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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录四十五卷续录一百七十五卷 第五十 封面

东华录四十五卷续录一百七十五卷 第五十

OB23001928
作者(清)王先谦编
作者时代清
生卒年1842—1917
出版社—
出版年清(具体刊年不详)
版本清王先谦编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史部(杂史)
详细分类史部·杂史
是否公版是
页数87 页
容量17.2 MB
文件 MD530a1287e124609ed5296c630087e5f70

书籍简介

本书为清王先谦编刊《东华录四十五卷续录一百七十五卷》之第五十册,卷端又题“九朝东华录”,内页可见“东华续录卷三”“嘉庆五年”等标识。本次OCR仅提取前20页,所见内容主要集中于嘉庆五年(1800)前后,按年月日排纂上谕、谕军机大臣、臣工奏报、人事任免、蠲赈平粜、科举学校、河工水利、海防缉盗及边疆民族事务等,属清代编年体史料汇编。

从所见正文看,本册核心内容围绕嘉庆初年川楚陕白莲教起义(书中称“教匪”)的军事镇压展开。文本中反复出现明亮、额勒登保、那彦成、魁伦、勒保、德楞泰、松筠、倭什布、景安、永保、秦承恩、宜绵等官员的奖惩与军务部署,涉及嘉陵江、潼河、汉江等要津防堵,以及陈得俸、冉添元、冉学胜、王三槐、徐添德等起事首领的擒获或追剿。书中详载魁伦因疏防嘉陵江、潼河被革职拿问,景安因畏葸纵贼被拟斩监候,永保因纵贼奔窜被严讯,明亮则因功过相抵获释并赴军营效力等情节,并载有上谕对“各将专办贼匪于本境剿尽”的责成及对贻误官员的惩办,对研究嘉庆朝白莲教起义之军事部署、官员奖惩与地方治理具有较直接的史料价值。

除军务外,本册还载有嘉庆五年多项内政与外交事务。如长芦盐政观豫奏请盐斤加价被驳,上谕强调“不肯胁民以益帑”;河南内黄县改隶直隶之议经吴熊光奏驳仍归河南;满洲风俗骑射问题,承昌因规避随扈被重责发往热河披甲;查访贤良祠大臣子孙并送部引见;释放安南人黎何、郑宪等安置火器营;宽释洪亮吉并宣谕“非拒谏饰非之主”;社稷坛祈雨及方泽大祀高宗纯皇帝升配礼仪之改定;蒋兆奎因刚愎自用被革退巡抚;松筠奏请弛禁私盐私铸被斥为迂谬;宗室永锡因私进玉器等事被议处。内容涉及盐政、吏治、旗务、司法、礼制、藩属及宗室管理等多个层面,反映出嘉庆朝中期国家治理的多个侧面。

版本方面,本书为清王先谦编刊本,分“东华录”四十五卷与“续录”一百七十五卷,本册为第五十册,内页保留卷次及年号标识。其编纂以年月为纲、以谕旨奏报为目,材料具有官方实录、档案节要性质,便于按时间检索嘉庆朝史事。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王先谦编
1842—1917
王先谦(1842—1917),清末学者、官员,字益吾,号葵园,湖南长沙人。据本书文件名“(清)王先谦编刊本”,可知本书由王先谦编纂刊行。王先谦长于史学与文献整理,所编《东华录》《续东华录》等以编年方式辑录清代史料,是清代史料汇编的重要成果。

学术价值

1. 集中记载嘉庆五年川楚陕白莲教起义之军事进剿、要津防堵及官员奖惩,尤详于魁伦、景安、永保、明亮等案,可补正史纪事之略,对清代军事史与地方治理研究具有史料价值。
2. 兼载盐政加价、内黄县改隶、旗务骑射、贤良祠后裔、洪亮吉案、礼制改定、藩属人员安置等内容,可资考察嘉庆朝中期政治运作与制度调整。
3. 以编年体辑录上谕与臣工奏报,保留大量原始文书节要,对研究清代文书制度、史料编纂及王先谦《东华录》系列之史料来源具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王先谦编刊本,成书及刊刻年代在1911年以前,依据P0规则,成书年或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清史、军事史、边疆民族史、历史文献学研究者,清代政治制度与法制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史料编纂从业者,以及对中国古代编年体史料和清代历史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本次OCR未见完整目录。可见卷次及年号标识为“东华续录卷三”“嘉庆五年”,具体篇目待后续页面补充。