新法、庆历五年罢科举新法、神宗熙宁四年更定科举法、苏轼上议、太学生三舍法、三经新义、哲宗元祐经明行修科与十科举士法、元祐分经义诗赋两科、绍圣罢十科专经义、徽宗崇宁兴学贡士与三舍法、张溥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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