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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纪事本末一百零九卷 第六册
宋史纪事本末一百零九卷 第六册
| OB | 23002041 |
|---|---|
| 作者 | 冯琦原编;陈邦瞻增订;张溥论正 |
| 生卒年 | 1558—1603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98 |
| 版本 | 清光绪二十四年刊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史部(杂史) |
| 详细分类 | 史部(杂史)·纪事本末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80 页 |
| 容量 | 19.0 MB |
| 文件 MD5 | 7acbb8ec7c7f5d9b0c7c2a2ed525e11b |
书籍简介
本书为《宋史纪事本末》一百零九卷之第六册,清光绪二十四年刊本,内容为卷三十四至卷三十六,卷端题“宋史纪事本末卷三十四”“高安陈邦瞻增订”“明临朐冯琦原编”“太仓张溥论正”。本册以纪事本末体记载北宋英宗一朝史事,分“英宗之立”“刺义勇”“濮议”三个专题,每卷末附张溥史论。
《英宗之立》卷,起仁宗景祐二年(1035)育宗室子宗实于宫中,至英宗治平元年(1064)韩琦等促曹太后撤帘还政。正文详载仁宗无嗣,取濮王允让之子宗实(即英宗)养于宫中;嘉祐元年(1056)范镇首上建储疏,前后十九章,待命百余日,须发皆白;司马光、欧阳修、包拯、吕景初、赵抃、吴奎、刘敞等相继力请;韩琦入相,怀《汉书·孔光传》以进,与曾公亮、张昇、欧阳修极言;司马光上疏言“定策国老、门生天子之祸”,帝大感动;嘉祐七年(1062)立宗实为皇子,赐名曙;八年仁宗崩,英宗即位,曹太后垂帘,因疾与太后有隙,韩琦、欧阳修调护两宫;治平元年韩琦取十余事禀帝裁决悉当,遂请太后撤帘还政。卷末张溥论历代帝王继嗣之事,谓“昌陵友让而身失天下,昭陵圣德而后宫不育,阜陵大孝而家有逆子”,又论“厚陵以濮安懿王第十三子四岁即养大内”,赞韩琦、欧阳修调护之功。
《刺义勇》卷,起英宗治平元年(1064)十一月刺陕西民为义勇军,至司马光六疏力言不便而不听。正文载韩琦言三代汉唐籍民为兵之利,请于陕西诸州点义勇,止刺手背,诏从之,命徐亿等籍陕西主户三丁之一刺之,凡十五万六千余人,民情惊扰而纪律疏略不可用;司马光上疏力言康定、庆历间籍民为乡弓手、刺充保捷之害,谓“陕西之民比屋凋残,至今二十余年终不复旧者皆以此也”,连上六疏不听,乃至中书与韩琦辨,韩琦以“兵贵先声”为说,司马光谓“兵贵先声为其无实也,独可欺于一日之间耳”,又谓“朝廷尝失信于民,未敢以为然”,韩琦不从而竟为陕西之患。卷末张溥论宋初民兵之制,谓韩琦议刺义勇“要即土兵而精之,非有创制变法”,司马光力诤乃“忧戍边耳”,并论“行琦之法,用光之言,三路义勇专卫乡里以为战守”,则“中原雄视敌国不亦可乎”,惜王安石变义勇为保甲,分番戍守,军民两废。
《濮议》卷,起英宗治平二年(1065)四月诏议崇奉濮王典礼,至三年正月吕诲、范纯仁、吕大防等因论濮议被贬。正文载司马光奋笔立议,谓“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请“濮王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尊以高官大国”;王珪等议“濮王于仁宗为兄,于皇帝宜称皇伯而不名”;欧阳修引《丧服大记》谓“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服三年为期而不没父母之名”,请下尚书集三省御史台谏议;太后手诏诘责执政,帝诏权宜罢之;吕诲、范纯仁、吕大防引义固争,劾韩琦“专权导谀”、欧阳修“首开邪议”,章七上不报;太后手诏尊濮王为皇、夫人为后,帝下诏谦让不受尊号但称亲,即园立庙;吕诲等缴纳御史敕诰家居待罪,帝命出御史,吕诲知蕲州,范纯仁通判安州,吕大防知休宁县,赵鼎、赵瞻、傅尧俞、韩维、司马光、吕公著等皆请与俱贬,不报。卷末附程颐论“言事之臣知称亲之非而不明尊崇之礼”,及欧阳修《为后或问》上下篇,详辨“降而不绝”之义,谓“服可降而父母之名不可没”。
全书以纪事本末体编排,每卷记一专题,起讫分明,末附张溥史论,品评人物得失、制度利弊。本册所载英宗之立、刺义勇、濮议三事,均涉及北宋中期皇位继承、军事制度与礼制争议,是研究宋英宗朝政治史、制度史与礼制史的重要文献。版本方面,书名冠“宋史纪事本末一百零九卷第六册”,本册为第六册,清光绪二十四年刊本。本次仅见前20页,主要为卷三十四至卷三十六部分内容,卷首序跋、全书总目及其他册内容未见,后续内容待补。
《英宗之立》卷,起仁宗景祐二年(1035)育宗室子宗实于宫中,至英宗治平元年(1064)韩琦等促曹太后撤帘还政。正文详载仁宗无嗣,取濮王允让之子宗实(即英宗)养于宫中;嘉祐元年(1056)范镇首上建储疏,前后十九章,待命百余日,须发皆白;司马光、欧阳修、包拯、吕景初、赵抃、吴奎、刘敞等相继力请;韩琦入相,怀《汉书·孔光传》以进,与曾公亮、张昇、欧阳修极言;司马光上疏言“定策国老、门生天子之祸”,帝大感动;嘉祐七年(1062)立宗实为皇子,赐名曙;八年仁宗崩,英宗即位,曹太后垂帘,因疾与太后有隙,韩琦、欧阳修调护两宫;治平元年韩琦取十余事禀帝裁决悉当,遂请太后撤帘还政。卷末张溥论历代帝王继嗣之事,谓“昌陵友让而身失天下,昭陵圣德而后宫不育,阜陵大孝而家有逆子”,又论“厚陵以濮安懿王第十三子四岁即养大内”,赞韩琦、欧阳修调护之功。
《刺义勇》卷,起英宗治平元年(1064)十一月刺陕西民为义勇军,至司马光六疏力言不便而不听。正文载韩琦言三代汉唐籍民为兵之利,请于陕西诸州点义勇,止刺手背,诏从之,命徐亿等籍陕西主户三丁之一刺之,凡十五万六千余人,民情惊扰而纪律疏略不可用;司马光上疏力言康定、庆历间籍民为乡弓手、刺充保捷之害,谓“陕西之民比屋凋残,至今二十余年终不复旧者皆以此也”,连上六疏不听,乃至中书与韩琦辨,韩琦以“兵贵先声”为说,司马光谓“兵贵先声为其无实也,独可欺于一日之间耳”,又谓“朝廷尝失信于民,未敢以为然”,韩琦不从而竟为陕西之患。卷末张溥论宋初民兵之制,谓韩琦议刺义勇“要即土兵而精之,非有创制变法”,司马光力诤乃“忧戍边耳”,并论“行琦之法,用光之言,三路义勇专卫乡里以为战守”,则“中原雄视敌国不亦可乎”,惜王安石变义勇为保甲,分番戍守,军民两废。
《濮议》卷,起英宗治平二年(1065)四月诏议崇奉濮王典礼,至三年正月吕诲、范纯仁、吕大防等因论濮议被贬。正文载司马光奋笔立议,谓“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请“濮王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尊以高官大国”;王珪等议“濮王于仁宗为兄,于皇帝宜称皇伯而不名”;欧阳修引《丧服大记》谓“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服三年为期而不没父母之名”,请下尚书集三省御史台谏议;太后手诏诘责执政,帝诏权宜罢之;吕诲、范纯仁、吕大防引义固争,劾韩琦“专权导谀”、欧阳修“首开邪议”,章七上不报;太后手诏尊濮王为皇、夫人为后,帝下诏谦让不受尊号但称亲,即园立庙;吕诲等缴纳御史敕诰家居待罪,帝命出御史,吕诲知蕲州,范纯仁通判安州,吕大防知休宁县,赵鼎、赵瞻、傅尧俞、韩维、司马光、吕公著等皆请与俱贬,不报。卷末附程颐论“言事之臣知称亲之非而不明尊崇之礼”,及欧阳修《为后或问》上下篇,详辨“降而不绝”之义,谓“服可降而父母之名不可没”。
全书以纪事本末体编排,每卷记一专题,起讫分明,末附张溥史论,品评人物得失、制度利弊。本册所载英宗之立、刺义勇、濮议三事,均涉及北宋中期皇位继承、军事制度与礼制争议,是研究宋英宗朝政治史、制度史与礼制史的重要文献。版本方面,书名冠“宋史纪事本末一百零九卷第六册”,本册为第六册,清光绪二十四年刊本。本次仅见前20页,主要为卷三十四至卷三十六部分内容,卷首序跋、全书总目及其他册内容未见,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宋史纪事本末》第六册,以纪事本末体记载宋英宗朝“英宗之立”“刺义勇”“濮议”三大史事,起讫分明,末附张溥史论,可资考察纪事本末体史书的编纂体例、宋代政治史与制度史。
2. OCR所见“英宗之立”详载仁宗建储、英宗即位及两宫调护始末,“刺义勇”详载韩琦议刺陕西义勇与司马光力诤经过,“濮议”详载濮王崇奉典礼争议及吕诲等被贬始末,对研究北宋中期皇位继承、军事制度、礼制争议及士大夫政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 OCR所见“英宗之立”详载仁宗建储、英宗即位及两宫调护始末,“刺义勇”详载韩琦议刺陕西义勇与司马光力诤经过,“濮议”详载濮王崇奉典礼争议及吕诲等被贬始末,对研究北宋中期皇位继承、军事制度、礼制争议及士大夫政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刊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原编冯琦(1558—1603)、增订陈邦瞻(1557—1628)、论正张溥(1602—1641)均为明代人,卒年已满50年,直接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宋史、中国古代史学史、纪事本末体研究者;古籍整理与文献学工作者;历史爱好者;高校中文、历史专业师生。
序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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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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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十四:英宗之立
- 卷三十五:刺义勇
- 卷三十六: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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